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08 16:12      来源: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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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衡阳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省级对市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参与彩票发行监督及财务监管工作。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10.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1.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2.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定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机构设置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内设科室27个,另设工会、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副处级事业单位3个(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支付核算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9个,归口财政管理单位1个(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二、衡阳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情见附件)

(一)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三)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四)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公开06表: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公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衡阳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决算6324.53万元,比上年增加 61.11万元,增长0.9% 2017年支出决算6719.42万元,比上年增加802.62万元,增长13.56%。其中,基本支出决算5683.42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决算1036万元。 

(二)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收入决算632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9.12万元,占总收入的99.6%;其他收入25.41万元,占总收入的0.4%。

(三)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决算671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1.33万元,占总支出的86.05%;教育支出8万元,占总支出的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57万元,占总支出的3.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38万元,占总支出的4.71%;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占总支出的2.9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万元,占总支出的0.21%;住房保障支出156.14万元,占总支出的2.31%。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6299.12万元,比上年增加 213.37万元,增长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6299.12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694.01万元,比上年增加 954.88万元,增长16.6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5.92万元,教育支出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694.0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99.62%,比上年增加1254.88万元,增长2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规定缴纳及补缴以前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金;二是今年起绩效奖励提标新增发放综治奖预发次年绩效奖励;三是增加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开发及金财工程网络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基本支出5683.42万元,占比为84.9%;项目支出1010.59万元,占比为15.1%。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694.01万元,比年初预算5347.51万元增加1346.5万元,其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787.4 万元,支出决算为 316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预算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1071 万元,支出决算133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安排使用该科目上年结转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69.8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支持市属学校在线缴费平台建设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235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部分财政拨款及安排使用该科目上年结转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227.5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安排使用上年结转的综合治税平台建设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66 万元,支出决算72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科目上年结转资金较多,在今年安排使用。

7.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支持会计函授学校办学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243.57 万元,支出决算24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416.38 万元,支出决算31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的项目评审经费。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追加住房保障工作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该科目支出决算146.14万元完成预算拨款数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68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20.06万元,占基本支出79.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63.36万元,占基本支出20.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7.5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31.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减少15万元,公务接待减少267.07万元,公务用车减少49.8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决算为57.59万元,比上年减少66.77万元,下降5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66万元,占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3万元,占3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全年我局因公出国(境)随团出访人员累计为1人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6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局机关从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5.84万元,下降60.58%。主要是我市从2016年8月起实施公车改革,我局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

3.公务接待支出17.93万元,主要用于与省、市、县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累计接待45批次,人数896人。比上年减少18.49万元,下降50.77%较好地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近年来,我局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报告。从我局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我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财政中心工作发展,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圆满实现年初预期的各项目标。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财政收入保增长、财政支出保民生、财政改革保利益、财政管理保高效”的奋斗目标,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全市财政运行呈现平稳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2.01亿元,同口径增长8.22%其中,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80.34亿元,税占比71.56%,比上年提高13.56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0.4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民生支出376.07亿元,占全市总支出70%以上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市财政局继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2017年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为488.79万元, 比上年略有加,仅增长2.35%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 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9.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17年1231日止,市财政局共有公务车辆8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2万元以上的办公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5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1 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市财政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市财政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衡阳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衡阳市财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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