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项目概况:衡高新发〔2017〕160号文立项批复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80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0858.50平方米;衡规委〔2017〕58号文审议通过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57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918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51021.96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书面开工令后740天内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装饰装修等以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电气、暖通、消防、人防、绿化、亮化、商业部分室内装修、公寓室内装修及建筑物周边市政给排水、景观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施工图阶段预算的编制。具体设计标准由业主确定,总承包单位按中标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采购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内容。
2.5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要求保修。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拟承担本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为公司正式职工,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及密码]。
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为公司正式职工,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及密码]。
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前近六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及密码;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
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证明为准(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由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且到账,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情况。
4.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资料费,招标代理公司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17 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条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hengyang.gov.cn/ )、衡阳建设工程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高新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734-887954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名爵大酒店22层
联 系 人:解女士
电 话:151974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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