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胶轮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03:05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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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胶轮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胶轮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8】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市场运作、多方式筹措,项目投资不得增加政府债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胶轮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第二次)。

  2.2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区、雁峰区、高新发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线路起至合江公园,途经北二环、长丰大道、衡州大道、南二环等城市道路,终点为白沙洲站。

  2.3项目概况:建设胶轮有轨电车线路,线路全长约25.5千米,包括跨蒸水和湘桂铁路桥,设车站22座,设控制中心一处,配套建设相关停车场、道岔、供电、通信、信号、通风、空调、电梯系统、站台门系统等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运营所需车辆。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总周期为100天。合同生效后5天内完成经建设方认可的总体设计原则,5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70天内完成全线初勘以及相关专题报告。(以上时间均为日历天)。具体设计进度要求及后续服务应满足建设方要求。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15日网上发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2.8勘察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初勘及相关专题报告等(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用地规划方案咨询、国土预审方案论证、线网资源共享研究、道路改造及交通疏解设计、防洪评价、通航论证、内涝水位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人防设计专项审查、消防设计专项审查、车站外部交通接驳规划、抗震性能分析、列车振动及舒适度分析以及TOD综合开发方案研究等),提供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及专题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或专家的技术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线路、站场等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5年7月至今)须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胶轮制式轨道交通(指跨座式单轨或胶轮有轨电车)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且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省级主管部门批复(以勘察设计合同及可研批复文件为准,时间以勘察设计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属联合体中的一方承担的业绩无效)。

  3.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18年5月至10月)的社保证明)。

  3.6湖南省外投标人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综合评审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下午5: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账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5.2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账 号:182499010400065200199747988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衡阳市胶轮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第二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衡阳市胶轮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第二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六、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8日17时00分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7.2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及补充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招标文件5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当日收取现金)。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4日9时 00 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二楼8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管部门为衡阳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电话:0734-8294398。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及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同时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衡阳市石鼓区环城北路101号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15073405525

  招标代理:湖南明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市蒸湘区解放路82号3A3单元405室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507345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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