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衡阳政报2019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9-08-28

   目录

    

  领导讲话 

  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主持词及讲话 

    

  市 政 府 文 件 

  关于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衡政发〔2019〕9号 

  关于同意组建衡阳师范学校的批复 

  衡政函〔2019〕21号 

  关于申请举办“王船山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函 

  衡政函〔2019〕22号 

    

    

  市 政 府 办 文 件 

  关于印发《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9〕11号 

    

    

    

  大 事 记 

    

  2019年7月份市政府大事记 

  领导讲话 

  

 

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9年7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进行再部署、再调度、再加力。上午,大家现场参观了石鼓区角山镇三星村、角山村、利民村和衡阳县西渡镇梅花村;刚才,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请大家互相借鉴学习,取长补短,加快推进。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上级要求很严,必须全力以赴。我多次讲过,只要是中央、省里布置的任务,我们就必须责无旁贷,不讲价钱、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看得很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中央和省里先后下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省委、省政府还将其纳入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将我市与长株潭、岳阳、常德、郴州一同列为考核一类市州。可以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场硬仗,更是建设最美地级市的题中之义。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松不得、坐不住、输不起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仗,确保在全省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群众呼声很高,必须顺势而为。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市里成立了建新书记为政委、我为指挥长的指挥部,出台了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扎实开展以“一拆二改三清四化”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截至目前,总计拆除“空心房”37537间,面积210万平方米;拆除乱搭乱建7622处;清理残檐断壁35108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3120处,清理农村生活垃圾54万吨;清理村沟村塘淤泥30599处,治理大小黑臭水体403处;提质改造村组道路2193公里,安装路灯9397盏,绿化主干道路56公里,新增植树95万株;完成农村改厕工作调查摸底,新(改)建卫生厕所23226户,新建卫生公厕116个;衡南县泉溪镇喇叭堰村等10个村成功申报省级美丽乡村创建村。随着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看到了生活环境日益明显的变化,一代代人改善农村贫穷落后面貌的愿景正在变得清晰,老百姓的期望值也就越来越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越来越迫切。我们要把这种迫切期待转化为工作的压力和动力,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努力的目标,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按更高要求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三)问题短板很多,必须加压奋进。客观来说,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整治效果不理想。“整而未治”情况比较普遍,农村“脏乱差”没有明显改观,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杂物乱堆、鸡鸭散养、杂草丛生等现象严重。例如生活垃圾清理工作,有的地方只是象征性在村部附近设置一个生活垃圾集中倾倒点,宣传引导和垃圾转运回收不到位,也未考虑自然村与行政村的统筹,致使垃圾围村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工作推进不平衡。县市区之间、乡镇之间、村庄之间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县市区谋划早、措施实、推进快、成效好。如石鼓区去年底已规划整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衡阳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季度和半年度考核中排名全市第一。有的县市区等待观望的思想严重,上面督一下动一下。如耒阳市、珠晖区等县市区的改厕工作目前还停留在调查摸底阶段,没有实质性推进;常宁市动作最为迟缓、效果最差。各单项工作之间进度也良莠不齐,在全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度中,农村改厕处于落后位置;村庄规划编制、垃圾处理终端设施的建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也推进不快。三是主体作用不突出。“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比较严重,广大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群众主体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宣传发动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四是责任机制不完善。以县为平台的财政投入整合机制和以村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还没有有效形成。县级财政投入压力大,如改造1户卫生厕所,仅室外就要接近2000元,而目前国省市三级补助才600元,需要县财政配套一部分,确保补助标准达到1000元/户。空心房拆除与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和资金迟迟不能兑现。村规民约、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大评小奖和保洁制度在不少地方形同虚设;保洁队伍不健全、不稳定;设施配置不到位,有的已破损严重。 

  上面说的问题都是一些面上问题,但深究起来,归根结底都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部分县市区主要领导政治站位不高,不重视、不研究、不调度,责任未上肩,工作压力没有一级一级传导下去,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县市区和乡镇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认识不够深刻,缺乏攻坚克难、持久推进的思想准备和工作作风;一些乡镇追求一般化、过得去,一问就找客观原因,一查就搞突击应付,一走就是山河依旧,存在畏难、松懈的厌战情绪和被动接受、消极应付的心态,推诿扯皮、整治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关起门来讲,我对同志们的辛苦也很理解,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在自上而下大力推动的工作很多,基层落实起来千头万绪,大家压力很大、工作很累。再加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一块,面临资金短缺、基础薄弱、管理困难等问题,需要付出极大的艰辛和努力。但这些都不是我们放松要求、降低标准的理由。特别是这项工作3月份就布置下去了,现在已经过去了4个月,有的地方还在观望应付,常宁、耒阳等地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这是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对这些行动迟缓的地方,要提出严肃批评。今天的会议结束后,请相关工作落后的县市区痛定思痛、痛下决心,加压奋进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着力攻坚,进一步突破重点难点 

  目前已是七月下旬,一年时间已过半。面对严峻的考核形势和当前的被动局面,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在全省创先争优的目标要求,找准差距短板,理顺思路,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攻坚。 

  (一)要打好农村村庄规划编制攻坚战。将村庄规划编制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首要内容,发挥好规划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统筹引领作用,确保年底全市村庄规划率达80%以上。在实际操作中,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和当地农村建设实情,坚持多规合一,使村庄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农村建房样板图,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培训,探索实行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备案制”和“黑名单制”,确保农村建房科学美观、安全实用。 

  (二)要打好农村“空心房”整治攻坚战。把拆除“空心房”作为美化农村环境、解决资金来源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政策,以“违建房”“危险房”“空心房”“废弃户”为拆除重点,将新增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交易收益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空心房”拆除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能简单粗暴;要让利于民,拆除补助要应补尽补,确保年底全市所有“空心房”全部拆除到位,同时对废弃基地要做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 

  (三)要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填埋点。抓好终端治理,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同时,要积极发动党员群众参与垃圾治理,科学配备保洁员队伍,建立村庄公共区域常态化保洁机制。 

  (四)要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示范村要整村推进,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其他村以分散处理为主,确保年底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40%以上。完成18个重点镇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和269个行政村的污水治理任务,实现“一江四水”干支流沿岸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本性好转。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大力推广低成本、低能耗、低维护、高效率的处理技术,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五)要打好农村“厕所革命”攻坚战。“小厕所,大民生”。上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7部委下发了《关于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各地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严把十大关口”,注重质量,好事办好,确保优质高效如期完成改厕任务。同时,农村改厕已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今年要完成20万户农村改厕任务,时间紧、压力大。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力争年底全市改厕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厕所改建、新建任务。各地要学习借鉴石鼓区改厕工作经验,以整村推进为基本要求,科学确定不同的、合理的改厕模式,将我市农村改厕工作打造为全省亮点。这里说明的是,此项工作国省两级补助不少于500元/户,市本级将按每户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其余由县级配套,各地一定要想方设法,切实保障农村改厕必要资金。 

  (六)要打好农村“四化”提升的攻坚战。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围绕“四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建设目标,大力实施“百村美丽、千村整洁”示范创建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重点整治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大力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前村后乱堆乱放、淤渠淤塘等突出问题。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深入实施庭院美化工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彰显雁城居民特色。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力度,确保年内完成1815个25户或1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任务。 

  三、要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一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矛盾多、要求高、责任重,是一件不好办的事。能否把大事办好、难事办成,体现的就是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一定要敢于担责、勤下一线、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力亲为。“上头松一尺、底下松一丈”,现在已是7月下旬,这个时候领导干部再不决策、再不拍板、再不行动、再有松懈,今年的工作就完成不了。同时,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二要全面发动群众参与。农民是人居环境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既是建设主体,也是受益主体,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想方设法引导农民增强主体意识,让农民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的受益者、参与者、建设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规划执行、垃圾分类、“门前三包”、规范建房等内容全部纳入进去。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奖惩措施,让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的自觉要求。 

  三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三分建、七分管”,建管并重。建的方面,主要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场化水平。管的方面,重点是要建立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等公用设施和村庄绿化管护长效制度。建立以党员和村组干部为骨干的村级保洁队伍,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确保道路天天扫、垃圾日日清。 

  四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委、市政府将参照脱贫攻坚工作模式,对乡村振兴特别是村庄清洁行动直接考核到乡镇,并对村进行排名,具体考核方案即将下发。下阶段,要对照考核目标和任务,严格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讲评、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考核,并将相关结果作为年底对县市区、乡镇的考核依据。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后马上牵头组织督查,重点督查“空心房”拆除、改厕、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示范点建设是否“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要参与进来,督查结果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同志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更有力的举措、更昂扬的干劲、更扎实的作风,打赢这场攻坚战,为打造最美地级市作出更大贡献,以优秀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在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上半年经济形势 

  分析会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9年7月25日) 

  同志们: 

  今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辛勤工作下,全市上下围绕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一手抓最美地级市建设,一手抓最强执行力打造;一手抓三大攻坚战攻城拔寨,一手抓产业项目建设年攻坚突破;一手抓防汛救灾工作不放松,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不动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结构趋优、质效提升、支撑有力、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稳中有进主要体现在:上半年,GDP增速继续延续一季度领跑势头,增长8.3%,稳居全省第一;规模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8.9%,连续三个月累计增速居全省第二。就业稳,新增城镇就业完成年度任务的58.36%,新增创业主体12861户,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金融稳,6月末,全市银行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新增241.12亿元、212.52亿元,存、贷款余额和增量均居全省第二,存贷比优化为59.61%。外贸稳,全市进出口总额增长28.6%,总量居全省第二;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48.17%,居全省第三。外资稳,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3.7%,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外商直接投资实现“破零”。投资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7%,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反映市场经济活力的民间投资增长30.9%,快于全部投资增速19.2个百分点。预期稳,上半年全市减税10.29亿元,市场活力和信心持续增强,全市企业景气指数、企业家信心指数分别为124.5、125.5,双双呈现上升趋势。 

  结构趋优主要体现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一产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3个百分点,三产提升5.8个百分点。经济结构调整有力。工业、投资、消费内部结构持续升级,全市产业投资、工业投资、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4.2%、11.5%、12.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9%,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长较快,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金银珠宝类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5.8%、20.5%、27.6%。支出结构更加合理。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16.08%,排全省第2位;其中民生支出300.98亿元,占比达70.02%。 

  质效提升主要体现在:企业效益平稳提升。上半年,37个规模工业大类行业中,有27个增加值保持增长;剔除减税减费因素,工业增值税增长15.75%。财税质量明显改善。全市完成地方税收收入50.67亿元,增长0.07%,总量居全省第4位,增速成功实现由负转正增长;地方税占比达64.71%,连续4个月实现环比提升。新旧动能加速转换。上半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6.1%;高加工度工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7%、21.9%,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8、1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174.65亿元,增长5.2%。要素保障有力强化。全市工业用电量累计增长6.1%,居全省第3位;全市贷款增速13.01%,完成全年任务的106.26%;水运货物周转量增长9.3%。 

  支撑有力主要体现在:项目建设来势喜人、成效喜人。大力开展“产业项目推进年”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年”活动,成立“1+1+4+X”架构的重大产业项目办,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从投资看,截至6月底,全市第一批110个重点项目开工89个、完成投资213.72亿元,开复工率、投资完成率分别为80.9%、29%;其中13个单体省重点项目已开工11个,完成投资73.23亿元。从类别看,65个重点产业项目开复工54个、完成投资115.17亿元,开复工率、投资完成率分别为83.1%、32.3%;45个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开复工35个、完成投资98.55亿元,开复工率、投资完成率分别为77.8%、25.9%;21个重大推进专班项目开复工15个、完成投资95.26亿元,开复工率、投资完成率分别为71.4%、56.6%。从进度看,二环路、比亚迪轨道交通智能制造产业园、建滔电子信息产业园、水口山铜铅锌产业基地、高性能稀土铝合金、界牌陶瓷产业园等50个项目完成投资超时序进度。重点项目担当有力、贡献突出,带动全市施工项目、新开工项目、投产项目个数同比分别增长16.4%、47.7%、55.9%。 

  民生改善主要体现在:民生实事有序推进。21项为民办实事指标推进顺利,12项工作进度达50%以上或者达标。其中,提质改造农村公路328.46公里,完成自然村通水泥路999.29公里;新建行政村4G基站221个,577个自然村实现光纤入村;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69%。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三大社会保险总参保人数达605.78万人次;发放社保待遇73.51亿元;各项社保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9%降至16%,为全市各参保企业减负近4亿元。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矿山、烟花、危险化学品和工矿商贸行业等高危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烟花、危险化学品实现“零死亡”;信访形势总体平稳,赴省进京上访率分别下降15.9%、42%。三大攻坚战成效明显。债务化解有序有效,市本级化解隐性债务20.32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7.81%。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0.6%,同比提升7.7%,湘江干流衡阳段水质达到Ⅱ类标准,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脱贫攻坚有力有效,开发就业扶贫车间岗位2273个,吸纳314名贫困劳动力就业,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249人,吸纳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就业25238人,产业扶贫到户覆盖率达100%。 

  虽然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平稳,但受短期性、政策性、周期性、外部性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业回升基础不牢。受铜等金属价格持续走低,环保、安全生产等政策趋紧等因素影响,部分相关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一些大型企业微利运营,“增量不增价”,上半年,三分之二的重点税源企业出现负增长,全市30家重点税源企业同比减收2.89亿元,下降11.41%。用能出现走弱信号,过半县市工业用电量下降;柴油消费量同比下降8.11%,表明目前工程土建、公路运输等行业发展速度放缓。新兴产业势强力弱,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虽保持明显增长,但体量较小;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军民融合等新动能落地迅速,但对经济的引领支撑作用尚未形成。上半年,全市新增“四上”企业52个,其中工业企业仅11个。 

  二是投资增长压力较大。受项目数量不足、压减政府投资、化债等因素影响,1-5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较1-2月、1-3月、1-4月下降3.1、2.9、1.4个百分点,1-6月才止稳回升。产业投资增长不平衡,分县市、城区、园区比较,最高的比最低的分别高出64.3、130.7、21.1个百分点。工业技改投资下行明显,上半年负增长16.5%,与全省平均增幅相差41.1个百分点。6月,房地产投资增速比上月回落5.9个百分点;同时,供销持续背离,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进入新的去库存周期。 

  三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入难度大。全市地方税收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77个百分点,比市州平均水平低4.2个百分点。目前,全省全面铺开做实地方财政收入工作,要求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加上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地方收入稳增长和保质量压力相当大。支出压力大。近三年是我市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偿债高峰期,企业债务风险、金融风险等与政府性债务风险相互交织,情况复杂。财政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刚性支出大,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特别是县市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库款资金短缺现象较严重,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存在较大压力。 

  四是经贸摩擦影响显现。中美经贸摩擦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影响短期难以消除,后段不确定性增加,部分企业的出口订单可能继续减少,一批企业面临停产。上半年,我市对美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40.4 %,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同比下降8.23个百分点。直接导致全市进出口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6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 

  下半年,全市外部环境稳中有变、稳中有忧,不确定性增多,国内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在这个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必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年既定目标任务,一心一意谋发展,心无旁骛抓落实,全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迅速掀起项目建设热潮。1-6月份,全市第一批项目只完成投资213.72亿元。目前已是7月下旬,接下来平均每天须完成投资近4亿元,时间很紧、任务很重。一要深入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积极抓住天气转好的施工黄金期,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优化服务,强化要素保障,推动衡阳汽车产业新城、衡阳眼镜国际小镇、九明生物科技园、高性能稀土铝合金二期、白沙绿岛军民融合产业园、汉龙生物科技天然冰片健康产业园等18个项目尽快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尽快开工建设,力争水口山铜铅锌产业基地、比亚迪(衡阳)轨道交通智能制造产业园、建滔电子信息产业园、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等推进较快的项目完成更多的实物工程量。二要扎实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年”活动。按照“两年清零”要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10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加快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完成一半以上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特别要盯紧看牢纳入省“五个100”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发改、人社、科技、工信、商粮等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该调整的项目及时调整,该加强的工作迅速加强,全力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实现进位争先目标。三要全面做实项目开发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家部委、省厅的工作对接,及时掌握国、省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强化中央资金项目申报,编制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方案。积极对接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扎实做好项目的包装、策划、筛选和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省“笼子”,推动衡阳发展。同时,加快对第二批重点项目建议清单的审核、把关等工作,力争在8月上旬正式发布实施,推动形成项目建设滚动开发的浓厚氛围。 

  (二)要争当承接产业转移“领头雁”。一要抓招商引增量。市商粮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紧紧围绕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定下的“力争引进世界500强企业8家以上;各县(市)区力争每年引进5个以上亿元产业项目,1个以上‘三类500强’企业项目,各市直园区引进项目的个数和规模在县(市)区基础上实现翻番”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严格按时序要求完成招引任务;要积极协同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等单位,强化同省商务厅的沟通对接,严格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执行相关认定程序,全力确保签约企业项目得到上级认可。要重点督促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特别是在引进“三类500强”企业项目中还“挂零”的衡南县、衡山县、常宁市、耒阳市、南岳区、白沙洲工业园、松木经开区、衡山科学城等单位,要做到自我加压、奋起直追,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迎头赶上,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要抓培育提质量。市统计、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挖掘“规下转规上”的潜力,围绕我市优势产业企业,抓好行业“小巨人”“单打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快速成长,强化申规入统工作,加强对临规企业的政策扶持,确保实现全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30家目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确保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以上,力争在省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中创先争优。三要抓倍增强体量。重点要实施好《加快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意见》,深入推进工业原地倍增计划,力促骨干企业投资倍增、产值倍增、效益倍增,确保今年华菱衡钢、五矿(水口山、铜业)2家企业年产值突破150亿元,金杯电工、建滔实业、特变电工3家企业突破40亿元。 

  (三)要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要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力解决行政审批领域基础工作推进不实、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确保如期完成“一件事一次办”各项改革任务,力争到 2019 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这里,我要强调一下,省里将于8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地州市营商环境暗访评估,排名结果将公开公布,并纳入全省年度绩效考核。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还存在不少的短板,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大部分县市区连“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都还没有出台;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有的县市区还未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有的市直部门至今还未成立“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大部分县市区还存在场地建设也滞后、职能进驻不充分、网络建设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工作也缺少实质性进展。在下阶段工作中,全市上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扎实履行工作职责,抓紧抓牢抓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确保营商环境评估取得优异成绩。二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认真执行增值税税率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下调、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等系列减税降费新政,并结合衡阳实际创造性抓落实,全力抓好无车承运人创新发展试点,努力将减税降费的“减法”,做成发展增效的“乘法”。三要着力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持续深化“一企一策”帮扶活动,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坚决打击吃拿卡要、欺行霸市等违纪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四)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一要未雨绸缪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执行中央、省债务政策,坚守“隐性债务余额不增加、借新不还息、资金不断链、举债不违规”的红线底线。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要继续保持工作力度,确保化债工作平稳运行;耒阳市、常宁市、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要紧扣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化债方案落实化债资金来源,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化债任务。积极通过剥离债务、引入社会资本、转变职能等方式,加快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确保我市纳入省里监控的24家平台公司全部按要求整合转型到位。二要尽锐出战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用好用活“油茶扶贫”关键一招,抓紧抓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等关键举措,全力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增收渠道、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特别是要重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扎实抓好贫困户和“边缘户”的住房保障问题,逐点逐户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全面补齐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兜底保障等政策落实的短板,全力确保“3.96万贫困人口脱贫,实现除一类低保兜底对象外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市贫困人口发生率下降到0.36%”年度目标圆满完成。三要标本兼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把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国家审计署和省委巡视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力确保8月底前全部完成省环保督察20个已整改完成的反馈问题、3个移交重点问题、44个涉及中央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57个重点信访件和65个交办督办件的销号工作。对超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该专项专题报送情况的要严格按要求报送情况、该追责问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全力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和交办事项按期圆满完成。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继续抓好国家长江办交办涉及我市的2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打好农业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一清二拆三改四化”行动,确保完成8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纰漏。 

  (五)要抓紧抓实当前重点工作。一要强化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安排,紧盯年度目标,经常调度分管领域、部门及行业领域经济运行及指标完成情况,切实把握经济运行工作主动权。统计、发改、经信、商粮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经济协调服务工作,全力确保各项指标齐头并进。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围绕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半年度评估,对尚处落后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指标抓好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跟踪督办。各县市区要分产业、分行业、分企业、分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确保省、市下达的各项指标如期完成。二要补齐财税收入短板。紧紧围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的目标,进一步抓好收入组织、强化税收征管、做实地方收入,确保全市财政收入增量提质、进位争先。进一步加大征收征缴力度,压实各部门、各县市协税护税职责,逐税种分析查找征管漏洞,重点加强对加油、加气站、出租屋、房地产等征管薄弱环节的征收监管,确保应收尽收。全力打好“收入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收官战,进一步提升财税收入质量,确保实现非税收入占比控制在40%以下的目标。三要迅速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扎实抓好灾后重建、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全力修复受损房屋、水利、电力、交通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同时,要高度警惕可能出现的“前涝后旱、旱涝急转”形势,科学谋划并调度好水库山塘蓄水等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四要抓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坚持底线思维,紧守政治安全底线,加大敌对势力、邪教组织等防范力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等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值班接访制度,全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按照“四个坚决、一个一律”要求,坚决淘汰耒阳20家左右不安全落后小煤矿。稳步推进隐患整改、商户搬迁、市场建设,确保珠晖区八大市场消防隐患在国庆前“摘帽”销号。结合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加强新闻、文艺、网络和社会宣传,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展现衡阳大城形象,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奋进力量。 

  上午的会议到此结束,请大家下午3:00准时在此继续参加下午的会议;非城区与会人员中午可在市委食堂二楼自助餐厅用餐、柏曼酒店(原半岛酒店)午休,散会。 

    

  

  市政府文件  

   

  衡政发〔2019〕9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救助及时,全面覆盖。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三)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二、救助条件和年龄范围 

  (一)救助条件。 

  具有衡阳市户籍或在衡阳市辖区内取得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 

  (二)救助年龄范围。 

  1.0—14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15岁)的残疾儿童。 

  2.人工耳蜗救助对象年龄放宽至17岁。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提供一次性的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救助标准为:0—6岁残疾儿童、7—14岁建档立卡和低保户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600元;7—14岁非建档立卡和低保户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不足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其中80%用于助听器(2台全数字助听器)产品费补助、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假肢、矫形器购置费占60%,适配服务费占40%。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80%,适配服务费占20%。在救助年龄内,假肢适配和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一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三)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其中80%用于采购人工耳蜗产品费补助,20%用于术前筛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为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服务,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以上救助标准为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因素提高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书或残疾证原件,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县市区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市残联提出申诉,市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纳入市级项目的由县市区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批。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0-6岁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由残疾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康复,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如福利机构不具备康复条件的,可按程序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或由定点康复机构派专业康复人员到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四)效果评估。残联需对康复训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残联负责城区内定点康复机构和市项目的评估工作,各县市残联负责各自辖区内定点康复机构的评估工作。 

  (五)经费结算。市项目的结算,由定点康复机构提供救助残疾儿童名册、服务内容及结算清单,报市残联进行审核。市残联向市财政申请将资金拨付到市残联后,再由市残联将资金拨付到康复机构。各县市区的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在定点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每年结算2次。 

  经户籍所在地残联审核同意到本市以外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康复训练费,持收款凭证回户籍地所在县市区残联结算。 

  五、政策衔接 

  (一)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确保不重复补助。 

  (二)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经费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资金保障主体,必须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残保金的收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要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确保残保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等,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项目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对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户家庭残疾儿童,各县市区每月向其发放不少于300元的交通生活补贴(直接发放给监护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级残联要全面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评估、退出,康复救助实施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康复技术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标准。教育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要负责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对福利机构内设康复点的组织管理和有效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扶贫部门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资源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有力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三)提升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办康复机构在用水电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发挥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捐赠。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运营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意外伤害等风险分担补贴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五)做好政策宣传。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精神和内容,积极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自2018年10月1日起可以按照本意见享受康复救助。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 

    

    

    

    

   衡政函〔2019〕2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组建衡阳师范学校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复整合衡阳师范、耒阳师范和衡阳艺校组建衡阳师范学校的请示》(衡教〔2019〕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衡阳师范、耒阳师范和衡阳艺校整合组建衡阳师范学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保留衡阳师范学校牌子(加挂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牌子),将耒阳师范与衡阳艺校两所学校人财物整体并入衡阳师范学校。 

  二、耒阳师范和衡阳艺校两所学校的资产、债权债务整体移交衡阳师范学校;过渡期间,财政拨款统一拨付到衡阳师范学校账户(财政预算累计三校基数不变)。 

  三、衡阳师范学校领导班子由市委市政府统筹配备,新的领导班子负责衡阳师范学校日常工作,并积极参与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新建工作;衡阳师范学校编制总数、内设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职数、岗位设置总数与整合前三校的编制总数、内设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职数、岗位设置总数保持不变。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衡政函〔2019〕2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举办“王船山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函 

  省委外事办: 

  2019年是明末清初伟大思想家王船山诞辰400周年。王夫之(1619-1692),世称船山先生,衡阳人,不仅是湖湘文化的优秀代表,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人物,其思想博大精深,为中国乃至世界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提到王夫之,引用其名言。为了更好地挖掘和弘扬船山思想,实现对船山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市拟举办“王船山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此前,我市已成立“衡阳市纪念王船山诞辰400周年活动筹备委员会”,并聘请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主任、国际儒学联合会会长滕文生担任活动的总顾问。国际儒联复函“同意作为‘王船山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联合主办单位”。湖南省委宣传部复函“同意举办王船山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为办好此次活动,请贵办依照有关规定,批准我市举办“王船山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特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议主题 

    王船山思想国际学术研讨 

    二、时间、地点及日程 

  2019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会期三天。第一天报到;第二天举行开幕式、大会学术交流、分组讨论;第三天参观船山书院(市区东洲岛)、船山文化园和湘西草堂(衡阳县曲兰镇)。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国际儒学联合会、湖南省社科联、湖南省社科院。 

  承办单位:南华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高铁学院、湖南省船山学社。 

    四、参会人员 

    活动总人数200人左右,包括国际儒学联合会、省社科联、省社科院领导及国内相关专家学者(具体名单待定);海外学者20人(详见附件),其中台湾专家学者6人,香港及国外专家14人。 

  五、经费来源 

  本次活动经费由衡阳市财政统筹安排。 

  特致此函,诚望批准。 

  附件:1.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王船山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复函 

  2.国际儒学联合会函复文件 

  3.王船山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拟邀请专家学者名单及信息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市政府办文件  

 

 

 衡政办发〔2019〕1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加强预警、及时响应,明确责任、强化落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市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建监测预警组、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上述机构相关职责见附表。 

  3.预警与响应 

  3.1 污染控制分区 

  根据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特点以及各县市区地理位置关系,将全市划分为两个区域:重点控制区:雁峰区、蒸湘区、石鼓区、珠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区、衡山科学城;一般控制区: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南岳区。 

  3.2 预警分级 

  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个级别:黄色(III级)预警、橙色(II级)预警和红色(I级)预警。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不启动预警。 

  黄色(Ⅲ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黄色预警。 

  橙色(Ⅱ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 

  红色(Ⅰ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启动红色预警。 

  3.3 预警启动、调级与解除 

  预警启动: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预警打断判定与升级: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降级与解除:预警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提出预警降级或解除预警建议,并提前24小时发布信息。 

  3.4 预警响应及应急响应措施 

  3.4.1 预警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Ⅲ级)预警响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3.4.2 应急响应启动 

  重点控制区预警时,重点控制区行政范围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一般控制区预警时,一般控制区行政范围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3.4.3 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控制区预警响应措施包括: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3类。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中涉及的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等三类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每年更新并公布。一般控制区县(市)区应参照重点控制区预警响应措施,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不启动预警,通过媒体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启动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黄色(III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视情况可暂停中小学户外体育课和早晚间锻炼。 

  ②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汽修、家装等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对钢铁、玻璃、有色、水泥、砖瓦、陶瓷、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工业源,施行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排放源限产限排措施,限制重型载重车和工程机械使用,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排放量。停止大型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严格落实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每日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不少于2次,减少地面起尘。在重污染天气限行区(见附件2)07∶00-21∶00以内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生活固体废物清运车除外)。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采取错峰运输方案。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排放,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减少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排放量。通过上述控制措施,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要求执行动态减排,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社会占比的10%,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 

  强化重点工业源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禁止生产。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以及全市范围内禁止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的监管。 

  (3)橙色(II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②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减少汽修、家装等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对于钢铁、玻璃、有色、水泥、砖瓦、陶瓷、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工段限产50%;施行错峰生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减少装卸和运输量、限制重型载重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工业、交通排放源限产限排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量。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所有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每日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不少于3次,减少地面起尘。在重污染天气限行区以内全天候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重污染天气限行区禁行载重柴油货车(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以外),重型货车分流绕行穿城高速。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排放,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减少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排放量。通过上述控制措施,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要求执行动态减排,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社会占比的20%,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5%。 

  强化重点工业源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禁止生产。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以及全市范围内禁止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的监管。 

  (4)红色(I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和早晚间锻炼;视情况停止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②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减少汽修、家装等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施行钢铁、玻璃、有色、水泥、砖瓦、陶瓷、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工业源企业临时停产、所有高排放车辆禁行、所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量。全市范围内禁止所有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混凝土搅拌、沥青搅拌等作业;全市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每日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不少于4次,减少地面起尘。在重污染天气限行区以内全天候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全力做好公共交通出行保障;重污染天气限行区内禁行载重柴油货车(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型货车分流绕行穿城高速。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排放,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减少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排放量。通过上述控制措施,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要求执行动态减排,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社会占比的30%,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 

  强化重点工业源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禁止生产。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以及全市范围内禁止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的监管。 

  3.5 应急响应终止 

  预测空气质量符合预警解除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下达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通知,响应终止。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的工作记录,建立档案备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III级及以上)两日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预案职责履行情况、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 

  3.6 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4.善后工作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5.评估总结 

  响应终止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重点工业源企业应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评估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响应措施、响应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编制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指挥部。 

  6.应急保障 

  各级各部门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监测预警能力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 

  7.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履职缺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相应预案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款进行严肃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8.预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教育,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附则、附图及附表 

  (1)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2)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限行区,是指蒸水南路(由南到北)—北二环(由西到东)—合江套湘江隧道—船山东路(由西到东)—东三环(由北到南)—南三环路(由东到西)—蔡伦大道(由南到北)—衡州大道(由东到西)—蒸水南路所合围区域,详见附件2。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衡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衡政办发〔20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重污染天气限行区 

 

 

  

  附件1: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序号 

组织机构 

职责 

1.  

 

 

 

市指挥部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向省生态环境厅、市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度情况;负责应急预案响应情况总结及评估。 

2.  

市指挥部 

办公室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态势研判、会商,协调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运行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预警响应平台;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预警组 

由市环境监测站及市气象台等组成,负责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进行预测预报,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4.  

重污染天气应对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等组成,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评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5.  

 

 

 

督导检查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组成,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6.  

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 

7.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停产方案。 

8.  

市气象局 

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监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与等级会商,督导县(市)区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监测预警。 

9.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市级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10.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措施,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停课、停操应急措施。 

1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订重污染天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指导督促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产业(经发)局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限产、停产、错峰生产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限产、停产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电措施;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信息。 

12.  

市公安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下,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落实禁行区内重型货车限行的监管,维护社会治安。 

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污染天气下,加强对已进入施工监管的建筑施工场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的监管;落实混凝土搅拌站和与所监管工地相关联的沥青搅拌站停产、限产措施;禁止焚烧农村生活垃圾。 

14.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实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能力等应急保障措施;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的错峰运输方案。 

15.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对空气重污染致病患者的应急救援,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疫。 

16.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国家、省、市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17.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指导、协调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防护科普,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督导媒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及相关信息。 

18.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下,土地已出征但还未进入施工监管的建筑工地、正在实施渣土处置的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督促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措施。 

19.  

市商务和粮食局 

负责加强落实重污染天气加油站、成品油气库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 

20.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禁止重污染天气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 

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 

负责编制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附件2: 

  重污染天气限行区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发 

   

 

 衡政办发〔2019〕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质量强市,全面提高我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或其他组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领域质量水平,持续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衡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为我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示范引领和标杆带头作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自愿申请、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企业或其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经市长授权,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协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为成员。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准则、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拟奖励名单。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评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市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市长质量奖评审要点、实施细则,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政策的; 

  (二)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三)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服务对象有重大突出问题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近3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  评价标准 

  第九条  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总评分为1000分。 

  第十条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如当届所有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600分,则该奖项空缺。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一)申报。凡符合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根据自愿原则,填写《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对其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评审办。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人员对已受理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确定进行现场评审的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单位,由评审办向申报单位反馈评审结果。 

  (四)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成立现场评审组,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为1—2天。现场评审应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申报单位确认。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办,并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五)综合评价。评审办综合现场评审组的建议后,提出提请审议的获奖候选名单,并将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拟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名单。 

  (六)公示。评委会对拟获奖对象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和公告。对公示存在异议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经评审办查实的,提请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经评委会主任审核、市长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公告。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给予奖励,并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标准制定、技术攻关、科技研发和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投入和经验推广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在宣传活动中提及市长质量奖荣誉的,必须注明获奖年度。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使用不得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  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应积极宣传和推广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八条  市长质量奖的有效期为3年。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在获奖6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市长质量奖,经评审再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市政府只对其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证书,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九条  评审办及有关部门有权巡查、了解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珍惜荣誉,持续进步。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由评审办调查核实后,提交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且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长质量奖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获奖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办调查核实并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后,报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长质量奖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的; 

  (二)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不稳定,经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检)查不合格的; 

  (三)质量诚信发生重大问题,被有关方面和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四)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五)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六)不能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质量工作经验和成果的义务,典型示范作用不能充分体现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申报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密事项。 

  第二十三条  接受市长质量奖评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对现场评审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形成书面评价结果反馈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长质量奖评审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由受理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的人员与申报企业或其他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审办对回避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主动提出回避的人员应该提出回避要求。 

  第二十六条  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依法保守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审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未构成犯罪的,提请纪委、监委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审批、表彰奖励、管理、监督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 

   

    

  大事记 

  2019年7月大事记 

    7月1日,市长邓群策看望慰问老干部、困难党员代表。 

    7月3日,副市长周玉梅代表衡阳市政府与全国台企联资深会长工作委员会主委王屏生签订了有关战略合作协议。 

    7月4日,市长邓群策陪同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调研油茶产业发展情况。 

   7月5日,市长邓群策出席第十四届湘菜美食文化节暨2019衡阳首届茶油美食文化节。 

    7月5日,副市长龚学余、周玉梅出席衡阳市欧美同学会(衡阳市留学人员联谊会)成立大会。 

   7月7日,市长邓群策现场调度城市内涝情况。 

   7月7日,副市长杨龙金出席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湖南日”衡阳油茶推介会。 

   7月9日,副市长杨洪峰出席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7月9日,市长邓群策对全市防汛抗洪工作进行部署。 

    7月10日,市长邓群策到衡东县霞流镇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7月11日,市长邓群策深入衡东县石湾镇、霞流镇检查指导抗洪救灾工作。 

    7月13日,市长邓群策到衡山县和衡阳县检查督导防汛救灾工作。 

   7月13日,副市长杨龙金陪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秘书长、水利部副部长兼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叶建春一行到衡东县、衡山县视察指导暴雨洪水防御工作。 

    7月14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调度会。 

    7月14日,副市长杨洪峰主持召开全市救灾防病工作调度会。 

   7月15日,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来衡督查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市长邓群策出席座谈会汇报我市抗洪救灾工作情况。 

    7月17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9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信访、防汛救灾、河长制等工作。 

    7月18日,副市长杨龙金出席衡阳市“扶贫故事我来讲”主题演讲比赛决赛。 

    7月18日至20日,市长邓群策率团赴广州、深圳开展考察招商。 

    7月23日,市长邓群策出席衡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场会。 

   7月24日,市长邓群策出席衡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 

    7月24日,市长邓群策再次深入中心城区暗访督查创卫工作,并于当晚召开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度会。 

    7月26日,衡阳市首个公职人员禁毒教育基地在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揭牌成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出席活动并为基地揭牌。 

    7月26日,副市长周玉梅出席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推进会。 

    7月26日,全市公安工作暨扫黑除恶问题整改、信访维稳推进会召开。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志文出席会议。 

    7月26日,市长邓群策出席“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衡阳先进制造业发展”建言献策专题会。 

   7月26日,衡阳市举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誓师暨反恐演练、“平安创建·‘衡阳群众’在行动”启动仪式。市长邓群策观摩演练并为“衡阳群众”代表授旗。 

    7月30日,市长邓群策陪同湖南省委副书记乌兰走访慰问联勤保障部某部和空军某部基地官兵。 

    7月31日,市长邓群策出席衡阳市政府与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湖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中国铁塔湖南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7月31日,副市长杨龙金主持召开衡阳市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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