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挂字 28号(祁东县)
发布时间:2018-11-19 05:00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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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衡公资土挂告字〔2018〕149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经祁东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专题会议审定[祁土委(2018)3号],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祁东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位置

面积

(㎡)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交地标准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次)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2018]挂字 28号

祁东县玉合街道办祁丰大道北侧、青山西侧

39431.39㎡

商业用地(兼容居住用地,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40%)

≤3.5

商业用地≥10%,居住用地≥35%

商业用地≤65%,居住用地≤30%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现状

10055

10055

200

  注:1、宗地起始总价及宗地成交价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等法律法规规定受让人应缴纳的其它费用。

  2、该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为:4310318BA0217。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并须提供不低于标的地总地价金额的资金证明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竞买人须已经具备正式注册公司,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人民币,同时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个月内必须在祁东县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己在祁东县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除外),且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竞买人或其相关联公司须具备建设、运营大型购物中心的实力。

  三、土地使用条件

  1、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不能改变。

  2、该宗地必须按照祁东县城乡规划局[祁规条(2018)52号]文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建设项目性质为商业综合体。该项目商业用地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且竟得人自持不低于商业建筑总面积的30%。

  3、地块成交后,集中商业区须在完成报批手续后3个月内开工、在取得施工许可证24个月内建成并开业,并提交相关承诺书。

  四、具备上述竞买资格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均不予受理申请。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公告期为20天,即: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8日。

  六、挂牌竞价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0日8时至2018年12月21日17时止。

  七、申请人应当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16时。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竟得人。挂牌截止时内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申请人,并且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于2018年12月24日10时整转入网上竞价,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其它事项:该宗地以现状供地。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到现场实地踏看地块情况,并到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地块的详细情况进行咨询。如参与竞买,视为已对该地块的详细情况及现状完全接受无异议。

  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衡州大道西段湘桂村蒸德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网    址:(ggzy.hengyang.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734-8846513(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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