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人〔2020〕1号
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名:
刘军同志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衡阳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探宇同志的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李锦明同志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排第一),免去其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排第一)职务;
罗玉君同志任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晓然同志任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邹红华同志任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排第一),免去其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排第一)职务;
张自钢同志任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免去其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务。
请按规定程序对外发文公布。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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