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阳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6] 55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衡阳市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衡阳市中医医院
2.2 代建项目名称:衡阳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2.3 代建项目建设地点:衡阳市蒸湘北路25号(衡阳市中医医院院内)
2.4 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总建筑面积约33990平方米,其中地上16层为医疗业务用房,面积约14299平方米,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约1496平方米,病房中医综合治理室约1000平方米,临床教学用房约5495平方米,地下停车面积约11700平方米等;
2.5 代建范围:采用阶段性代建,以经发改委批准的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主体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设计管理己由建设单位办理,不在此次代建范围内);
2.6 代建投资控制目标: 17000万元(其中建筑费用8298万元、设备费用263万元、安装费用5974万元、其他费用2465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为准;
2.7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建设部80号令达到合格工程;
2.8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9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 代建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24个月;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 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查询网址为http://218.76.24.105:88/);
3.3 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综合经济甲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开具公告期内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4.2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17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计或造价项目,类别要求按相应资质类别划分分别提出并填写,工程总承包按施工总承包类别填写)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已批复的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4.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事业单位因统一政策原因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可只提供医疗保险证明),本条4.1款所要求的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其他情形。
5、招标控制价
根据财建[2016]5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取费,代建服务费经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27200元,代建服务费报综合总价,综合总价限定下浮范围为最高10%,最低为0,代建服务费计取按代建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6、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述标,述标顺序为开标顺序,时间为10分钟以内。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根据衡阳市电子招标改革有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7.2 网上报名方式: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及补充文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未按要求下载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资格;
7.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请于开标现场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7.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8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7.2款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34-8857718。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中医医院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北路25号
联系人:杨锋 曾罗勇
联系电话:0734- 8203183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汇景花园一栋一单元903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67477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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