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5 16:33      来源:事管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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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 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计划及招聘对象范围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山县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

在湖南省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临聘人员。

四、招聘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术资格等相应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5.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

6.湖南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

8.有吸毒史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山县党政门户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1225日至2020年1231日。

(二)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衡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衡山大道918号308办公室),联系人:赵生根    联系电话:5810169  

网上报名指定邮箱:153741493@qq.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2114-2021年1月9日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

2)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网上报名人员需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的形式命名。应聘考生需准备资料电子版要求:衡山县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相应专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相应资格证网上查询证明(从学信网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可以查询)考生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工作证明。本人在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间,以社保缴费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现场报名考生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审查。

4.开考比例此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2,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按照《方案》设定的招聘要求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资料的所有证件原件,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初审工作,初审结果于2021年116日之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四)考评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由衡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考评,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细则详见附件3)

(五)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1120日至1月21日,到衡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8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单,并出具湖南省电子健康卡(绿码)和通信行程卡(绿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考生,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者凭面试通知单及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内容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面试内容主要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4.成绩和排名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中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②考生综合成绩按考评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合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③考生综合成绩将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 ( http://www.hengshan.gov.cn/)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衡山县党政门户网”查阅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衡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七、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山县党政门户网"( http://www.hengshan.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衡山县卫健局    0734-5810169

衡山县人社局    0734-5812968

监督电话:

衡山县纪委监委   0734-5823698

九、本公告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衡山县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2:衡山县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3:衡山县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办法

 

 

衡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5

 


附件1:

衡山县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照片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职称、执(职)业资格


职称、执(职)业资格取得时间


个人学习、工作简历


主要家庭成员

称谓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审查人签名:

 

招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报名表请用电子打印不能手写(签名除外)。


附件2:

衡山县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最高年龄要求

最低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衡山县长江镇卫生院

差额事业

临床医生

1

年龄45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及以上学历

中医医学类

临床医学类

在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工作时间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衡山县永和乡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衡山县贺家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衡山县萱洲医院

临床医生

1

衡山县店门镇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衡山县骨伤科医院

临床医生

2

衡山县福田铺乡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衡山县岭坡乡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衡山县望峰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衡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医生

2

衡山县长青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衡山县贯塘乡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衡山县江东乡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

临床医生

2

衡山县东湖镇卫生院

临床医生

2

衡山县马迹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合计



20





备注: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填写报名信息。


附件3:

衡山县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办法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文件精神,为准确分析评判报考本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考评总分为100分,由素质计分、资质计分、业绩计分三部分构成,单项计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值。

一、素质计分(满分40分)

1.学历计分(满分20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20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计18分,全日制大专学历计17分,全日制大专学历计16分。

2.资历计分(满分20分)

现在湖南省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连续工作5年的计15分,每增加1年加0.5分。

二、资质计分(满分50分)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计50分,主治医师职称计40分,执业医师计35分,执业助理医师计30分。

三、业绩计分(满分10分)

现在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以来,个人获县级卫健部门奖励一次计2分,市级卫健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奖励一次计4分,湖南省卫健委或市委、市政府奖励一次计6分,国家级奖励一次计8分(同一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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