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阳市常宁水口山铅锌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批复(湘政函[2018]1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招标人为常宁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柏坊片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常宁水口山铅锌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柏坊片区)
2.2项目编号: HNZJC2019-GC(HZ)- 083
2.3建设规模:常宁水口山铅锌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投资约3.107亿元。本次招标投资额约12045万元,含塌陷回填、河道疏浚防渗修复、堰塘疏浚防渗修复、引水工程、塌陷污染耕地复垦、林地复垦、园林工程、井口封堵、生态园林景观工程等。
2.4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 150天(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6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7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每一家潜在投标单位只允许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投标,否则不予受理。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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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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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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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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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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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水口山铅锌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柏坊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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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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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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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一(李家湾Ⅰ区)、分区二(芋子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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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广场拆除、地灾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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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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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9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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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三(刘家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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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治理、园林景观、生态复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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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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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2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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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四(陈家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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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治理、园林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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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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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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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五(斗岭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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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治理、园林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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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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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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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六(铁家冲)、分区七(桐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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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治理、园林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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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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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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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八(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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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治理、园林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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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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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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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九(伍家冲)、分区十(到禾冲)、分区十一(虎塘尾)、分区十二(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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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治理、园林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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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以相关行政部门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标段一、三、五、六、七的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四的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标段二的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培训证或地质灾害防治学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或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7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连续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连续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9为保证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投标人只能选择本次招标标段其中任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10本项目标段一、三、四、五、六、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标段二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0.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10.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0.4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10.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标段一为叁拾万元整;标段二为伍拾万元整;标段三为贰拾万元整;标段四为肆拾万元整;标段五为叁拾万元整;标段六为贰拾万元整;标段七为壹拾万元整。
4.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各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即可),从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相关图纸清单的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6、评标办法、开标时间及地点:
6.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相应开标室,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常宁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管。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群英西路116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13786437698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项目11栋写字楼3楼3006
联 系 人:阳先生、何先生
电 话:0734-319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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