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阳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省级对市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参与彩票发行监督及财务监管工作。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10、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1、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2、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定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机构设置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下设27个科室、2个副处级事业单位、10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衡阳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情见附件)
(一)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三)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四)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公开06表: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衡阳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决算512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1.97万元,其他收入34.21万元。2015年度支出决算572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61.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4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9万元。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9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3720.0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971.28万元。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8.55万元,同比减少40.79万元,下降14.6%。其中,公车运行支出决算135.08万元,同比减少13.35万元,下降8.99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103.47万元,同比减少27.44万元,下降20.96%;因公出国费用决算为零,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5年度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2015年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787.23万元,为全年支出决算的13.75%。
2、政府采购支出。2015 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173.8万元,节约预算资金3.52万元,同时认真落实好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全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出达到30%以上。
四、专业名词解释
(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市财政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市财政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衡阳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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