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松铁路铜铅锌产业基地专用线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瓦松铁路铜铅锌产业基地专用线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已发布,请各投标人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自行下载。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柒拾肆万贰仟贰佰玖拾贰元整(¥:159742292.00元),其中暂估价金额:7800000.00元,暂列金额:7235347.00元。
三、原招标文件中A.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5.1.1 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只有在以下情况时方可作调整:
(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进行调整。
(2)发生16.2描述的情况。
现修改为:
15.1.1 本项目实行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清单单价(只对合同工程量而言),符合以下情况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
(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所含的清单工程量调整(增加或减少);
(2)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进行调整;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4)除以上以外但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可以计列的费用;
15.4.1 总承包合同费包含了完成项目的实施需要的所有相关费用及承包人可能支付的相关风险费用,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对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2)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变化;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4)工程保险费;
(5)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6)激励约束考核费用;
现修改为:
15.4.1 投标人的所有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已被计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中。投标人的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有标价的单价与价格,均已包括了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填料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和一般风险费用。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对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2)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变化;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4)工程保险费;
(5)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6)激励约束考核费用;
(7)外围施工条件的变化;
(8)属于投标人应该承担的相关协调工作及按合同约定该承担的责任。
15.4.2.1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因为变更引起清单工程量的增减均全部重新进行计价,计价原则如下:
预算定额采用:按照变更项目实施时适用的《铁路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取费标准采用:按照变更项目实施时适用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执行。
材料价格采用:按照与变更项目实施时间最靠近的《常宁市材料预算价 格》执行。
变更费用取定:按相应预算费用的90%计取。
现修改为:
15.4.2.1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因为变更引起清单工程量的增减均全部重新进行计价,计价原则如下:
(1)当发生属于15.1.1 (1)和(2)情况时,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因为变更引起清单工程量的增减均全部重新进行计价,计价原则如下:
预算定额:按照变更项目实施时适用的《铁路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取费标准:按照变更项目实施时适用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执行。
材料价格:按照与变更项目实施时间最靠近的《常宁市材料预算价格执行。
工程量增加的变更费用取定:按相应预算费用的90%调增合同价。
工程量减少的变更费用取定:按相应预算费用的100%调减合同价。
(2)当发生属于15.1.1(3)情况时,按相应规定增加费用的90%调增合同价。
(3)当发生属于15.1.1(4)情况时,按相应增加费用的100%调增合同价。
17.3.5补充本款
工程进度款按月进行计量和支付,其中:
(1)当月支付相应进度款的92%;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进度款的5%
(3)预留质量保证金3%。
17.3.6 增加本款:
现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月进行计量和支付,其中:
(1)当月支付相应进度款的85%;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进度款的12%
(3)预留质量保证金3%。
四、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 标 人:湖南省瓦松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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