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衡山县分公司仓库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4 11:10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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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衡山县分公司仓库改扩建工程已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山发改﹝2018﹞68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衡山县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鑫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衡山县分公司仓库改扩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山县人民西路1-3号;

  2.3 建设规模:对现有危房教材仓库进行拆除,在原址新建两层仓库,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投资额约240万元(具体以省新华书店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1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明确的时间为准);

  2.5 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标准保修;

  2.7 招标范围:对现有危房教材仓库进行拆除,在原址新建两层仓库,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具体以财政评审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良好的信誉;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备(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证明为准(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8日17:00时止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5 月 17 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 开标时间

  8.1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5812739。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衡山县分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317478071

  招标代理:湖南鑫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6号众鑫大厦1303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8756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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