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三角塘镇盐湖片区(城中村)采煤沉陷棚户区盐湖村安置小区改造(EPC)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常宁市三角塘镇盐湖片区(城中村)采煤沉陷棚户区培元办事处盐湖村安置小区改造(EPC)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P10页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9:00分”修改为“2018年10月30日10:00”;
2、招标文件P11页装订要求“商务标壹式伍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承包人实施方案壹式伍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设计方案壹式伍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修改为“商务标壹式伍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承包人实施方案壹式伍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设计方案壹式伍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3、招标文件P12页“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修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4、招标文件P12页“资格审查方式”修改为:“资格审查方式、开标时到场人员及提交原件要求”;
5、招标文件P19页“投标文件的组成”中“(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和(8)评分所需资料”修改为“(7)其他资料”;
6、招标文件P48页(1)、“设计文件评分表”修改为“设计方案评分表”;(2)、评分因素“方案表达”的评分标准“提供的资料确切,完善”修改为“设计深度符合规定”;(3)、评分因素“合理化建议”修改为“总平面设计方案”;分值为4分;评分标准修改为“根据总平面设计方案是否全面、配套设施、设计深度等是否符合本工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综合评分,优的得3-4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的得1分。”
7、招标文件P63页“发包人要求”内容修改为: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的目的:针对目前沉陷区居民住房实际情况,通过本工程力争使居住小区交通方便、职工来往便捷、配套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居住条件较好,为沉陷区居民建设适合工作和生活的场所。
(二)工程规模:安置216户,规划总用地18271.33平方米(折合约27.41亩),总建筑面积32717.2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5294.08平方米,配套用房7423.14平方米,并建设小区水电、路、绿化等辅助工程。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安置216户,规划总用地18271.33平方米(折合约27.41亩),总建筑面积32717.2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5294.08平方米,配套用房7423.14平方米,并建设小区水电、路、绿化等辅助工程。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3. 竣工验收工作。
4. 技术服务工作。
5. 培训工作。
6. 保修工作。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1、项目可研。
2、规划条件。
3、选址红线图。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签订本合同后开始进场工作。
(二)设计完成时间:45日历天;
(三)进度计划:施工工期540日历天,承包人每30天提交工作进度报告;
(四)竣工时间:从开工之日起按施工工期日历天要求完成;
(五)缺陷责任期: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关服务等。
(二)参照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设计,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对于招标人未提供的现状资料及地理位置等由设计单位根据设计需要自行现场查勘。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四)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无。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十二、质量要求
1、本项目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并在报价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
2、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
3、中标人制作及时共完成的展项必须达到或高于中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所作出的展示效果的承诺,若不能达到,在招标人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对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经修改、完善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
4、隐蔽工程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未涉及的技术条件及要求均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6、完成展项制作所需的材料、系统、设备等须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委托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保留更换的权利。”
8、招标文件P74页“(一)投标函”中报价格式由“费率 %”修改为“本项目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取费的50%计算;施工费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只计取建安工程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和税金(其中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最低工资标准计取)总价的 %计算(人工工资不参与下浮)。”
招标文件和涉及上述内容的以此次发布的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投标监督机构: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 标 人: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