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耒阳市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审批[2018]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耒阳市教育局,建设资金为中央与省级教育配套资金和市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招标人为耒阳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耒阳市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EPC项目;
2.2建设地点:耒阳市119所中小学及29所公办幼儿园;
2.3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
2.4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对耒阳市119所中小学及29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扩建和改造,新建教学楼37960平方米、综合楼23400平方米、学生宿舍32400平方米、老师宿舍5400平方米、食堂6900平方米、厕所1780平方米、澡堂300平方米、大门1350平方米、室外工程80615平方米;“四改三化”工程改食堂169570.17平方米、改寝室193668.71平方米、改澡堂98069.21平方米、改厕所21367.46平方米,完成绿化433495.42平方米、亮化99234.75平方米、净化628939.42平方米;并完成学校配套摄像头和报警装置的采购、安装。总投资约66132.33万元。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2.6工期要求:(1)施工工期:四改三化部分90日历天,新建部分360 日历天。
(2)设计工期:设计60天。
(3)勘察工期:勘察30天。
2.7 质量要求: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报告文件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含)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5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7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8.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三家。
3.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牵头人需为施工企业。
3.8.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 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6 月8 日至2018年6月14 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800元/套,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4牵头单位法人或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8.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8.2招标人或中标人有权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9. 招标人关于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项目无预付款。由于项目极其分散,且单个项目总投金额不大,按进度付款不便于实际管理,故本项目在验收后再付款。具体细节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 标 人:耒阳市教育局
地 址:耒阳市西湖路137号
联系人:阳主任 电 话:188734488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白鹤社区左栗路182号
联系人:伍女士 电 话:1378939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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