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珠晖区洪塘村村民安置建房点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7]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珠晖区洪塘村村民安置建房点项目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珠晖区和平乡洪塘村玉泉路以北、紫山路以南、同心路以西;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1418.79平方米,集体经济服务用房约10662.53平方米、住宅面积约57726.53平方米、地下室车库面积11515平方米(具体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6栋高层(14-29层)、1栋多层(7层)及整体地下室。项目总投资约14100万元(具体金额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4招标范围:珠晖区洪塘村村民安置建房点项目的监理服务,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5标段划分及其他: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监理服务期:本招标项目从施工阶段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850天;
2.7质量等级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5拟任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6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所注明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7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总监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
3.8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9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2018年4月-2018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凡具备以上规定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得更改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若拟任项目总监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并备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天17:00时前,以到帐为准,采用现金交纳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珠晖区洪塘村村民安置建房点项目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1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当日收取)。
7.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同时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行政监督部门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734-8249005)。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先生
电 话:0734-88223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号公馆8-9层
联系人:吴玮
电 话:180758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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