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EPC)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审 【2018】68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
2.3总投资金额:约 1600 万元(具体以财评上限值为准) ;
2.4工期要求:24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建设内容及范围:对本污染场地为重金属镉和锌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原翔达化工厂场地污染总面积 25716.8㎡(各层合计),其中:第一层 5085.1㎡ ,第二层 5013.7㎡,第三层 4426.5㎡ ,第四层 4426.5㎡ ,第五层 3100.8㎡ ,第六层 3100.8㎡ ,第七层 2363.4㎡ ,污染土壤总方量 14940.1m3 ;原众合化工厂场地污染总面积 36037.3㎡(各层合计),其中:第一层 7452.4㎡,第二层 6984.9㎡ ,第三层6400㎡ ,第四层 5600㎡ ,第五层 4400㎡ ,第六层 3200㎡ ,第七层2000㎡ ,污染土壤总方量 19018.65m3 。原翔达、众合化工厂场地污染总面积 61754.1㎡ ,污染土壤总方量33958.75m3 ,众合场地内残留废渣约 1000m3 。
2.6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令执行(保修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2018年3月-2018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的社会保险网上打印件,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查询户名及查询密码,不提供的或者查询不了或者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且均无在建项目,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其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监督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应当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址下载资料;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设计负责人不受此条限制)。
3.7不接受近三年内(2015年8月-2018年7月)因违法违规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以各行政部门发布的公示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以 “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2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从2018年 10 月 12日至2018年10月16 日下午17:00时止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共8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资料费,招标代理公司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电话:0734-8857718。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10.2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11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34-8613212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领智工业园第A6栋101房
联系人:易先生
电 话:0734-838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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