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16:10      来源:综合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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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目     录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

1、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草拟加强全市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⑵研究分析国家和省金融政策、金融形势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⑶代表市政府联系协调驻衡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负责联系及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合作,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组织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⑷代表市政府联系国家、省证券监管部门。组织推进全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指导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⑸负责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⑹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⑻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2020年,单位内部下设综合科、法规信息科(保险科)、银行科、资本市场科、金融监管一科、金融监管二科和金融稳定科7个科室。

3人员情况。

2020机关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现有在职人员22名,离退休人员0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数279.97万元,实际发生325.4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支出45.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提标其中:人员经费292.81万元,占比89.96%;日常公用经费32.68万元,占比10.04%。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

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把"三公"经费使用关。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5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万元,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均未超预算。

2、项目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市级专项资金安排,有项目支出2个:金融办工作经费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均为业务工作专项,主要用于服务全市金融发展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包括金融协调、监管和服务以及防范非法集资。2020年我办项目支出预算数150万元,实际发生153.94万元超过预算3.9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优质高效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0年度评价得分为95详见附件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运行成本

2020年收入年初预算数429.97万元,总收入479.5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收入49.53万元比上年增加88.16万元,增长22.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50万元。

2020年支出年初预算数429.97万元,支出479.4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支出49.47万元比上年增加11.59万元,增长2.5%。其中:基本支出325.48万元,占67.89%,项目支出153.96万元,占32.11%。

全年收支情况良好,较年初预算增加收入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人员增加,工资奖金部分增加。

2、资产管理:

依照新《政府会计制度》,单位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83万元,比上年减少3.72万元,减少5.76%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净值减少全年资产管理运行状态良好。

3、经济效益:

全市2020年度,银行机构存款余额4292.5亿元,贷款余额2892.46亿元(含表外),同比分别增长9%、16.85%;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112.98亿元,同比增长7.58%;根据公安部门统计,非法集资立案数、涉及投资户人数、涉案金额三个指标同比均实现"三降"。经济效益目标圆满完成。

4、社会效益:

(一)精准服务疫情防控。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助力抗疫防疫和企业复工复产。一是落实金融惠企政策。围绕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制定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金融产品和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通过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贷款重组、不得在疫情期间抽贷、断贷、压贷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开展金融定向帮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进园区帮企业""百行进万企"等系列活动,金融机构"倾巢出动",活动范围覆盖全市七县五区,编印、发放《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口袋书》4000多套,服务企业2000余家,撮合放贷700多笔,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融智双重服务。三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全年先后组织了3场高规格大规模的市级政银企对接会,市委群策书记、朱健市长都亲自出席活动。同时还指导县市区开展银企对接活动68场,银企对接会总签约2074笔,授信991.18亿元,投放到位523亿元。银企对接规模和力度都是全省之最。

(二)信贷投放增量降本。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金融赋能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一是信贷投放创新高。12月末全市各项存款余额4292.5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含表外)2892.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6.85%,存、贷款余额均位列全省第二,存贷比达67.38%,较年初提高4.5个百分点。1-12月,新增各项贷款417.0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计划的208.5%。二是企业减负较明显。全市各银行机构先后对917家企业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利息6438.1万元,为1404家企业减免其他相关费用3369.99万元。办理展期金额17.03亿元,提供续贷金额39.2亿元,为1249户企业和个人进行延期还本付息,涉及金额22.21亿元,支持力度空前。三是担保增信助融资。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2020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累计为50余家小微企业和"三农"市场主体提供2.5亿元担保增信。

(三)保险保障有效发挥。充分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与社会"稳定器"作用,助力衡阳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推动市场规模壮大。积极联系引进保险机构,全年新增1家保险机构(泰康养老)开业,全市开业的市级保险机构达42家(财险18家,寿险24家)。2020年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112.98亿元,同比增长7.58%,保费规模全省第三。行业上交税款1.24亿元(不含代缴代扣车船税)。二是引导履行社会责任。疫情期间,积极发动保险机构为一线抗疫防疫人员捐赠保险、资金和物资。发动保险行业开展"慈善一日捐",累计捐款22万余元。组织主要财险公司在春运、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在高速出口设立快处快赔便民服务点,开展节日护航活动。引导保险行业在防灾减损、重大事故等方面做好理赔服务,全年保险行业各项赔付支出34.96亿元,同比增长7.03%。三是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展了气象指数保险、生猪饲料成本"保险+期货"等涉农创新保险业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2020年,全市农险保费收入4.1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超100亿元,各项赔付支出2.99亿元,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损失。

(四)上市挂牌扩容提速着力落实企业上市"五个一"重要举措,加速构建"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梯次发展格局。一是调整充实后备资源库。精选145家企业进入全市"2020年上市后备及培育企业名单",其中42家进入湖南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全年新增33家企业在湖南股交所挂牌,超额完成省绩效考核"企业上市"任务,在各市州中排名第一。二是加强企业上市辅导。成立了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上市辅导中心",帮助企业家解决导流、赋能、扶持、避险、专业化辅导等五个问题,为企业提供上市全流程服务。举办32期企业发展"船山论坛",邀请近200位国内优秀投资人对85家路演企业进行"面对面"指导,引导企业对接政策、技术、渠道、资本等各项资源做大做强。三是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成立了规模5亿元的上市后备及培育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完成了对恒飞电缆、万魔声学、将邑科技等一批企业的股权投资。2020年,全市通过债券、中票、股权等方式直接融资额141.77亿元,同比增长72.5%。

(五)风险防范扎实有效。一是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对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分类评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清退机制,取(注)消9家小贷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行业不良贷款率降低了13.6个百分点。开展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专项清理和风险排查,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对失联、空壳公司纳入异常经营名录或督促自主注销。开展了典当行年审,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终止了3家公司经营许可,对6家公司进行整改,行业发展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做好处非相关工作。认真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宣传、风险排查等工作,利用传统节假日"人员返流、资金归集"档口开展集中宣传,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节(元旦春节)、6月处非宣传月"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抵制非法校园贷"等专题宣传活动。开展涉非涉稳风险专项排查,摸排市场主体4800余家,搜集问题及风险线索4条(1起被公安机关立案)。根据公安部门统计,2020年全市非法集资立案数、涉及投资户人数、涉案金额三个指标同比均实现"三降"。三是开展专项风险排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辖内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三清"工作(机构出清、业务出清、风险出清)并开展回头看。牵头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行业清源"。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市金融领域发展稳步提升,处非工作开展效果良好,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善。年初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时,不够准确完整,中工资奖金提标和追加项目经费,导致收入决算数超过预算数。

2.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单位工作任务增加,引起开支增加。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漏项,在预算编制时首先需满足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及用途开支经费,控制现金支出,细化经费管理。同时,将预算执行分析常态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衡阳市财政局衡财绩[202136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0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法规执行,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有效保障了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为衡阳市金融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保障,自评结果为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于4月30日前在市政府金融办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10






目标设定


6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3


绩效指标

明确性

3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针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3


预算配置


4



在职人员控制率

1

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1


"三公经费"变动率

1

"三公经费"变动率0,1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1


重点支出

安排率

2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2


                                                                                                                                     


30











预算执行15








预算完成率

2

98%计满分,每低于5%1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2


预算调整率

2

预算调整率=0,计2分;0-10%(含),计1.5分;10-20%(含),计1分;20-30%(含),计0.5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1


支付进度率

1

符合要求计满分,否则计0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1


结转结余

变动率

2

0计满分,每超出5%1分,扣完为止。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1


公用经费控制率

3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3


"三公经费"控制率

2

100%以下(含)计满分,否则计0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2


政府采购节资率


1

0计满分,否则计0

节资率=(预算资金-实际采购资金)/预算资金

1


政府采购执行率

2

等于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0.5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履约验收个数/政府采购个数)×100%

2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
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30






预算管理


10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2


基础信息完善性

2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数据真实计,计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数据完整,计0.5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数据准确,计0.5


2


资产管理


5



管理制度健全性

1

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0.3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计0.2分;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0.5分。


1


资产管理

安全性

3

资产保存完整,计1分;
②资产配置合理,符合省定标准,计0.5分;
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5分;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计0.5分;
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5分。


3


固定资产

利用率

1

利用率为100%,计1分,每减少1%0.2分,扣完为止。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1



30




职责履行


30




实际完成率

10

100%以上(含)计10分;95%(含)-99%,计8分;
85%(含)-95%,计6分;
70%-85%,计5分;低于70%0分。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10


完成及时率

6

100%以上(含)计6分; 80%(含)-99%,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0分。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6


品质达标率

6

100%以上(含)计6分; 80%(含)-99%,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0分。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6


重点工作办结率

8

根据市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该部分总分)×8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8



30




履职 效益


30




经济效益


9

银行机构存、贷款金额同比是否增加;保费收入同比是否增加;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同比是否减少。每项3分,计9分。

9


社会效益

6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扶持优质企业上市,提高本地经济活跃度引进金融机构来衡,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化解各类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尽量为老百姓挽回损失每项1.5分,计6分。

6


行政效能

6

促进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资金及资产管理,推动提质增效,降低运行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计0分。


6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9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6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表

填报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20年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22

22

100%

经费控制情况

2019年决算数

2020年预算数

2020年决算数

一、部门基本支出

314.15

279.97

325.49

人员经费

280.96

231.84

292.81

公用经费

33.19

48.13

32.68

其中:办公费、印刷费

0.5

2

0

 水费、电费、差旅费

0

3.6

0

会议费、培训费

0

4

0

"三公"经费

4.97

7.5

4.1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3.71

4

3.2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3.71

4

3.28

2、公务接待

1.26

3.5

0.82

二、部门项目支出

153.70

150

153.95

1、业务工作专项(一个项目一行)

153.70

150

153.95

其中:金融办工作经费

111.82

130

133.96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

41.88

20

19.99

2、运行维护专项(一个项目一行)

3、市级专项资金(一个专项一行)

政府采购金额

0

23.8

0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二是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四是加强全办人员节约意识教育,树立过"紧日子"意识,减少办公耗材等支出。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支出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和市级专项资金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3: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资金名称

金融办工作经费

负责人

及电话

刘乔华

8139723

市级主管部门

衡阳市政府

地方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30

133.96

103.05%

其中:中央、省补助



0

0



市级资金



130

133.96

103.05%

其他资金



0

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上市政策,加大上市培育,支持优势企业上市;继续做好金融机构引进和金融扶贫工作;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金融赋能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与社会"稳定器"作用调整充实后备资源库,加强企业上市辅导,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强化地方金融监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增各项贷款

200亿元

417.06亿元


力争省上市后备企业

22家

42家


质量指针

社会融资规模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

100%

100%


时效指标



推动出台新的《衡阳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文件完成情况

100%

100%


规定时限内开展金融业务培训完成情况

100%

100%


规定时限内对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检查和分类评级完成情况

100%

100%


成本指标





金融工作考核和政银企对接经费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扶持企业上市经费




金融业务培训经费




地方金融机构检查监管经费




金融扶贫经费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银行机构存、贷款金额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商业保险保费收入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金融生态环境

优化金融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金融市场稳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

金融稳定发展

保证衡阳市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金融稳定发展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针



主管考核部门

100%

100%


本市市民

≥90%

90%


金融组织

≥90%

100%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省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市直各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文件,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市直各部门组织指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填写《自评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地区专项资金《自评表》,再审核汇总各地区专项资金《自评表》,形成市级专项资金《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资金名称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

负责人

及电话

刘乔华

8139723

市级主管部门

衡阳市政府

地方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0

19.99

99.95%


其中:中央、省补助



0

0



市级资金



20

19.99

99.95%


其他资金



0

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信访维稳等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做好处非相关工作,开展专项风险排查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非法集资案件

力争同比减少

同比减少


质量指针

非法集资涉案人数

力争同比减少

同比减少


时效指标

规定时限内开展处非宣传、信访维稳

100%

100%


成本指标



宣传教育经费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风险排查经费




信访维稳经费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非法集资涉案金额

力争同比减少

同比减少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金融生态环境

加大企业正规金融资源扶持

金融市场稳定


可持续发展影响指标

金融稳定发展

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发展

金融秩序稳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针



主管考核部门

100%

100%


本市市民

≥80%

86.28%


金融组织

≥80%

80%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省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市直各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文件,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市直各部门组织指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填写《自评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地区专项资金《自评表》,再审核汇总各地区专项资金《自评表》,形成市级专项资金《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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