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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衡山科学城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29 15:08      来源:衡山科学城招商资讯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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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大中型企业在科学城注册设立,对较大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行使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并且经科学城有关部门认定的法人机构。

  2.科学城重点支持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领军企业及港澳台知名企业前来设立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

  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是指在科学城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行统一核算,并在科学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上年度或当年在科学城产生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软件、电商、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承诺在科学城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并且10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

  3.达到上述标准的总部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企业自进驻科学城起前三年给予如下政策:纳税在100万至500万的给予地方留成部分30%、纳税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市场开拓等。三年后每年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的,其年度三税地方留成的增长部分30%的奖励企业用于市场开拓。

  2)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月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如实际月租金水平低于月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月租金水平的30%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4)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已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予以全部返还,后3年予以减半返还。

  5)自认定当年起,其任职满一年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按人才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科学城另给予住房和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任职满一年后的次年起享受此项补贴。领取补贴时,该人才必须仍为该总部企业的在职员工。

  6)对总部企业中任职、符合衡阳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在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安家落户、职称评审、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方面,可申请享受衡阳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已享受相关政策的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4.鼓励符合科学城产业发展导向、在国内乃至世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到科学城新设子公司,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自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当年起,其在科学城年度实际缴纳三税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三税地方留成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前2年可按环比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后3年可按环比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

  2)自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当年起,其应缴已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予以全部返还,后3年予以减半返还。

  5.科学城相关部门加强政银企资金方面的沟通、协调和联系,积极为总部企业融资、上市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科学城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品牌评估、信用等级评定、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等多种形式,为总部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6.对于新获得CMM/CMMI3及以上等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认证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获得欧美GMP认证的制药企业、跨国电子企业认证的电子企业,一次性奖励50-80万元。对通过网络提供在线委托服务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国际线路通讯费按不超过60%给予补贴。

  7.软件及移动互联网服务新型企业,免租金提供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两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30%奖励企业科技进步并提供银行贷款最高500万元贴息连续两年的政策支持。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纳税地方留成部分30%连续3年奖励企业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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