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路及雁鸣溪风光带建设项目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8 11:05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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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水路及雁鸣溪风光带建设项目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水路及雁鸣溪风光带建设项目已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衡开引字[201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水路及雁鸣溪风光带建设项目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衡阳市高新区内;

  2.3建设规模:临水路长约2540米,总建筑面积约6034平方米(以规划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2.4工期要求:设计、施工总工期为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2.5.2施工: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2.8承包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9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资金实力。  

  3.5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  

  3.6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为公司正式职工。  

  3.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属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b)整个合同的实施须全部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联合体主办方须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4.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12年版)》制定的“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联合体各成员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单位先使用CA锁进行注册后,联合体成员单位再同时使用CA锁,才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  

  8.补偿费  

  本项目招标不支付任何补偿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11号  

  联 系 人:伍先生  

  电话(传真):0734-8799548    

    

  招 标 代 理: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话(传真):0734-82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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