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洪山北路下穿衡邵高速公路临时便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函附录”中“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修改为:同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
2、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函附录”中“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不适用”修改为:同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具体付款细则由合同另行约定”。
其他均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衡阳西渡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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