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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时间 2014-01-06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

  目 录

  1.总则………………………………………………………………4

  1.1目的…………………………………………………………4

  1.2工作原则……………………………………………………4

  1.3编制依据……………………………………………………5

  1.4现状…………………………………………………………5

  1.5适应范围……………………………………………………5

  2.组织机构与职责…………………………………………………6

  2.1组织机构与职责……………………………………………6

  2.2组织体系……………………………………………………9

  2.3应急联动机制……………………………………………10

  3.预测和预报机制…………………………………………………10

  3.1信息监测及报告…………………………………………10

  3.2预测预防行动……………………………………………10

  3.3信息支持系统……………………………………………11

  3.4预警级别及发布…………………………………………11

  4.应急响应…………………………………………………………12

  4.1分组响应…………………………………………………12

  4.2信息共享和处理…………………………………………14

  4.3基本处置程序……………………………………………15

  4.4新闻报道…………………………………………………16

  5.后期处理…………………………………………………………16

  5.1现场清理…………………………………………………16

  5.2现场消毒…………………………………………………16

  5.3送返上访人员……………………………………………16

  5.4落实处理要求……………………………………………17

  6.保障措施…………………………………………………………17

  6.1信息通信保障……………………………………………17

  6.2处置装备保障……………………………………………17

  6.3队伍保障…………………………………………………17

  6.4社会动员保障……………………………………………17

  7.奖励与责任………………………………………………………18

  8.附则………………………………………………………………18

  8.1预案管理与更新…………………………………………18

  8.2制定与解释部门…………………………………………18

  8.3预案实施时间……………………………………………18

  8.4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18

  8.5附件………………………………………………………19

 

  衡阳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发生在市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机关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把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处理群众上访事项的立足点,切实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1.2.2疏导教育

  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坚持以疏导、教育、劝离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1.2.3快速反应

  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处置现场。

  1.2.4依法处置

  对少数人在上访过程中采取过激或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从事破坏活动的,实行依法处置。

  1.2.5分级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1.2.6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信访信息,加强预测排查,超前化解矛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等。

  1.4现状

  当前,我市上访形势仍然严峻,每年发生在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的群体性异常访达数十起,且呈增长态势,跨地区、跨部门串联上访呈组织化、规模化倾向,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的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我市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1.5适应范围

  1.5.1市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制订的《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发生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党政机关和市直机关的上访群众在200人以上,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上访事件。

  1.5.2 县市区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应于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上访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为协调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处置到市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市政协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分管常委,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委统战部分管副部长,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市农办分管副主任。成员单位: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衡阳火车站、衡铁公安处,以及根据上访反映问题的类别,按照归口的原则,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发生在市党政机关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2)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和协调相关单位的人员、资金、装备等重大事项;(3)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处置工作的指示;(4)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对策并组织实施;(5)协调相关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组到现场做工作;(6)开展现场协调、秩序维护、接访对话、劝阻劝返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1)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2)提出召开协调会商建议;(3)制定处置工作的初步方案;(4)传达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工作组到现场做工作;(5)与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助现场处置工作;(6)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指挥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工作由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根据需要,现场处置工作设四个组,即现场协调和秩序维护组、接访对话组、劝阻劝返组、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对话和后勤保障工作。

  2.1.3.1 现场协调和秩序维护组

  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局国保、治安、行动技术,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秩序维护、警力调配、道路交通疏导管制、情报信息掌握、法制宣传教育、新闻管制等工作。

  2.1.3.2 接访对话组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副职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县市区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为组成成员。根据上访规模和处置难度等确定接谈对话规格。

  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政策解答上访人的问题,与上访代表对话,疏导理顺情绪。

  2.1.3.3 劝阻劝返组

  市委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衡阳火车站、衡铁公安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工作组负责人,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和其他有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上访人员的劝阻、劝返,协调运作在衡阳火车站、汽车站等劝阻站工作,防止上访人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滋事。

  2.1.3.4 后勤保障组

  市政府分管后勤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市信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和相关县市区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联系接访场地和交通车辆,为上访人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医疗救护等服务。

  2.2 组织体系

  2.2.1 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发生在市党政机关大院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组织接谈工作由市信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发生在市直单位的上访事件,组织接谈工作由该单位牵头,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工作职责:承担处置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接、报上访信息;提供后勤支持和保障;负责政策咨询、解答等。

  2.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做好接谈人员安全保护,负责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监控,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掌握、上报及新闻管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武警支队:根据需要,及时调动警力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提供消防车辆和消防应急处理。

  市信访局:组织接谈,安排接谈时间和地点,为个别特殊上访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食物和饮水。

  各县市区工作组:负责上访群众的劝阻、送返工作。

  成员单位: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咨询、解答,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其他涉访单位要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平时要加强联系,适时组织演练。应急时,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紧密配合,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衡阳火车站、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要迅速行动,及时到位。

  3. 预测和预报机制

  3.1 信息监测及报告

  3.1.1 政府监测。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应加强信息监测网建设,建立健全预测预报制度,认真监测、收集、研究分析上访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访信息。

  3.1.2 群众举报。任何公民、组织发现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聚会、串联活动的苗头,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2 预测预防行动

  3.2.1 接报。市、县市区维稳办、公安、信访等部门在获悉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信息后,应当初步核实并及时报告市信访工作办公室(目前由市维稳办值班室代行)。公民、组织也可以直接向市维稳办或市信访局报告。

  市维稳办接报电话:0734—8866689(传真),0734—8866973(值班)

  市信访局、市信访工作办公室接报电话:0734—2631040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访人员单位、住址,上访时间、人数、反映的问题和要求等。

  3.2.2 处理。市信访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召开处置工作会商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2.3 预防行动。接到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活动信息后,市信访工作办公室、市信访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迅速通知有关县市区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劝阻工作,将人员稳定在当地。

  3.3 信息支持系统

  3.3.1 市信访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和完善预测预防信息处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向社会公开值班电话,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3.2 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的划分

  预警级别分为两级,即“特别严重”和“严重”

  3.4.1.1 特别严重

  指上访人数可能在1000人以上,上访行为无法控制的特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3.4.1.2 严重

  指可能发生200—1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三级:

  3.4.1.2.1 大规模

  指上访人数可能在800—1000人,上访行为很难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3.4.1.2.2 较大规模

  指上访人数可能在500—800人,上访行为较难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3.4.1.2.3 一般规模

  指上访人数可能在200—500人,上访行为经做工作可以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3.4.2 确定主体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为市信访局(市信访工作办公室)或市维稳办。

  3.4.3 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有关上访信息仅限于成员及成员单位内部掌握,一般不对社会公开,原则上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级别的确定

  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按上访规模、可控性、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和“重大”两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依次进入相应的警界级别:

  4.1.1.1 特别重大

  发生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属“特别重大”,视为Ⅰ级。

  4.1.1.2 重大

  发生200—1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属“重大”。

  分II、III、IV三个级别:

  4.1.1.2.1 大规模

  发生800—1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视为Ⅱ级。

  4.1.1.2.2 较大规模

  发生500—8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视为Ⅲ级。

  4.1.1.2.3 一般规模

  发生200—5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视为Ⅳ级。

  4.1.2 预案启动

  市信访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上访情况,评估等级,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报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1.2.1 一般规模群体性上访(IV级):上访群众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迅速了解情况,明确一名副职带队到现场做工作。市相关单位到现场协助做工作。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做好出警准备。有关单位局长负责现场指挥。

  4.1.2.2 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III级):上访群众所在县市区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明确一名副职带队到现场做工作。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协助做工作。必要时,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要赶到现场给予支援。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现场指挥。

  4.1.2.3 大规模群体性上访(II级):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了解情况,上访群众所在县市区要相应启动紧急预案,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各派一名副职带队到现场做工作。市直相关单位一把手要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做工作。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要出动相应的警力和急救设备现场待命,现场协调和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分管副市长或副书记负责现场指挥。

  4.1.2.4 特大规模群体性上访(I级):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了解情况,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武警支队和市消防支队。上访群众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迅速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到现场做工作。市直相关单位的一把手要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做工作。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要紧急出动,立即赶到现场,全力以赴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城区内实行新闻、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分管副市长或市委副书记负责现场指挥。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2.1 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完善市信访工作办公室通讯设施,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等,确保准确接收信息。现场指挥采用手机、手提电脑等设备建立通讯联系。

  4.2.2 坚持昼夜值班

  应急和特别防护期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访群众所在的责任单位,市信访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市信访工作办公室备案。值班室每日向上一级政府或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4.2.3 加强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上访人数、人员活动情况,危险源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后勤保障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协调和秩序维护组采集,并随时向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3 基本处置程序

  4.3.1 基本应急

  4.3.1.1 先行处置

  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由市信访工作办公室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到达现场后,由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

  4.3.1.2 现场处置基本措施

  临时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根据情况立即制订现场处置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迅速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

  ●迅速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迅速调集消防、医疗救护车辆。

  ●对现场进行监控,防范和果断处置过激行为及意外事故发生。

  ●迅速提供饮水、食品及转移车辆。

  ●采取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4.3.1.3 协同配合

  在处置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听从指挥,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牵头和配合部门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各项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有权征用、调用社会资源。

  4.4 新闻报道

  处置上访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市信访工作办公室或市信访局会同新闻办视情处理。原则上不对外宣传报道。

  5. 后期处理

  5.1 现场清理

  现场秩序维护组和后勤保障组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5.2 现场消毒

  市卫生部门要做好现场消毒,控制疫病传染、流行。

  5.3 送返上访人员

  有关县市区工作组要备足车辆,安排工作力量,负责安全护送上访人员返回当地。

  5.4 落实处理要求

  有关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市里的处理要求,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通信保障

  6.1.1 市电信局、市信息化办公室要协助信访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

  6.1.2 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2 处置装备保障

  6.2.1 市公安部门要负责提供现场指挥音响广播器材。

  6.2.2 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负责车辆、消防、救护器材的应急准备。

  6.3 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信访应急队伍。包括:卫生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通信部门组建通信队,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防暴队,交通部门组建运送队,武警部队组建警卫队。

  6.4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要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信访应急工作,协助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提供上访信息。

  7. 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市信访工作办公室申报,经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不按通知要求,行动迟缓,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根据情节轻重,按《衡阳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给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信访形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予以适时更新,其主办机构为市信访局,协办单位为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衡阳火车站等。

  8.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4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市处理群体性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市信访工作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通讯录,由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8.5 附件

  1.群访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2.群访事件应急结束审批表

  3.群访事件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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