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95356部队2018-1号工程 已由 中国人民解放军95291部队 以 师参训〔2018〕31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95356部队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95356部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356部队2018-1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
2.3 招标规模和范围:第一标段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5025557.48 元;第二标段为钢结构塔架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603395.02 元(各标段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第一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3.3第一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第二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须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自招标公告发布后查询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合格的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投标,查询不合格的单位拒绝其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先到招标人处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见附件,双面打印有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3.8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 5 月 7 日至2018年 5 月 11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原件和复印件应一致):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若可通过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7)投标保证金转账单;
(8)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保密协议;
(10)技术负责人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
(11)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拟任本项目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及查询网站网址(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网上可供查询。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6个月);
(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的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查询网页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14)省外企业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
(15)提供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以上资料验原件(身份证均为二代身份证原件),(1)、(9)留原件,其他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二份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路82号名仕华府3A栋4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5 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7.2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7.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提供银行保函。
开户名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衡阳华新支行;
银行账号:84388999910100031000156(第一标段);
84388999910100031000157(第二标段);
注 明:(项目名称第 标段)。
8.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10时00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10.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为95356部队,联系电话:15526033967。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5356部队
地 址:湖南省耒阳市遥田镇麻塘村
联 系 人:张助理
联系方式:189747032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路82号名仕华府3A栋405室
联 系 人:易畅
联 系 方 式:15607345989
附件
保密协议书
甲方:中国人民解放军95356部队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及军队工程建设安全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95356部队2018-1号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健全保密管理机构;
二、乙方保证本单位参加该工程建设的所有人员历史清楚、政治合格,无违纪及犯罪记录,并配合甲方抓好所属参建人员政治审核;
三、乙方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人员和车辆都实行证件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人员的活动区域;
四、乙方妥善保管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图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不得擅自复制、扩散,严防丢失、泄密;
五、工程结束后,甲方收回所有文件、工程资料及图纸;
六、乙方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所有参建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记的不记;
七、乙方要严格管理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通过普通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和互联网等渠道传递工程建设项目的涉密信息;
八、未经批准,乙方所属人员不得进入有保密要求的行政区域和军事管理区域,不得在施工区域摄影、照相和录音;
九、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或者存储工程建设项目的涉密信息,加强移动硬盘、刻录光驱和U盘管理;
十、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将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宣传;
十一、无论乙方是否中标,不得向任何人或机构透露有关本项目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保密要求;
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处以项目协议总造价10%的罚款或会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责令乙方退出本工程建设活动;甲方建议上级军队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终身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空军耒阳场站机营股代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