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服饰园基础设施(一期)EPC
发布时间:2019-10-08 04:05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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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服饰园基础设施(一期)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服饰园基础设施(一期)EPC已由常发改招[2019] 29 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常宁市宜阳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服饰园基础设施(一期)EPC  

  2.2、建设地点:常宁市宜阳街道、三角塘镇。  

  2.3、承包方式:“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新建标准厂房、倒班房等建筑,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暖通、道路、广场、绿化等设施,本次招标分B、C两地块,其中厂房层数为四层,建筑高度为18.75m,倒班房为五层,建筑高度为19.20m,工程总投资约为102553.15万元(其中B地块建安工程费估算为36947.97万元,C地块建安工程费估算为36798.79万元)。  

  2.5、工期要求:各标段总建设周期为270个日历天(包含施工图纸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8、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等资料)的复核;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亮化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厂区道路、消防工程、其他配套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服饰园基础设施(一期)B地块EPC。  

  第二标段: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服饰园基础设施(一期)C地块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3.2、各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各标段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各标段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5、各标段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6、各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16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2019年4月-2019年9月连续六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和密码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且不得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为准);  

  3.7、本项目各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招标人限接受报名时间在前的投标人;  

  3.9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四、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以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 10 月08 日至2019年 10 月12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现金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站公告发布方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 月 08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开标3 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八、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4-2866688。

 

  

  十一、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同一投标申请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不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需注明“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服饰园基础设施(一期)EPC第 * 标段”。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宁市宜阳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常宁市宜阳工业走廊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1557474687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二栋一单元708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307349611  

      

  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34-286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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