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领导讲话
在全市禁毒工作讲评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城建板块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市 政 府 办 文 件
关于印发《衡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9〕13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9〕14号
大 事 记
2019年8月份市政府大事记
领导讲话
在全市禁毒工作讲评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9年8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禁毒工作讲评推进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总结讲评全市上半年禁毒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下阶段重点工作。刚才,志文副市长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最新指示和全国、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了全市上半年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部署了下阶段工作。志文同志的报告,分析了形势,剖析了问题,列出了举措,明确了要求,大家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再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禁毒工作作为象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义举善举来做好;特别是今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把禁毒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把禁毒工作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化了对禁毒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是我们做好新时代禁毒工作、不断夺取禁毒斗争新胜利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上下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最新指示精神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禁毒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7·17”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作为第四大攻坚战,主动担负起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完成重大历史使命。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防为先、以打为主、以治为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扎实开展禁毒宣传,不断增强全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成功破获部督2019-113案件,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68人,缴获各类毒品700余千克、仿制枪支5支,刷新了我省单案缴获毒品量的历史记录,树立了衡阳禁毒能打胜仗、勇挑重担、敢于创新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这些成绩,离不开广大缉毒干警的血汗付出,离不开奋战在禁毒战线全体同志的艰辛努力。我们要在总结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深入推进“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六全”毒品治理体系,持续巩固和扩大禁毒战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毒品治理格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禁毒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受国际、国内和省内毒情影响,近年来我市毒情持续严峻复杂,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查处吸毒人员数和缴获毒品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毒品消费和毒品贩运增速明显、毒品危害程度不断加深,目前全市还有衡阳县、耒阳市两个国家和省禁毒委重点管理地区。同时,我们自身还存在综治基础较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专职工作人员少、吸毒人员管控率不高、康复戒断率有限、禁毒宣传不全面等问题短板。面对新形势、新压力、新挑战,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正视压力、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以最坚决的态度打赢禁毒这场攻坚战。
二、要突出重点,强化攻坚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全市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明确了10项全市禁毒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聚焦任务,把握节点,压实责任,推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
(一)要加强重点管控。坚持把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贯穿全年禁毒工作的一条主线,突出抓好禁毒安保维稳,加强吸毒重点人员管控,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吸毒人员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对脱管失控或下落不明的吸毒人员,要尽快查清下落,纳入管控视线,确保不漏管、不失控。扎实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收戒、大管控”专项工作,严格落实“重嫌必检”,以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为抓手,做到“应收尽收、全员收戒”,防止因涉毒人员脱管失控造成肇事肇祸案事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硫酸、盐酸、丙酮和高锰酸钾等易制毒化学品和涉毒娱乐场所重点管控。
(二)要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毒品犯罪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要务,是遏制毒品危害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对毒品的“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严厉打击。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对毒品犯罪活动展开凌厉攻势,坚决打掉一批有影响力的贩毒分子。要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重点加强对涉枪涉爆涉恐的毒品违法犯罪分子,以及家族式、区域性外流毒贩团伙的摸排检查,对已经查实的涉黑涉恶团伙毒品案件,要深挖幕后保护伞,对包庇、纵容甚至与黑恶贩毒分子沆瀣一气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要深化预防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禁毒要从青少年抓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和防范抓起。我们要坚持关口前移,创新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珍爱生命、健康无毒的禁毒氛围。特别是耒阳市、衡阳县等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以及近两年来刚摘帽的县市区,要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法律等教育内容,把禁毒宣传教育与职业培训、城市社区宣传、脱贫帮扶等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资源、采取超常规手段、运用最有效战法,从源头治理、从根本改善,持续深入整治重点地区毒品问题,确保重点县市区毒情面貌彻底改观。
(四)要动员社会参与。进一步找准参与禁毒工作的切入点,让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率先参与进来,把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每一位干部的先进性发挥出来,进而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开展群众性禁毒活动。特别要用好用准用活“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拓宽群众参与渠道,鼓励、引导广大衡阳群众、志愿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衡阳群众APP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举报涉毒线索,形成全民参与监督、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三、要强化保障,夯实基础
要坚持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治、齐抓共管,形成高效有序的禁毒工作格局。
首先,组织领导要更加到位。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承担起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坚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各级禁毒办实体化、一体化,充分发挥各级禁毒办组织、协调和指挥作用。市禁毒办要迅速成立实体化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推动禁毒重点工作责任制和措施有效落实。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对照禁毒重点工作涉及内容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其次,责任落实要更加到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禁毒办要分阶段、分重点、分层次对全市禁毒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责,对先进单位大力表彰,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问题泛滥,被国家、省、市禁毒委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严肃追责问责。公检法要发挥禁毒主力军作用,积极组织公捕公审公判活动,议案释法、放大惩处效应。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等单位,既要深入发掘数据资源,又要加大娱乐场所涉毒问题整治力度,确保给予禁毒工作最大支持。
第三,工作保障要更加到位。要加强禁毒经费保障,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重点,落实禁毒执法、宣传教育、装备建设、禁毒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规定,加强收治场所、禁毒教育基地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与本地毒情和任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不断加大投入。要加强禁毒队伍保障,开展禁毒业务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全市禁毒队伍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培养出一支对党忠诚、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禁毒队伍。
同志们,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大家一定要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坚决把中央、省市各项禁毒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党和人民更加满意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
在全市城建板块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9年8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一个上午的时间组织大家现场调研衡山县、衡东县几个项目,下午又专门就全市城建板块几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就是因为这几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考核严,极其重要,必须要全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磅礴力量,抓出工作实效,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刚才,义智局长、茂文局长、晓利局长分别就各自部门领域相关工作进行了讲评,通报了情况、分析了形势,剖析了问题;衡山县、衡东县也依次就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村规划编制等工作作了典型发言,大家要对标先进、比学赶超。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要保持清醒头脑,准确把握工作态势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攻坚克难、奋勇争先,围绕城建板块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可以说是有进展、有成效、有亮点。有进展体现在:北部焚烧发电厂已正式开工建设;衡山县2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部分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已经启动,可以看到实质性的工程量了。有成效体现在:全市133个(项)“夏季攻势”项目任务完成97个(项),完成率72.9%;中央环保督察、国家长江办、省环保督察等交办、督办、移交、反馈的各项问题均有序推进。有亮点体现在:市本级以及衡阳县、衡东县、南岳区、耒阳市、衡山县已全部完成第一批“旱改水”承诺兑现;衡山县全面完成2017年市里下达的市级补充耕地任务,祁东县全面完成2018年市里下达的市级补充耕地任务,确实有部分县市区在一些工作中还是不错的。
成绩无需多讲,问题不容忽视。对照上级和年度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还有不少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部分县市区极其懒散,市里安排一下就动一下,甚至市里安排了也不动,致使多项任务推不开,严重拖了全市后腿。全市14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还有81个未启动;2019年省住建厅下达的棚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开工率只有40.31%;祁东县、常宁市、衡南县等3个县市还未兑现第一批“旱改水”承诺,面积达2288亩;94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仅有26个获得了划定批复;城市建成区扬尘防治“六个100%”,衡南县25个项目仅完成3个,完成率为12%,等等。照这样的进度,怎么完成省里的要求,怎么完成年初定下的目标。二是很多重要工作与上级沟通对接明显不足。部分单位不积极、不主动,跟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不紧密,致使多项工作一直在走程序,永远不能落到“最后一公里”。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直在说手续难办,特别是用地手续突出,一些乡镇选址还未在省自然资源厅报备,但是你们这些单位有没有主动对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同志,有没有请他们一同前往省里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缺口较大,你们跟省住建厅对接是否真的到位?还有5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有4个在进行前期工作,24座乡镇垃圾中转站有22座在进行前期工作。你们自己算算,前期工作做了多久?为什么总要这么拖拉,是不是一定要等到上面追责的时候才加紧推进?大家必须要明白,这些工作都不是某一个单位的事情,必须要携手共同推进,谁都不要推,任务没有完成,谁的板子都跑不掉。所以,一定要加强沟通协调,都主动一点、积极一点、用心一点,把前期工作做快一点,让所有未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三是还有些地方的工作办法不多、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工作不讲究方式、方法,抓得不紧、不严,甚至完全不用力、不费力,一问起来就是也开会调度了,也安排部署了,但实际上都是以会议落实会议。衡阳违法用地情况这么严重,都已经到了市级约谈问责的标准,你们还不加紧、加压处理,落到最后就不是约谈问责这么简单,甚至要追求法律责任。还有,耒阳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的整治问题,已经被通报了一次,但12个煤矿还有9处未完成关闭退出,31家非法大理石加工厂还有二期的12家仍未完成厂房拆除及复绿工作,这样下去,你们觉得下一次还只是通报这么简单吗?这次,我们将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四大系统15项工作进行集中统一调度,既因为这些工作关联度高,更因为这些工作都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全市上下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始终把这15项工作作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检验,作为抵御风险、跨越关口的能力检验,作为担当尽责、攻坚克难的作风检验,认真审视成绩,科学研判形势,及时防疏堵漏,以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要聚焦问题短板,加力推进重点工作
有问题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问题藏着掖着、自我感觉良好,最终酿成大错误。对于今天专题调度的这几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针对性采取过硬措施,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达到上级整改要求和年度目标考核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住房保障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全速推进棚户区改造。对于棚户区改造改造,市委、市政府已经多次调度,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目前进展情况仍然严重滞后。下阶段,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紧紧盯住2019年全市棚改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城区要进一步抽调精兵强将,配齐配强棚改工作专班,做到“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名责任领导、一名责任人、一名联络人”;相关责任领导要带头沉到项目指挥部,集中精力抓推进、现场办公解难题,加快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等各项工作。市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指派专人到项目现场进行指导,帮助城区协调解决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抓紧对接国开行等金融机构,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性贷款资金支持,着力破解资金难题。另一方面,要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加强与省住建厅汇报对接,尽力争取农村危房改造缺口指标,及时收集上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强化与市扶贫办等部门信息共享,切实解决好农村危房改造四类对象住房安全问题,为全市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对于非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户,各县市区也要精准识别、规范操作、强化保障,结合“空心房”整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妥善解决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别强调的是,一定要严把危房改造质量关,扎实做好质量安全巡察,不仅要对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回头看”,还要对2019年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重点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房屋功能齐全,让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真正建成“放心房”“满意房”。
(二)攻破发展难题,着力解决自然资源管理的问题。一要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效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要开展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全面排查推进中的项目工程,准确把握所存在问题,重点抓好整改,确保所有项目工程按时按质建设完毕;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的资金保障,避免因资金保障不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落实,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制度保障。二要加强耕地保护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各县市区要把耕地保护摆在科学统筹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扎实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迅速解决各类问题,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兑现旱改水承诺、按时完成2017年、2018年补充耕地任务。三要以武汉督察整改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为契机,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从目前来看,我们衡阳的形势很不乐观,去年12月武汉督察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查问题进行了阶段性核查,截至目前,反馈的448个问题只有117个通过了市级验收,还有331个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特别是祁东县、石鼓区、雁峰区、白沙工业园、珠晖区、衡南县至今整改率都还未达到20%,现在离9月20日还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进度落后的县市区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整改到位。同时,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扎实树立起依法用地的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用地。四要严格核查,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目前,全市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个别县市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有的县市区虽然上报了违建别墅清查摸排数据,但真实性还有待核实;还有的县市区上报的摸排别墅、疑似违建别墅、违建别墅等三项数据均为零,相关部门要核查清楚,对于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的行为,一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要落实保障,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充分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确保在年底编制完成村庄分类和布局及村庄规划成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镇村两级要充分发动当地群众为本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出谋划策,编制出实用、能用、管用的村庄规划。
(三)强化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一要全面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以敢碰硬钉子、敢啃硬骨头的精神,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整改,同时,要加快对已整改问题实施核查和销号工作,抓好问题强化监管和执法,严防问题反弹。要积极推进行业性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长效的监管机制。二要深入抓好夏季攻势项目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是三大攻坚战主要任务,也是省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考核指标,现在已经快到9月份了,未完成的任务还很多,各县市区一定要进一步强化统筹调度,认真分析项目任务滞后的具体原因,深入查病因、找病根,充分结合水、气、土壤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对标对表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要统筹抓好水环境保护。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重点攻坚,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扎实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抓好河长制有关工作,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及监测,扎实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及农药、化肥使用控制。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坚决完成94个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整治,482个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点的设置,8个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75%以上的建设和全市7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推动形成水清、岸绿、河畅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四要不断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市本级的要确保年底前主体工程完工;相关县、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要确保2020年底全面开工;24座乡镇垃圾收集站建设要确保年底前全面建成;101个非正规垃圾收集点的整治要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并联系好省住建厅完成销号工作。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倒排工期,抓紧推进,跟踪督导,严把质量关,确保完成任务。
三、要压实工作责任,如质如期完成任务
工作重在落实,责任重于泰山。要切实把职责扛着肩上、把任务抓在手上,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坚决打赢城建板块重点工作攻坚战,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守土有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城建板块各项重点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谋划和安排部署。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城建板块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属地范围内守土有责,要靠前指挥,认清严峻形势,明确时间节点,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调度、亲自解决难题,促进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早落地、早见效。
二要主动担责。城建板块工作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住建、自规、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共同发力、协调作战。要在职责范围内把重点工作抓实,把基础工作抓好,把关键问题抓牢,结合自身实际,对之前总结出的各项症结顽疾、突出问题、关键难点,进行深入分析,细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做到责任上肩、任务到人、推进有力、工作有效。绝不能出现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现象,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要从严追责。今天会后,各级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会议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要求,积极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跟踪督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情节严重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可以直接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影响衡阳发展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市政府办文件
衡政办发〔2019〕1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结合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区划(以下简称《声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范围为衡阳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包括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和蒸湘区。
二、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衡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标准(0类、1类、2类、3类、4类),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等效声级限值如下表规定:
表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4类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GB/T15190-2014中相关规定确定如下:
表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米)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等交通干线相邻区域距离按表2要求执行。
(二)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功能区距离按表2规定执行。
(七)铁路交通服务器,铁路(含新建铁路及既有铁路)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功能区距离按表2规定执行。
(八)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衡阳市正在着手创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待相关规划完成后,本区划将按规范对相关声功能区划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衡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见下表:
表3 衡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统计表
(单位数量:个/条;面积:km2)
市/区 | 0类区 | 1类区 | 2类区 | 3类区 | 4类区【注】 | ||||||||||
4a类区 | 4b类区 | ||||||||||||||
交 通 干 线 | 特 定 路 段 | 交 通 服 务 区 | 交 通 干 线 | 交 通 服 务 区 | |||||||||||
数量 | 面积 | 数量 | 面积 | 数量 | 面积 | 数量 | 面积 | (条) | 数量 | 面 积 | (条) | 数 量 | 面积 | ||
雁峰 | 0 | 0 | 3.5 | 3.76 | 179 | 40.94 | 6.5 | 11.65 | -- | 55 | 2 | 0.25 | -- | 1 | 0.21 |
石鼓 | 0 | 0 | 1 | 0.63 | 122 | 38.43 | 2 | 10.70 | -- | 29 | 2 | 0.26 | -- | 1 | 0.24 |
珠晖 | 0 | 0 | 7 | 6.42 | 301 | 71.53 | 9 | 37.41 | -- | 33 | 6 | 0.32 | -- | 4 | 1.40 |
蒸湘 | 0 | 0 | 6.5 | 8.15 | 325 | 66.54 | 1.5 | 5.74 | -- | 24 | 4 | 0.31 | -- | 1 | 0.13 |
全市 | 0 | 0 | 18 | 18.96 | 927 | 217.44 | 19 | 65.50 | 139 | 141 | 14 | 1.14 | 6 | 7 | 1.98 |
【注】:交通干线仅统计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跨区交通干线计入全市;不计面积。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包括附表及附图)。
六、监督与管理
(一)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行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空间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与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住建、交通、铁路、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本《声环境功能区划》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七、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行政区域定界依据。
八、本《声环境功能区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规定》(衡环字〔1995〕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附图
衡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图、蒸湘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石鼓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珠晖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雁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2.附表
一、附表1-4各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二、附表5-12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三、附表13-14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附图
附表
附表1 蒸湘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编码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区划单元名称 | 区划单元边界 |
ZX0101 | 1类 | 中共衡阳市委 | 光辉街-白云路-长丰大道-延安路 |
ZX0102 | 1类 | 衡阳市政府 | 紫云中街-延安路-长湖街-解放中路 |
ZX0103 | 1类 | 南华大学 |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西合路-船山中路-红湘北路-解放中路) |
ZX0104 | 1类 | 南华大学雨母校区 | 南华大学雨母校区 |
ZX0105 | 1类 | 雨母山保护区 | 雨母山保护区划范围 |
ZX0106 | 1类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 衡阳市边界-潭衡西高速-解放西路 |
ZX0107 | 1类 | 南湖公园(部分) | 高岭路-高阳路-红湘南路-跃林路 |
ZX0201 | 2类 | 蒸湘区2类区 | 蒸湘区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 |
ZX0301 | 3类 | 华菱钢管(部分) | 蔡伦大道(中)-高岭路-跃林路;高岭路-燕子山路-红湘南路-春溪路 |
ZX0302 | 3类 | 呆鹰岭加工聚集区 | 蒸阳大道-许广高速以西-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以东;道路南北两侧 |
4类区 | 见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
附表2 石鼓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编码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区划单元名称 | 区划单元边界 |
SG0101 | 1类 | 雁栖湖 | 雁栖湖小区东部范围 |
SG0201 | 2类 | 石鼓区2类区 | 石鼓区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 |
SG0301 | 3类 | 松木工业园 | 衡岳大道-云升路-蒸阳北路-怀邵衡铁路-湘江西岸-友谊路-蒸阳北路-北三环 |
SG0302 | 3类 | 五一大市场 | 蒸阳北路以东,五一路以西,建设新村以北 |
4类 | 见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
附表3 珠晖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编码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区划单元名称 | 区划单元边界 |
ZH0101 | 1类 | 白鹭湖 | 珠晖区酃湖乡大众村 |
ZH0102 | 1类 | 衡阳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校区(酃湖路-衡州大道-陵合路-衡花路) |
ZH0103 | 1类 | 狮子山公园 | 耒水与船山东路所夹半岛 |
ZH0104 | 1类 | 酃湖公园 | 衡茶路-衡州大道-胡家台街-酃湖路-衡花路 |
ZH0105 | 1类 | 高铁职业学院 | 高铁学院学区范围(文宗街-学院路以南) |
ZH0106 | 1类 | 湖南工学院 | 湖南工学院校区(酃湖路-衡州大道-双江路-衡花路) |
ZH0107 | 1类 | 东阳渡公园 | 东阳渡正街 |
ZH0201 | 2类 | 珠晖区2类区 | 珠晖区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 |
ZH0301 | 3类 | 白沙绿岛军民融合产业园 | 北至湘江南岸,东至东阳渡街道,南至铀业公司厂界南0.5KM,西至衡云大道 |
ZH0302 | 3类 | 大湘南铁路口岸综合物流园 | 珠晖区东阳渡镇 |
ZH0303 | 3类 | 汽车产业园(拟定) | 湘江以东,东三环以西,怡心园以南,原白沙工业园东区 |
ZH0304 | 3类 | 茶山坳加工聚集区 | 茶山坳镇及以北的东三环道路两侧 |
ZH0305 | 3类 | 眼镜产业园(拟定) | 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南三环以南,泉南高速以北,高速进口路以东,耒水以西。 |
ZH0306 | 3类 | 周家坳货场 | 京广铁路周家坳站 |
ZH0307 | 3类 | 湘衡盐矿 | 茶山坳镇 |
ZH0308 | 3类 | 湘江建材五金市场 | 毗邻酃湖汽车站 |
ZH0309 | 3类 | 火车站货场 | 衡阳火车站货运物流中心 |
4类 | 见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
附表4 雁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编码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区划单元名称 | 区划单元边界 |
YF0101 | 1类 | 南湖公园(部分) | 高岭路-高阳路-红湘南路-跃林路 |
FY0102 | 1类 | 南郊森林公园 | 南郊公园范围(蒸阳南路-雁云路 -南二环) |
YF0103 | 1类 | 衡阳抗战纪念碑 | 岳屏公园范围(先锋路-环城南路 -蒸阳南路-雁城西路-天马山路 ) |
YF0104 | 1类 | 东洲岛文化公园 | 整个东洲岛区域 |
YF0201 | 2类 | 雁峰区2类区 | 雁峰区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 |
YF0301 | 3类 | 白沙工业园 | 东至白沙路;南至茅叶滩路;西至蔡伦大道南;北至南三环;包含白沙路东延申小范围区域 |
YF0302 | 3类 | 衡山科学城 | 南三环-蔡伦大道(南) |
YF0303 | 3类 | 特变电工产业园 | 茶园路-前进路-湘江南路-回雁路 |
YF0304 | 3类 | 白沙物流园 | 蒸湘中街-铜桥路-白沙路 |
YF0305 | 3类 | 华菱钢管(部分) | 东至红湘南路;南至春溪路;西至蔡伦大道中;北至燕子山路;此范围区域跨蒸湘区和雁峰区 |
YF0306 | 3类 | 燕京啤酒 | 白沙路-湘江南路-奇峰路 |
YF0307 | 3类 | 纺织机械厂 | 白沙汽车站以北,白沙大道以西 |
4类区 | 见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
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包括: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高速公路;②一、二级公路;③城市主、次干道;④特定路段;⑤轨道交通地面段;⑥公路客运站场;⑦公路货运站场;⑧港口站场及其他交通枢纽、停车场等。
附表5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高速公路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起止地 | 备注 |
1 | G72 | 泉南高速 | 衡南县刘家坪/珠晖区-衡南县成子皂/雁峰区 | |
2 | G0421 | 许广高速 | 衡阳县樟木市/石鼓区-衡南县马鞍亭/雁峰区 | |
3 | S80 | 衡邵高速 | 谢家塘/珠晖区-欧家冲/石鼓区 | |
4 | S51 | 南岳高速 | 蔡伦大道北-衡阳县樟木市 |
表6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一、二级公路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起止地 | 备注 |
1 | G107 | 107国道 | 衡阳县樟木市/石鼓区-衡阳市周家坳 | |
2 | S315 | 衡茶路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衡南县咸塘 | |
3 | G322 | 衡友线 | 衡阳市-南华雨母校区 |
附表7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主、次干道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走向 | 宽度 | 起止地 | 备注 |
1 | 衡州大道(东) | 东西 | 64 | 衡州大桥-新园路 | |
2 | 衡州大道(中) | 东西 | 64 | 湘江南路-岳临高速 | |
3 | 衡州大道(西) | 东西 | 64 | 岳临高速-西三环 | |
4 | 蔡伦大道(南) | 南北 | 65 | 南二环-湘江河畔 | |
5 | 蔡伦大道(中) | 南北 | 65 | 南二环-铜桥渡大桥 | |
6 | 蔡伦大道(北) | 南北 | 65 | 铜桥渡大桥-北二环 | |
7 | 蒸湘南路 | 南北 | 65 | 南岳机场-茅叶滩大桥 | |
8 | 蒸湘中路 | 南北 | 65 | 茅叶滩大桥-蒸水大桥 | |
9 | 蒸湘北路 | 南北 | 65 | 蒸水大桥-向衡路 | |
10 | 船山东路 | 东西 | 44 | 新园路-船山大桥 | |
11 | 船山中路 | 东西 | 44 | 船山大桥-蒋家湾大桥 | |
12 | 船山西路 | 东西 | 44 | 蒋家湾大桥-西渡镇海英大道 | |
13 | 南二环 | 东西 | 40 | 西二环-东二环 | |
14 | 南三环 | 东西 | 65 | 西三环-东三环 | |
15 | 北二环 | 东西 | 60 | 东二环-西二环 | |
16 | 北三环 | 东西 | 65 | 东三环-西三环 | |
17 | 东二环 | 南北 | 50 | 北二环-南二环 | |
18 | 东三环 | 南北 | 44 | 北三环-南三环 | |
19 | 西二环 | 南北 | 40 | 南二环-北二环 | |
20 | 蒸阳南路 | 南北 | 41 | 解放中路-茅叶滩路 | |
21 | 蒸阳北路 | 南北 | 41 | 解放中路-向衡路 | |
22 | 长丰南路 | 南北 | 40 | 解放中路-南三环 | |
23 | 长丰北路 | 南北 | 40 | 解放中路-向衡路 | |
24 | 解放东路 | 东西 | 44 | 新园路-解放大桥东端 | |
25 | 解放中路 | 东西 | 44 | 湘江-华新大桥 | |
26 | 解放西路 | 东西 | 44 | 华新大桥-西三环 | |
27 | 华新南路 | 南北 | 44 | 解放中路-南三环 | |
28 | 华新北路 | 南北 | 44 | 解放中路-向衡路 | |
29 | 滨江南路 | 南北 | 30 | 解放东路-酃湖路 | |
30 | 滨江北路 | 南北 | 30 | 解放东路-北三环 | |
31 | 红湘南路 | 南北 | 40 | 解放中路-茅叶滩路 | |
32 | 红湘北路 | 南北 | 40 | 解放中路-蒸湘北路 | |
33 | 湘江南路 | 南北 | 30 | 解放中路-衡枣高速路口 | |
34 | 湘江北路 | 南北 | 37 | 南岳高速-解放中路 | |
35 | 蒸水南路 | 南北 | 37 | 湘江北路-衡州大道(中) | |
36 | 蒸水北路 | 南北 | 30-44 | 西二环-湘江北路 | |
37 | 长湖街 | 南北 | 32 | 北三环-湘桂铁路路口 | |
38 | 云母大道 | 东西 | 30 | 蔡伦大道(中)-云母景区 | |
39 | 东风南路 | 南北 | 44 | 南三环-珠晖区与衡南县交汇处 | |
40 | 东风中路 | 南北 | 44 | 南三环-东风支路路口 | |
41 | 东风北路 | 南北 | 44 | 东风支路-船山大桥 | |
42 | 雁城东路 | 东西 | 26-45 | 新园路-湘江河畔 | |
43 | 雁城西路 | 东西 | 26-46 | 湘江河畔-蔡伦大道(中) | |
44 | 衡花路 | 东西 | 20 | 衡茶路-衡南县花桥镇 | |
45 | 白沙路 | 南北 | 40 | 湘江南路-东阳渡正街 | |
46 | 酃湖路 | 南北 | 40 | 南三环-耒水西路 | |
47 | 上倪路 | 东西 | 40 | 华新北路-湘江北路 | |
48 | 松枫路 | 东西 | 40 | 华新北路-湘江北路 | |
49 | 五一路 | 南北 | 40 | 衡邵高速-书院路 | |
50 | 工业路 | 东西 | 36 | 蔡伦大道(南)-湘江南路 | |
51 | 新园路 | 南北 | 40 | 衡州大道(东)-S315 | |
52 | 合江路 | 东西 | 30 | 惜香路-湘江北路 | |
53 | 华源支路 | 东西 | 35 | 华新北路-蒸湘北路 | |
54 | 惜香路 | 南北 | 30 | 蒸水北路-蒸湘北路 | |
55 | 建设路 | 东西 | 30 | 蒸阳北路-湘江北路 | |
56 | 书院路 | 东西 | 30 | 蒸水北路-湘江北路 | |
57 | 黄白路 | 东西 | 30 | 湘江南路-白沙路 | |
58 | 塑田路 | 东西 | 32 | 雁云路-湘江南路 | |
59 | 回雁路 | 东西 | 30 | 蒸湘中路-湘江南路 | |
60 | 奇峰路 | 东西 | 30 | 红湘南路-湘江南路 | |
61 | 西合路 | 南北 | 30 | 蒸水南路-高阳路 | |
62 | 茶园路 | 南北 | 50 | 前进路-南三环 | |
63 | 光辉街 | 南北 | 30 | 蒸水南路-衡州大道(中) | |
64 | 立新路 | 东西 | 40 | 蒸水南路-蒸湘南路 | |
65 | 祝融路 | 东西 | 30 | 蒸水南路-蔡伦大道(中) | |
66 | 延安路 | 东西 | 30 | 蒸水南路-蔡伦大道(中) | |
67 | 芙蓉路 | 东西 | 30 | 蒸水河畔-蔡伦大道(中) | |
68 | 杨柳路 | 东西 | 30 | 衡州大道(中)-蔡伦大道(中) | |
69 | 彩霞街 | 南北 | 30 | 长丰北路-湘桂铁路边 | |
70 | 陵合路 | 南北 | 33 | 耒水西路-衡花路 | |
71 | 双江路 | 南北 | 40 | 耒水西路-衡花路 | |
72 | 广东路 | 东西 | 32 | 湘江大桥-东风北路 | |
73 | 粤新路 | 东西 | 30 | 船山东路-东二环 | |
74 | 凌云路 | 东西 | 30 | 文昌路-东二环 | |
75 | 紫山路 | 东西 | 30 | 文昌路-东二环 | |
76 | 茅坪路 | 东西 | 32 | 滨江南路-东风中路 | |
77 | 金牛山路 | 南北 | 30-40 | 蒸湘中路-茅叶滩路 | |
78 | 衡岳大道 | 南北 | 50 | 南岳高速-蒸湘北路 | |
79 | 土真路 | 南北 | 30 | 向衡路-北二环 | |
80 | 向衡路 | 东西 | 40 | 湘江北路-金源路 | |
81 | 七夕路 | 东西 | 40 | 华新北路-蒸湘北路 | |
82 | 松木路 | 东西 | 40 | 北三环-湘江北路 | |
83 | 来雁路 | 东西 | 30-50 | 蒸湘北路-湘江北路 | |
84 | 甘霖街 | 南北 | 30 | 解放中路-高阳路 | |
85 | 雁云路 | 南北 | 40 | 金牛山路-铜桥路 | |
86 | 文昌路 | 南北 | 40 | 滨江北路-衡茶路 | |
87 | 建光街 | 南北 | 40 | 船山东路-文昌路 | |
88 | 七贤路 | 南北 | 30 | 新塘路-香木街 | |
89 | 李宽路 | 南北 | 40 | 衡邵高速-湘江北路 | |
90 | 江雁路 | 东西 | 30 | 松梅街-湘江北路 | |
91 | 七里井路 | 东西 | 30 | 蒸湘北路-蒸阳北路 | |
92 | 谢家湾路 | 东西 | 30 | 草后街-湘江北路 | |
93 | 征雁路 | 东西 | 30 | 蒸阳北路-湘江北路 | |
94 | 松梅路 | 南北 | 30 | 建设路-北三环 | |
95 | 草后街 | 南北 | 30 | 北三环-书院路 | |
96 | 铜桥路 | 东西 | 30 | 蒸湘中路-白沙路 | |
97 | 欧家町路 | 东西 | 28 | 红湘南路-湘江南路 | |
98 | 隆桥路 | 东西 | 30 | 红湘北路-蒸阳南路 | |
99 | 燕子山路 | 东西 | 30 | 高岭路-湘江南路 | |
100 | 高阳路 | 东西 | 40 | 高岭路-蒸阳南路 | |
101 | 跃林路 | 东西 | 30 | 蔡伦大道(中)-湘江南路 | |
102 | 前进路 | 东西 | 40 | 东二环-湘江南路 | |
103 | 高岭路 | 南北 | 30 | 衡州大道(中)-景秀路 | |
104 | 望洲路 | 南北 | 30 | 湘江南路-黄白路 | |
105 | 碧塘路 | 南北 | 30 | 衡州大道(中)-铜桥路 | |
106 | 高兴村路 | 南北 | | 黄白路-雁云路 | |
107 | 尚礼路 | 南北 | 32 | 临水路-衡州大道(中) | |
108 | 八甲岭路 | 南北 | 30 | 船山东路-雁城东路 | |
109 | 东方里街 | 南北 | 30 | 船山东路-文昌路 | |
110 | 大岭嘴街 | 南北 | 30 | 凌云路-文昌路 | |
111 | 耒水西路 | 南北 | 30 | 衡州大道(东)-衡州大道(东) | |
112 | 耒水东路 | 南北 | 30 | S315-衡州大道(东) | |
113 | 胡家台街 | 南北 | 30 | 耒水西路-酃湖路 | |
114 | 建湘路 | 东西 | 30 | 雁城东路-大岭嘴街 | |
115 | 蒋家山路 | 东西 | 30 | 耒水西路-东三环 | |
116 | 花园路 | 东西 | 30 | 耒水西路-耒水西路 | |
117 | 联新路 | 东西 | 30 | 耒水西路-东三环 | |
118 | 江西路 | 东西 | 30 | 建光街-东二环 | |
119 | 增泉街 | 南北 | 30 | 雁城东路-文昌路 | |
120 | 江云路 | 东西 | 30 | 增泉路-衡茶路 | |
121 | 文宗街 | 南北 | 30 | 衡州大道(东)-陵合路 | |
122 | 学院路 | 东西 | 30 | 双江路-东三环 |
附表8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特定路段
序列 | 道路名称 | 走向 | 宽度 | 起止地点 | 行政区 | 备注 |
1 | 人民路 | 东西 | 20 | 环城北路-中山北路 | 石鼓区 | |
2 | 常胜路 | 东西 | 24 | 南华大学东门-中山北路 | 石鼓/蒸湘区 | |
3 | 司前街 | 东西 | 22 | 蒸阳北路-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4 | 明瀚路 | 东西 | 22 | 蒸湘北路-中山北路 | 石鼓区 | |
5 | 潇湘街 | 东西 | 14-20 | 中山北路-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6 | 阳辉北路 | 东西 | 15-20 | 易赖西街-蒸湘中路 | 蒸湘区 | |
7 | 立新路主干道 | 东西 | 20 | 蒸水南路-蒸湘中路 | 石鼓/蒸湘区 | |
8 | 中山北路 | 南北 | 22 | 湘江北路-解放中路 | 石鼓区 | |
9 | 环城北路 | 南北 | 20 | 船山中路-解放中路 | 石鼓区 | |
10 | 演武路 | 南北 | 22 | 蒸水南路-易赖街 | 石鼓区 | |
11 | 道源路 | 南北 | 22 | 蒸水南堤-船山中路 | 蒸湘区 | |
12 | 天马山路 | 南北 | 20 | 解放中路-衡州大道(中) | 雁峰区 | |
13 | 先锋路 | 东西 | 24 | 天马山路-湘江南路 | 雁峰区 | |
14 | 中山南路 | 南北 | 20 | 解放大道-雁城西路 | 雁峰区 | |
15 | 金果路 | 东西 | 25 | 中山南路-湘江南路 | 雁峰区 | |
16 | 雁城支路 | 南北 | 18-22 | 蒸阳南路-衡州大道 | 雁峰区 | |
17 | 天台路 | 东西 | 16-30 | 曙光路-光辉街 | 蒸湘区 | |
18 | 中粮路 | 东西 | 22 | 蔡伦大道(中)-西合路 | 蒸湘区 | |
19 | 钓鱼台路 | 南北 | 20 | 立新路-船山中路 | 蒸湘区 | |
20 | 银燕路 | 南北 | 26 | 临水路-曙光路 | 蒸湘区 | |
21 | 临水路 | 南北 | 26 | 解放中路-风顺路 | 蒸湘区 | |
22 | 曙光路 | 东西 | 26 | 风顺路-蒸水南路 | 蒸湘区 | |
23 | 蒸霞街 | 南北 | 26 | 临蒸路-高速连接线 | 蒸湘区 | |
24 | 西雁路 | 南北 | 26 | 临蒸路-高速连接线 | 蒸湘区 | |
1 | 新安路 | 南北 | 26 | 北三环-鸣石路 | 石鼓区 | |
2 | 金源路 | 南北 | 26 | 三里村路-新塘路 | 石鼓区 | |
3 | 化工路 | 东西 | 26 | 香木路-新安路 | 石鼓区 | |
4 | 香木街 | 南北 | 20 | 新塘路-向衡路 | 石鼓区 | |
5 | 秀木街 | 南北 | 26 | 新塘路-化工路 | 石鼓区 | |
6 | 枫树街 | 南北 | 26 | 松枫路-衡岳大道 | 石鼓区 | |
7 | 罗家山街 | 南北 | 24 | 来雁路-北三环 | 石鼓区 | |
8 | 友谊街 | 南北 | 20 | 北三环-栗山路 | 石鼓区 | |
9 | 玄木街 | 南北 | 22 | 湘江北路-五一路 | 石鼓区 | |
10 | 楚木街 | 南北 | 20 | 松枫路-新塘路 | 石鼓区 | |
11 | 惠政街 | 南北 | 20 | 松枫路-新塘路 | 石鼓区 | |
12 | 嘉木街 | 南北 | 20 | 新塘路-金源路 | 石鼓区 | |
13 | 埝塘街 | 南北 | 20 | 上倪路-朱熹路 | 石鼓区 | |
14 | 彩莲巷 | 南北 | 20 | 梽木街-坚石路 | 石鼓区 | |
15 | 梽木街 | 南北 | 20 | 向衡路-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16 | 博石路 | 东西 | 26 | 梽木街-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17 | 三里村路 | 东西 | 20 | 梽木街-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18 | 坚石路 | 东西 | 20 | 梽木街-金源路 | 石鼓区 | |
19 | 金石路 | 东西 | 20 | 七贤路-金源路 | 石鼓区 | |
20 | 新石路 | 东西 | 20 | 楚木街-嘉木街 | 石鼓区 | |
21 | 依石路 | 东西 | 26 | 衡岳大道-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22 | 鸣石路 | 东西 | 26 | 梽木街-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23 | 朱熹路 | 东西 | 20 | 新安路-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24 | 磐石路 | 东西 | 22 | 五一路-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25 | 栗山路 | 东西 | 20 | 衡岳大道-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26 | 茅茶亭路 | 东西 | 20 | 长丰北路-惜香路 | 石鼓区 | |
27 | 水师路 | 东西 | 20 | 蒸阳北路-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28 | 金兰路 | 东西 | 20 | 新安路-湘江北路 | 石鼓区 | |
29 | 征雁路 | 东西 | 24 | 罗家山路-蒸阳北路 | 石鼓区 | |
1 | 衡钢路 | 东西 | 20 | 春溪路-西合路 | 雁峰区 | |
2 | 隆湖路 | 东西 | 20 | 高岭路-湘江南路 | 雁峰区 | |
3 | 衡常路 | 东西 | 20 | 红湘南路-高阳路 | 雁峰区 | |
4 | 赵家村路 | 东西 | 20 | 白沙路-将军塘街 | 雁峰区 | |
5 | 高公塘路 | 南北 | 20 | 南三环-茅叶滩路 | 雁峰区 | |
6 | 富康路 | 南北 | 20 | 南三环-茅叶滩路 | 雁峰区 | |
7 | 茅叶滩路 | 东西 | 20 | 富业路-湘江南路 | 雁峰区 | |
8 | 清溪路 | 东西 | 20 | 高岭路-春溪路 | 雁峰区 | |
9 | 石峰路 | 东西 | 20 | 蒸阳南路-湘江南路 | 雁峰区 | |
10 | 雷公塘街 | 南北 | 20 | 燕子山路-春溪路 | 雁峰区 | |
11 | 春溪路 | 东西 | 20-30 | 蔡伦大道(中)-拥军巷 | 雁峰区 | |
12 | 古樟路 | 东西 | 20 | 蒸阳南路-湘江南路 | 雁峰区 | |
13 | 黄溪路 | 东西 | 20 | 蒸阳南路-湘江南路 | 雁峰区 | |
14 | 玉水路 | 东西 | 20 | 雪岭街-幸福河街 | 雁峰区 | |
15 | 雪岭街 | 南北 | 20 | 高阳路-雁云路 | 雁峰区 | |
16 | 飞雁路 | 东西 | 20 | 红湘南路-蒸湘中路 | 雁峰区 | |
17 | 林科所路 | 东西 | 20 | 红湘南路-碧塘路 | 雁峰区 | |
18 | 衡缘路 | 南北 | 20 | 衡常路-欧家町路 | 雁峰区 | |
19 | 幸福河路 | 南北 | 20 | 高阳路-铜桥路 | 雁峰区 | |
20 | 荷秀街 | 半环 | 20 | 红湘南路-红湘南路 | 雁峰区 | |
21 | 樟树皂路 | 东西 | 20 | 蔡伦大道-高岭路 | 雁峰区 | |
22 | 玉泉路 | 东西 | 20 | 樟树皂路-碧塘路 | 雁峰区 | |
23 | 湖西路 | 东西 | 20 | 玉泉路-高岭路 | 雁峰区 | |
24 | 玉惠路 | 南北 | 20 | 雁云路-南二环 | 雁峰区 | |
25 | 凤凰山路 | 东西 | 20 | 蒸湘中路-红峰北街 | 雁峰区 | |
26 | 红峰北街 | 南北 | 20 | 雁云路-回雁路 | 雁峰区 | |
27 | 芹山街 | 南北 | 20 | 跃林路-景秀路 | 雁峰区 | |
28 | 荷叶路 | 半环 | 20 | 芹山街-高岭路 | 雁峰区 | |
29 | 荷锦路 | 东西 | 20 | 荷叶路-芹山街 | 雁峰区 | |
30 | 荷韵路 | 东西 | 20 | 荷秀街-红湘南路 | 雁峰区 | |
31 | 景秀路 | 东西 | 20 | 高岭路-蒸湘中路 | 雁峰区 | |
32 | 杉木塘街 | 南北 | 20 | 南二环-奇峰路 | 雁峰区 | |
33 | 创业街 | 南北 | 20 | 毛家湾路-景秀路 | 雁峰区 | |
34 | 金桥街 | 南北 | 20 | 荷秀街-富业路 | 雁峰区 | |
35 | 学子街 | 半环 | 20 | 蒸阳南路-跃林路 | 雁峰区 | |
36 | 玉沙南街 | 半环 | 20 | 跃林路-雁云路 | 雁峰区 | |
37 | 逸云街 | 南北 | 20 | 湘江南路-跃林路 | 雁峰区 | |
38 | 螺丝皂北街 | 南北 | 20 | 跃林路-塑田路 | 雁峰区 | |
39 | 螺丝皂南街 | 南北 | 20 | 塑田路-前进路 | 雁峰区 | |
40 | 纺织新村路 | 东西 | 20 | 螺丝皂北街-白沙路 | 雁峰区 | |
41 | 红锦路 | 东西 | 20 | 螺丝皂南街-白沙大道 | 雁峰区 | |
42 | 白田路 | 半环 | 20 | 白沙路-前进路 | 雁峰区 | |
43 | 白冲塘街 | 南北 | 20 | 湘江南路-湘田路 | 雁峰区 | |
44 | 彩凤路 | 东西 | 20 | 雁云路-茶园路 | 雁峰区 | |
45 | 茅岭路 | 东西 | 20 | 蒸湘中路-逸轩街 | 雁峰区 | |
46 | 霞客路 | 东西 | 20 | 蒸湘中路-玉洁南街 | 雁峰区 | |
47 | 玉德街 | 南北 | 20 | 南二环-回雁路 | 雁峰区 | |
48 | 红峰南街 | 南北 | 20 | 回雁路-铜桥路 | 雁峰区 | |
49 | 金沙街 | 南北 | 20 | 回雁路-湘江南路 | 雁峰区 | |
50 | 金龙街 | 南北 | 20 | 回雁路-南三环 | 雁峰区 | |
51 | 李家塘路 | 东西 | 20 | 白沙路-酃湖路 | 雁峰区 | |
52 | 紫宸路 | 东西 | 20 | 梨树园街-湘江南路 | 雁峰区 | |
53 | 近沙东路 | 东西 | 20 | 白沙路-新塘街 | 雁峰区 | |
54 | 金牛山路 | 南北 | 30 | 南三环-茅叶滩路 | 雁峰区 | |
55 | 玉兰路 | 东西 | 20 | 蔡伦大道(南)-金桥路 | 雁峰区 | |
1 | 粤汉路 | 南北 | 22 | 东风北路-荷碧路 | 珠晖区 | |
2 | 东山街 | 南北 | 20 | 滨江北路-粤新路 | 珠晖区 | |
3 | 武汉街 | 南北 | 20 | 柳州街-粤新路 | 珠晖区 | |
4 | 南昌街 | 南北 | 20 | 柳州街-粤新路 | 珠晖区 | |
5 | 柳州街 | 南北 | 20 | 粤新路-文昌路 | 珠晖区 | |
6 | 广州街 | 南北 | 20 | 梅园巷-解放东路 | 珠晖区 | |
7 | 学联路 | 东西 | 22 | 滨江北路-东风北路 | 珠晖区 | |
8 | 江岸路 | 东西 | 20 | 滨江北路-东风北路 | 珠晖区 | |
9 | 临江路 | 东西 | 22 | 滨江南路-广东路 | 珠晖区 | |
10 | 翔云街 | 南北 | 20 | 船山东路-解放东路 | 珠晖区 | |
11 | 清泉街 | 南北 | 20 | 文昌路 | 珠晖区 | |
12 | 凌风路 | 东西 | 20 | 文昌路-建光街 | 珠晖区 | |
13 | 东华街 | 南北 | 20 | 船山东路-雁城东路 | 珠晖区 | |
14 | 民航路 | 东西 | 20 | 文昌路-井泉街 | 珠晖区 | |
15 | 井泉街 | 南北 | 20 | 凌风路-建湘路 | 珠晖区 | |
16 | 金狮街 | 南北 | 20 | 凌云路-解放东路 | 珠晖区 | |
17 | 民航东路 | 东西 | 20 | 建光街-大岭嘴街 | 珠晖区 | |
18 | 文晖路 | 东西 | 20 | 新月街-雁城东路 | 珠晖区 | |
19 | 龙家坪街 | 南北 | 20 | 东风中路-滨江南路 | 珠晖区 | |
20 | 兰桂街 | 南北 | 20 | 衡州大道(东)-东风中路 | 珠晖区 | |
21 | 湖东路 | 东西 | 20 | 梧桐巷-衡茶路 | 珠晖区 | |
22 | 清正路 | 东西 | 20 | 朱家街-东二环 | 珠晖区 | |
23 | 扬越街 | 南北 | 20 | 花园路-西林路 | 珠晖区 | |
24 | 枫树塘路 | 东西 | 20 | 耒水西路-酃湖路 | 珠晖区 | |
25 | 汉兴路 | 东西 | 20 | 耒水西路-联新路 | 珠晖区 | |
26 | 凉树塘街 | 南北 | 20 | 耒水西路-衡州大道(东) | 珠晖区 | |
27 | 郑家堰路 | 东西 | 20 | 酃湖路-耒水西路 | 珠晖区 | |
28 | 楚贤街 | 南北 | 20 | 耒水西路-东湖路 | 珠晖区 | |
29 | 湘东郡路 | 东西 | 20 | 凉树塘路-泥江托街 | 珠晖区 | |
30 | 泥江托街 | 南北 | 20 | 耒水西路-联新路 | 珠晖区 | |
31 | 李方塘街 | 南北 | 20 | 耒水西路-郑家堰路 | 珠晖区 | |
32 | 广东支路 | 南北 | 26 | 东风支路-衡州大道(东) | 珠晖区 | |
33 | 东风支路 | 东西 | 22 | 东风北路-广东路 | 珠晖区 |
附表9 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公路客运站场
序号 | 名称 | 所属区 |
1 | 中心汽车客运站 | 蒸湘区 |
2 | 华新汽车客运站 | 蒸湘区 |
3 | 衡阳火车站公交枢纽站 | 珠晖区 |
4 | 酃湖客运站公交枢纽站 | 珠晖区 |
5 | 衡阳东站公交枢纽站 | 珠晖区 |
6 | 白沙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 | 雁峰区 |
表10 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公路货运站场
序号 | 名称 | 所属区 |
1 | 蒸湘区物流配送中心 | 蒸湘区 |
2 | 五一市场物流园区 | 石鼓区 |
3 | 衡阳火车站货场 | 珠晖区 |
4 | 酃湖物流配送中心 | 珠晖区 |
5 | 周家坳货场 | 珠晖区 |
6 | 白沙物流园 | 雁峰区 |
附表11 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港口站场
序号 | 名称 | 所属区 | 备注 |
1 | 松木工业园码头 | 石鼓区 | |
2 | 衡阳千吨码头 | 雁峰区 |
交通干线附属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交枢纽、公路客运站场、港口站场、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 铁路干线(不含专用线);②铁路客、货运站场。
附表1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干线
序号 | 铁路干线 |
1 | 京广铁路 |
2 | 武广铁路 |
3 | 湘桂铁路 |
4 | 衡柳线 |
5 | 吉衡线 |
6 | 怀衡线 |
附表13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客运站场
序号 | 名称 | 所属区 |
1 | 衡吉铁路衡阳北车站 | 石鼓区 |
2 | 京广铁路衡阳北站 | 珠晖区 |
3 | 京广铁路衡阳站 | 珠晖区 |
4 | 武广铁路衡阳东站 | 珠晖区 |
5 | 衡柳铁路衡阳南站 | 雁峰区 |
6 | 湘桂铁路衡阳西站 | 雁峰区 |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印发
衡政办发〔2019〕1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各项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做到简政更实、监管更强、服务更好。
二、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抓好中央“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工作部署,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助推建成现代化服务型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好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管短板突出、多头重复执法、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和更大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精简审批事项,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创新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模式。将行政许可事项按性质更细致地划分为市场准入类、资源配置类、风险控制类等类别,根据不同办件要素精准施策,在办理流程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再造和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探索向基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县市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等权限,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下放;深化向园区赋权改革,根据各园区经济发展需求逐步扩大当前赋权范围。(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落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大力推行全程网办、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企业登记程序,使企业登记便利化,确保我市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在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压缩新办纳税人涉税即办时间,确保新办纳税人从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到完成发票领用手续,首次办税时间不超过2小时;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能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现场作出补办承诺,及时申领限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清税证明时相应实行“免办”、“即办”和“容缺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精神,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和审批管理体系,建立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对接,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审批时间不超过78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审批时间不超过8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64个工作日,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52个工作日,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其他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直相关单位)
5.加快构建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基准,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普遍落实,不得在外资准入上设门槛,进一步精简申报流程和资料,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6.加强鉴定机构资质管理。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原则,对鉴定所(站)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施并完善鉴定站(所)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综合考评体制”。(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7.及时执行国家、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定期发布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推进依清单收费。定期开展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收支及收费公示情况督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8.继续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两禁两限”政策,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服务模式,深化税务、海关等部门与银行信息互通,积极支持有贷款需求的纳税人通过“线上银税互动”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申请贷款。(牵头部门: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9.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完成物流业发展课题研究及中长期规划编制,加快建设城市以及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大力推广“金关二期”系统,提升综保区作业效率;积极推广“单一窗口”使用,提高申报准确率,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实行联合查验,压缩集装箱进出口环节成本。(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助推降低准入门槛
10.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2019年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和年度方案,检查结果全部公开。(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1.继续推进信用监督。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扩大联合惩戒备忘录覆盖领域,扩大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使用范围。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性文件,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12.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整治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整治和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的行为。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靶向性,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维护市场合法主体利益。(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直各执法部门)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和智能化
13.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升级改造市本级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并将平台延伸至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纳入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实现一站式服务,做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点登录、一号认证、一网通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积极实行全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库和主题库建设,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以公民身份号码、法人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构建和对接以基础数据库(人口库、法人库、地理空间库、社会信用库和电子证照库)和各类政务服务主题数据库为主的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强化大数据功能。(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行帮办代办和多端服务。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帮办代办机制,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部门的,实行首问受理、结对负责、全程联系、限时办结;涉及“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领域有关部门的,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优化简化联办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全程帮办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别、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推进产权登记办理全面提速。推进不动产各类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逐步推行我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变“群众窗口间来回跑”为“数据部门间网上走”。(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登记。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法律关系,加强对吸纳新就业形态人员较多的用工平台的监测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报告及新兴业态从业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大力实施“人才雁阵计划”。完善市人才服务窗口职能,推行“一卡通”服务制度,积极引进各类人才,为人才提供相关待遇保障服务,积极为人才解决落户、住房、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任务分工
按照《衡阳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驻衡国省有关单位认领各自改革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对改革工作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并实施,快速推进,确保我市“放管服”改革全面有序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切实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自主规权、自觉监管、主动服务,形成齐抓共管“放管服”改革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利企便民。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放管服”改革宣传力度,做好各项举措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配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评价。制定出台“好差评”制度,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减税降费”改革等“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督查,实行月度通报制,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衡阳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
衡阳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1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市本级保留的21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研究论证取消现有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可行性,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创新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模式,将行政许可事项按性质更细致地划分为市场准入类、资源配置类、风险控制类等类别,根据不同办件要素精准施策,在办理流程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再造和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让资源配置更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减负,使我市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全面开展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坚决防止将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前置至事前审批环节,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进一步探索向基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调整赋权目录清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街道)。深化向园区赋权改革,以市直各单位权力清单为依据,根据各园区经济发展需求逐步扩大当前赋权范围,在与市直有关部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印发赋权清单文件的形式推进权力下放。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加快落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重点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网办、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企业登记程序,确保我市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在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压缩新办纳税人涉税即办时间,确保新办纳税人从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到完成发票领用手续,首次办税时间不超过2小时;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能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现场作出补办承诺,即时申领限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清税证明时相应实行“免办”、“即办”和“容缺办”;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事项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 |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精神,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和审批管理体系,建立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对接,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审批时间不超过78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审批时间不超过8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64个工作日,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52个工作日,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其他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100个工作日。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直相关单位 |
6 | 探索建立“闻讯即改”工作机制。当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个别行政权力事项或取消、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消息时,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大厅)、各级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科(股)应尽快、主动与上级衔接,减少文件层层传递带来的政策滞后和落地时间差,提高行政效率,让办事企业和群众迅速享受到改革实惠。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 | 全面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自查,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 | 市市场监管局、市优化办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 进一步压减生产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稳妥实施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承接好省级下放的原省级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9 |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基准,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普遍落实,不得在外资准入上设门槛,进一步精简申报流程和资料,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和粮食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10 | 深入实施减证专项行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 | 市司法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 |
11 | 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无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和整合,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强鉴定所(站)资质管理,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原则;对鉴定所(站)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施并完善鉴定站(所)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综合考评机制”。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12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要求,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深入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装备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继续完善“营改增”,制定公布税收优惠政策清单。 | 市税务局 | |
13 | 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再取消、降低和放开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时执行国家、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做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定期发布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推进依清单收费。定期开展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收支及收费公示督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机制。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
14 | 继续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两禁两限”政策,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服务模式,深化税务、海关等部门与银行信息互通,积极支持有贷款需求的纳税人通过“线上银税互动”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申请贷款。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进我市供应链核心企业债务确认相关工作,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行业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尽快实现我市政府采购订单线上融资模式;积极推广以企业和个人流水或税务信息为基础的免抵押、担保的新型信贷模式,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落实《衡阳市推进30家企业首发上市行动实施方案》,充实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 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 市银保监局、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
15 |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电价,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6 | 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完成物流业发展课题研究及中长期规划编制,加快建设城市以及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大力推广“金关二期”系统,提升综保区作业效率,积极推广“单一窗口”使用,提高申报准确率,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实行联合查验,压缩集装箱进出口环节成本。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和粮食局 | |
17 |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2019年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和年度方案,检查结果全部公开。 | 市市场监管局 | |
18 | 坚决治理认证乱象。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19 | 继续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扩大联合惩戒备忘录覆盖领域,扩大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使用范围。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单位 |
20 |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坚决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整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的行为。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靶向性,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维护市场合法主体利益。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1 |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限期解决未履约到位的事项,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坚决纠正一些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坚决杜绝数据造假,尤其要坚决纠正统计数据、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防止虚假信息影响科学决策。出台《衡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优化办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2 | 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3 | 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四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四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编制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强化职能进驻,进一步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发挥集约倍加效应。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根据分类管理原则,明确工作规程和办理指南,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承诺时限。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科学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申请材料中不得出现“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实现“一张表”审批;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确保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4 | 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升级改造市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并将平台延伸至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纳入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实现一站式服务,做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点登录、一号认证、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19年底前不低于70%。依托现有“12345”热线服务平台,集约整合短号政务热线和网上诉求至“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并统一市县两级诉求热线监管,整合群众通过电话、网络对各级各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按照“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打造全市12345诉求服务平台,做到群众诉求一个号码一次解决。结合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全市城市服务APP,升级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为推动全市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政务服务事项融为一体提供移动端服务。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5 | 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搭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各级政府部门不再新建、扩建机房、专网、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基础数据库及基础应用系统,要分期分批将其整合上云平台,将部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建设全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库和主题库建设,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以公民身份号码、法人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构建和对接基础数据库(人口库、法人库、地理空间库、社会信用库和电子证照库)、各类政务服务主题数据库为主的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强化大数据功能,使其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真正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交换和应用开放。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6 | 推行帮办代办和多端服务。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和“四办”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帮办代办机制,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部门的,实行首问受理、结对负责、全程联系、限时办结;涉及“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领域有关部门的,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优化简化联办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全程帮办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别、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依托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在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建立村级网上或流动政务服务站点,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大厅、掌上大厅“三位一体”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社会保险、农技推广、户籍人口、社会福利、生育管理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无偿代办,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7 | 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全面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取消各地各部门(单位)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优化办 |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8 | 推进产权登记办理全面提速。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内,2020年底前,力争全部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证书快递送达、水电气联动过户”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变交易、征税、登记“串联审批”模式,为部门联合办公“并联审批”模式。推进不动产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逐步推行我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变“群众窗口间来回跑”为“数据部门间网上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9 | 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优化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和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提升众创空间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培育创业辅导师,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措施,利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业务进行补助。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企业和高效、科研机构对接和产业研合作。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登记,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法律关系,加强对吸纳新就业形态人员较多的用工平台的监测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报告及新兴业态从业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
30 | 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教育系统“互联网+教育”和“三通两平台”工程建设。启动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出台促进“互联网+医疗”发展有关文件,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启动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 |
31 | 实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2019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衡阳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文件 | 市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市优化办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2 | 大力实施“人才雁阵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18〕9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要求,完善市人才服务窗口职能,推行“一卡通”服务制度,积极引进各类人才,为人才提供相关待遇保障服务,积极为人才解决落户、住房、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 | 市委人才办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3 | 大幅压缩自来水、电力、燃气办理时间,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落实《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
大事记
2019年8月大事记
8月1日,市长邓群策看望慰问衡阳警备区、95291部队、衡阳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及部分驻衡部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参加。
8月1日,衡阳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邓群策出席并讲话,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副市长周玉梅参加。
8月1日,衡阳市政府办系统组织开展抗洪救灾募捐暨201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市长邓群策带头捐善款。
8月6日,衡阳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常务副市长曾艳阳主持并讲话,副市长杨洪峰参加。
8月6日至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周农率省人大调研组来衡,就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等开展调研。市长邓群策参加调研。
8月10日,衡阳市羽毛球协办的2019“体彩杯”第三届全民健身羽毛球公开赛举行,副市长龚学余出席开幕式。
8月12日,全市禁毒工作讲评推进会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参加。
8月13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教育招生、大班额化解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相关工作。
8月14日, 副市长杨洪峰主持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调研督导反馈会,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
8月15日,市长邓群策看望慰问高温一线劳动工作者。
8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周清玉来衡考察,并就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进行座谈交流。市长邓群策参加。
8月19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9年第10次常务会议。
8月20日,2019年全市总河长会议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副市长杨龙金、彭玉明维参加。
8月21日,副市长周玉梅专项督查调研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情况。
8月22日,衡阳市反恐怖工作暨“护校安园”现场推进会在衡东县举行,副市长、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23日,市长邓群策率队赴衡山县、衡东县调研城建板块重点工作,并召开现场推进会。
8月27日,湖南省政府副省长陈文浩率队赴耒阳督导蔡伦竹海省级森林公园环境整治工作,市长邓群策参加督导。
8月27日,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1次主任会议,副市长彭玉明、杨洪峰列席会议。
8月28日“欢乐潇湘·幸福衡阳”——衡阳市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群众文艺汇演在市广电中心上演。副市长龚学余观看演出。
8月2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立佳来衡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彭玉明参加调研座谈。
8月28日,市长邓群策参加衡阳市人大衡阳县代表团第一小组活动,并调研扶贫工作。
8月30日,市长邓群策调度部分重点项目建设。
8月30日,副市长杨龙金出席2019年“消费扶贫,衡阳在行动”消费扶贫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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