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各学校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网络联校设备及空调项目变更公告
雁峰区教育局(采购人)的雁峰区各学校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网络联校设备及空调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雁财采计2019-010007 ,委托代理编号:XMTH-CG(HY)2019-04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雁峰区各学校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网络联校设备及空调项目
采 购 人:雁峰区教育局
政府采购编号: 雁财采计2019-010007
委托代理编号: XMTH-CG(HY)2019-040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361732.8元
采购代理机构: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8月9日
更正公告日期:2019年8月19日
三、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变更为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近三个月指的是2019年5月-2019年7月。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雁峰区教育局
联 系 人:祝先生
电 话:13762401144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连喜
电 话:0731-85411232 15211007676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20号都市春天B栋28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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