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580.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84.5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0.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1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903万元)。2026年衡阳市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同口径比上年减少126万元,下降1.88%。
总体来看,“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预算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市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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