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75714部队电缆入地整治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75714部队的委托,本招标代理机构拟对中国人民解放军75714部队电缆入地整治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磋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委托代理编号:HYCR-HY-029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75714部队电缆入地整治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三、项目类别:货物( ) 服务( √ ) 工程( )
四、项目招标控制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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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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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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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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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75714部队电缆入地整治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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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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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控制在48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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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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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7、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8、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9、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须派拟任项目负责人签署《保密协议书》。
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分~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以下在有效期内的报名资料亲临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④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⑤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⑥本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及材料(原件);
⑦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彩色打印件)。
注: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②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18年6-8月。
③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审结果为准)
④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⑤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00分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九、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75714部队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金沙路94号
联 系 人:黄助理
电 话:18275859275 0734-56622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819号万坤图商业广场1幢1单元1-1303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7382161216
保密协议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外发包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为确保 (项目代号)工程建设安全保密,约定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健全保密管理机构,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二)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图档资料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不得擅自复制、扩散;
(三)不得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或者存储军队工程建设项目的涉密信息;
(四)不得通过普通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和互联网等渠道传递军队工程建设项目的涉密信息;
(五)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在施工区域摄影、照相和录音;绝密级工程现场不得携带具有摄像、照相、录音和卫星定位功能的设备;
(六)不得将承建的涉密军队工程建设项目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宣传;
(七)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保密要求。
如有违反,造成泄密或者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承包人,发包人可以与其终止合同,将相关记录上报军队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记入黑名单,并报总部备案,五年内不得参与军队工程建设项目。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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