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24-22224043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24—00002 | 文号 | 衡政发〔2024〕4号 |
公布时间 | 2024-05-13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发〔2024〕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现将《衡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 加快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发〔202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衡阳综试区)建设,结合衡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
在衡阳市依法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绩且纳入衡阳海关跨境贸易电商统计体系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园区、相关公共服务机构(组织)以及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孵化体系建设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对经国家、省、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已被评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当年新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超过10家且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对园区建设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新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超过20家且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最高给予园区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衡阳高新区管委会)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孵化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集跨境电商孵化辅导、实操培训、业务试点、市场开拓等功能于一体,且当年成功孵化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孵化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衡阳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3.支持衡阳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本地跨境电商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园区配套建设。对平台建设所需硬件、通用性平台搭建软件购置、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及维护和园区配套基础建设等费用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衡阳综保局)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建设。对当年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查验设备采购、辅助设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全球质量溯源系统及软件系统开发等,按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衡阳综保局)
(三)大力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5.支持跨境电商业务试点,鼓励衡品出海。对当年跨境电商出口总额破零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超过50万美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100万美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享受衡阳综试区相关海关、税务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衡阳海关)
6.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业务推广。对应用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亚马逊、eBay、 wish、Facebook、虾皮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按其入驻交易平台年度推广费用的50%予以补助;对在第三方平台上新注册店铺的企业,按平台入驻年费的50%予以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支持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新入驻经省级或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或已被评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含设立全资子公司),实际租赁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1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10万美元的,给予每家3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最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并享受衡阳综试区相关海关、税务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衡阳海关)
8.鼓励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当年引进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出口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每家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享受衡阳综试区相关海关、税务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衡阳海关)
(四)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9.支持境内跨境商品O2O线下体验店建设。对在衡阳市建立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 万元、3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开办社区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的,每新增1家体验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
10.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或改造升级公共海外仓。对获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需衡阳海关备案),除享受省级扶持资金外,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企业租赁海外仓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50%给予奖补,每个海外仓每年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1.支持企业或协会承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产品文创设计、产品宣传、展会推广和课题研究、行业峰会论坛等服务。对经市商务局批准的各项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专场活动,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加大跨境电商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跨境电商投融资服务,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出口数据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我省现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小微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省级财政予以全额支持,对一般企业保费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贴息给予支持,其中保费补贴不超过50%,贷款利息的补贴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
(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
13.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对年度培训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大专院校或培训机构等,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可授予"衡阳市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基地",并按照基地基础建设与实际运营投入费用,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衡大专院校)
15.加强跨境电商专业培训。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机构承办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培训活动。培训主体开展补贴性跨境电商专业培训,须事先向培训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开班备案手续,培训机构补贴申领由人社部门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6.对跨境电商企业年度缴纳社保费用总额的1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组织实施
以上扶持奖励资金来源于省级跨境电商专项资金和市级跨境电商专项配套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通过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拨付奖补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各县市区及园区可参照本措施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以上措施与本市其他有关奖补政策发生重叠的,按照择优支持且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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