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衡东县分公司排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衡东县分公司排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次)。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衡东县分公司。
2.3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
2.6 招标范围: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衡东县分公司排水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总投资约63万元。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和社保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966号)相关规定,实行诚信记录公告制,经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认定或惩戒的失信被执行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账户及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400元/套、图纸200元/套(招标文件及图纸均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延安路8号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734-53842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403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734-8219913
监督部门: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4-885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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