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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14-11360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通〔2014〕21号
公布时间 2014-10-16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衡政通〔201421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01号)等23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19998号)等4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6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1410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929    

衡政通〔2014〕2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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