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本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11:38      来源:就业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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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参保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衡阳市本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

1.2019年1月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2.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3.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9月底。

三、补贴标准

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程序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花名册(纸质、电子)

3)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申报享受社保补贴员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在该证首页加盖县市区就业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章)

2.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受理,并初审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9日

六、联系科室及电话

    资料初审送至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原劳动局) 三楼317办公室 罗科长

咨询电话:0734-8867033/886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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