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市人社局二级机构,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障农民工支付工作,督促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资银行专户代发和农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四)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和举报;
(五)承办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六)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七)指导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正科级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3人。属市二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拨款、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021年收入预算219.0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95.6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1.69万元。较上年减少33.4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1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6万元,项目支出38.89万元。较上年减少33.4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80.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38.89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19.05万元,比上年减少33.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1人,工资减少;二是取消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三是取消了医保铺底。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9万元,经费来源为公共财政拨款。采购项目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0.9万元、执法用工作服10.7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底,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无国有资产。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1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6万元,项目支出38.89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
(八)其他事项。
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员招考(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机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和办公楼运行维护等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劳动关系和维权(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扶持公共就业服务(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主要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设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六、公开表格附件
附件: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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