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衡阳政报2019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9-07-24

    

   

  目录 

  在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市 政 府 文 件 

  关于印发《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2019〕7号 

  关于支持衡东县建设芙蓉学校的函 

  衡政函〔2019〕16号 

  关于将我市列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的函 

  衡政函〔2019〕17号 

  关于将我市列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的函 

  衡政函〔2019〕18号 

  关于《衡阳市雁峰镇岳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19〕19号 

  关于《祁东县金桥镇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19〕20号 

    

  市 政 府 办 文 件 

  关于印发《衡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9〕10号 

    

    

    

    

  大 事 记 

    

  2019年6月份市政府大事记 

  领导讲话 

 

 

 在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推进会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9年6月19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部署“放管服”改革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刚才,新贤同志作了工作报告;衡阳县作了典型发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请大家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下面,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政治站位再提高,增强改革紧迫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坚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本轮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就是为了更好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将改革进行到底。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回应社会期盼“最多跑一次”的务实之举。这些年,我们一以贯之、与时俱进地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与发达地区改革成果相比,与群众期盼相比,我市的“放管服”改革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的,差距还很大,问题还很多。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能力的要求也水涨船高、日益增长。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是一个目标,是一个承诺,是初心宗旨的检验标准。深化“放管服”改革,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最多跑一次”这个目标,聚焦群众反映的“痛点”和“堵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真正做到改在民生关键处,改到人民心坎上。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打造政府系统“最强执行力”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这一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强调要打造最强执行力政府。这些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有了明显提升。但客观来讲,有的部门在履行职能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既有缺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治理能力和方式不适应、运行效率不高的问题,屡受群众诟病,政府部门不敢为、不愿为、不善为等现象依然存在。今年,市政府提出要开展“最强执行力建设年”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就是这一行动的具体任务和重要举措,目的是要把部门的工作重点及时转到提供服务、全面落实上来。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打通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的治本之策。现在区域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营商环境的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争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领头雁”的重要抓手。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改革都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衡阳正处于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和换道超车的历史窗口期,如果我们不能紧跟潮流,聚焦当前突出问题,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就会坐失良机、贻误发展。推进“放管服”改革,就是要从服务、政策、制度、环境等方面优化政府供给,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彻底打通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制高点,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强劲动力。 

  二、翻篇归零再出发,打造改革升级版 

  这次会议下发了《衡阳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我们要以翻篇归零的精神,聚焦“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关键改革,全力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 

  (一)要放得彻底。一是提高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含金量”。把“企业申请开办的时间压缩了多少、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具体标准,围绕“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的“三即”目标,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让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二是提升群众对政务服务“满意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让政务服务更接“地气”。按照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打造名副其实的“政务超市”。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事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打好事中事后监管“组合拳”。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进一步精简事前审批的同时,探索智慧监管、审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大的“放”和更优的“服”。 

  (二)要管到实处。衡阳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领头雁”,要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上出实招、见实效。一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出实招。这是今年国务院、省政府安排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也是我们2016年就开始探索的建设领域改革的2.0升级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里由我担任组长,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也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按照市里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上半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在国务院要求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1/3以上,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1/2以上。要充分发挥既有优势,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打造具有衡阳特色的改革模式,并结合“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积极服务项目落地,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一流环境。二是在商事制度改革上做实事。我们从2015年开始推行商事制度改革,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到三十七证合一,改革不断取得突破,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企业反映营业执照拿了,却还是经营不了,手续很复杂。我们一定要将企业反映的问题作为导向,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必备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要结合“你创业我服务”活动,推行商事登记帮办代办制,安排专人为申请人提供企业设立咨询、解疑和指导,以优质服务催生创新创业新动能,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上求实效。随着简政放权力度加大,大量技术性服务下放到中介机构,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重要一环。要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整治“红顶中介”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中介与审批勾结,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斩断利益链条,推动企业减负。同时出台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制度,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形成公平开放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助力行政审批效能再提升。四是在规范涉企收费上下实功。坚决兑现涉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等政策措施,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切实做到“阳光收费”。 

      (三)要服务到家。增加优质服务供给,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放管服”改革成效的直接体现。一是实现群众事项“一次办”。这是我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之一,是今年“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由我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目前,首批 120 件“事”目录清单已经公布,能否一次办好这些“事”,权力下放是基础,流程再造是关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根据市里的方案,抓好工作任务落实。特别是事项办理牵头部门要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认真梳理办理环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在推进过程中,各个部门不能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要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请市行政审批局做好牵头协调,市政府督查室抓好跟踪督办,确保今年年底前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二是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年内实现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积极推广运用便民服务手机APP软件,让企业和群众在“弹指之间”就能享受高效的政务服务。全力打通“信息孤岛”,下决心消除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在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所有部门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部门系统与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迟,请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请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把好关。三是实现问题程序“一次清”。按照“六个一律”的原则,全面清理证明材料,从源头解决烦扰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同时,要加强检查,严肃追责,防止被取消的证明“死灰复燃”。四是实现便民惠民“一条线”。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热线工作方式,实现电话、短信、网络“三位一体”全天候受理,打造24小时不下班的“服务政府”。做好热线与网上政务大厅等平台的衔接,充分发挥“12345”热线作为政务服务“总客服”作用,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定期研究“12345”热线反映突出的问题,持续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强化热线能力建设,树立平台权威性,提高派单准确度,不断提升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把“12345”热线真正办成我市软环境建设的“金字招牌”。 

  三、担责履责再加压,形成改革一盘棋 

  “放管服”改革事关群众企业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强化大局意识,扛起肩上之责,坚持协作精神,秉承共赢理念,坚决打赢“放管服”改革攻坚战。 

  (一)落实要雷厉风行。今天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要马上行动起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改革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革协调推进工作。市里定期组织召开“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改革进程。各县市区和其他各部门要以最强执行力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特别是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以自己利益的“舍”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竞相迸发。 

  (二)监督要较真碰硬。请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市、县两级开展一次政务服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政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职能进驻、流程优化、一体化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等情况。要创新督查方式,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每次督查结果均报送市四大班子的领导同志及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既要突出表扬一批先进做法,又要敢于曝光一批慵懒散、推扰躲的行为。要抓紧完善考核办法,将“放管服”改革纳入市绩效考核范畴,尽快制定科学考评办法,形成改革激励导向和科学评价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助推改革目标尽快实现。 

  (三)推进要敢闯敢试。改革道路绝非坦途,是除旧布新的过程,是迎着困难上、不断迎接挑战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各有关部门要敢于先行先试,在法治框架下大胆探索,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行差别化探索、差异化创新,并及时推广应用,努力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市委、市政府也将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从责任追究、绩效管理和判断标准的系统化、精准化、法治化、一体化等方面出发,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真正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努力将改革进行到底。 

  同志们,推进“放管服”改革意义重大,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福祉,惠及当下,利在长远。我们一定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不断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为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政府文件  

  衡政发〔2019〕7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以下简称《省政府令26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衡山科学城范围内(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审批确定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项目和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报告。成立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房屋征收工作中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的事项。 

  城区人民政府为各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征收主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及衡山科学城(以下统称“园区管委会”)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但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征收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备案;负责对征收成本预算、征收补偿资金使用予以监督。 

  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财政、民政、信访、审计等部门以及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由房屋征收部门编制预算,经住建、财政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批准。项目出资单位按批准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至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征收专户。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六条  符合《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提出房屋征收的单位应当向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由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或项目立项批文; 

  (二)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以及划定的项目规划调查蓝线;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及土地调查红线;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房屋征收范围由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例》规定的,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复审;市房屋征收部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经批准后,市、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公布,其中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应将相关资料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  

    第八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手续的通知应当载明法律依据、暂停期限等。 

  第九条  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未登记的建筑调查资料由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具体认定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核实。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同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不含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众代表和相关单位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二条  由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将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项目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同级司法、公安、民政、人社、信访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参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的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房屋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为征收主体的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房屋户数在500户以上的,须经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房屋征收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其征收具体实施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并由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承担。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六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或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未经登记的房屋,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分类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  承担房屋征收评估的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并按规定向委托人提供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评估管理规定由市住建局按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除政府有特别规定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确定。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如改建或就近地段具备新建房屋安置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不包括装饰装修价值的,其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参照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确定。 

  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确定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相关机构在人民法院根据补偿决定依法强制执行时,应当按规定对室内装饰装修进行勘察记录、办理证据保全以及评估。 

  第二十二条  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两次搬迁费。 

  征收非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经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以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征收住宅用房,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应当按照实际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对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在约定过渡期限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期房)的合理建设工期约定过渡期限,约定的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实际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房屋征收部门未按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按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期限的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四条  因征收非住宅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期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实际停产停业的月数计算确定,实际停产停业时间,由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核实。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按《省政府令268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只计一项,不得重复计算。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在评估机构入户调查时配合情况、征收决定公告或签约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迁等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5平方米且在本市范围内为唯一住房的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实施最低面积保障,按照55平方米给予补助,但对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与55平方米之差,按照有产权证房屋的主体评估单价给予货币补贴。 

  第二十七条  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及奖励标准等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九条  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按规定公告。 

  由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拟订的补偿决定,在报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批准发布前,须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县(市)、南岳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2014年10月19日施行的《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衡政发〔2014〕24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启动但尚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由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完成后续征收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 

   

 

 

   衡政函〔2019〕16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衡东县建设芙蓉学校的函 

  省教育厅: 

  芙蓉学校项目是省政府支持各地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下辖衡东县现有人口约78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49所,班级1735个,学生75784人。近年来,该县通过加大教育投入、扩大学位供给、严守就近入学、城乡教育互动等方式,消除大班额357个,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完成省定任务。目前,该县仍有大班额的学校21所,大班额226个,大班额超额人数1849人,需要持续加大力度推进消除工作。 

  基于衡东县的实际情况,我市建议在该县建设一所芙蓉学校,恳请贵厅给予支持。初步方案选址衡东县新塘镇欧阳海村,投资6000万元,征地55亩,总建筑面积12210平方米,办学规模48个班、学生2220人,计划2019年9月完成征地拆迁,2019年12月完成工程招标并动工,2020年12月底竣工。 

  特致此函,诚望支持。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衡政函〔2019〕17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我市列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的函 

  民政部: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辖5县5区2市,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中央获批的大城市,也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国家级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衡阳山清水秀,有南岳衡山、石鼓书院、蔡伦竹海等历史文化和自然风景区,是非常适合老年人颐养天年的城市。 

  截止2018年底,全市常住人口724.3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130.6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和日趋高龄化等特点。近年来,我市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纳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进行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凝聚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养老服务业改革议题,近期又专题听取了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及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汇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等1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二是构建了有力的政策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衡阳市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衡阳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关于高龄生活津贴提标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老人优待、就业培训、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配套措施,建立了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所的财政补贴,以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市本级财政近两年对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费、财政补贴、购买老人商业保险和养老机构责任险等方面共投入了1 亿元。三是形成了规范的社区服务网络。市财政投入2亿多元在中心城区148个社区开展了的“两化两体系”(场所标准化、服务规范化、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投入3.5亿元开展了“三清三建”(清违建、清垃圾、清管线、建路、建绿、建园)工作,在全市形成了规范、统一、完整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重点植入了养老服务功能,创造了整洁、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四是建立了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托底、社会为主、市场调节”原则,重点突出公办养老的兜底保障与示范引领、民办养老的大型化与综合化、社区养老的连锁式与专业化等特征,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有1所福利院、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敬老院,推出了以孝德天下、南岳都好等机构为代表的旅居、度假候鸟式养老服务项目,引入了“万众和”“康乃馨”“普亲”“幸福9号”等知名品牌建设和运营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了“机构养护+居家照料+旅居康养”的养老服务构架,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542个、床位35181张。五是取得了初步的试点成效。我市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一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后,已从“补砖头”、建设施转变为“提手段”、强服务,制定了《衡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方案》,采取省级引导资金补助投入及城区政府给予场地政策支持的方式,着重加强社区依托、“互联网+”专业服务的支撑作用,委托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在中心城区已建成的70个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中,选择了4个社区创建区级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指挥枢纽,开展长期照护、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社交促进及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探索点面结合、线上与线下相互衔接的运营模式,初步实现“足不出户、养老无忧”目标阶段性成效。 

  综上所述,我市已具备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恳请民政部给予大力支持,将我市列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我市将以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探索与衡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体现衡阳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特致此函,诚望支持。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衡政函〔2019〕1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我市列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的函 

  财政部: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辖5县5区2市,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中央获批的大城市,也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国家级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衡阳山清水秀,有南岳衡山、石鼓书院、蔡伦竹海等历史文化和自然风景区,是非常适合老年人颐养天年的城市。 

  截止2018年底,全市常住人口724.3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130.6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和日趋高龄化等特点。近年来,我市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纳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进行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凝聚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养老服务业改革议题,近期又专题听取了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及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汇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等1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二是构建了有力的政策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衡阳市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衡阳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关于高龄生活津贴提标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老人优待、就业培训、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配套措施,建立了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所的财政补贴,以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市本级财政近两年对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费、财政补贴、购买老人商业保险和养老机构责任险等方面共投入了1 亿元。三是形成了规范的社区服务网络。市财政投入2亿多元在中心城区148个社区开展了的“两化两体系”(场所标准化、服务规范化、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投入3.5亿元开展了“三清三建”(清违建、清垃圾、清管线、建路、建绿、建园)工作,在全市形成了规范、统一、完整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重点植入了养老服务功能,创造了整洁、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四是建立了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托底、社会为主、市场调节”原则,重点突出公办养老的兜底保障与示范引领、民办养老的大型化与综合化、社区养老的连锁式与专业化等特征,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有1所福利院、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敬老院,推出了以孝德天下、南岳都好等机构为代表的旅居、度假候鸟式养老服务项目,引入了“万众和”“康乃馨”“普亲”“幸福9号”等知名品牌建设和运营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了“机构养护+居家照料+旅居康养”的养老服务构架,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542个、床位35181张。五是取得了初步的试点成效。我市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一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后,已从“补砖头”、建设施转变为“提手段”、强服务,制定了《衡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方案》,采取省级引导资金补助投入及城区政府给予场地政策支持的方式,着重加强社区依托、“互联网+”专业服务的支撑作用,委托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在中心城区已建成的70个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中,选择了4个社区创建区级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指挥枢纽,开展长期照护、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社交促进及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探索点面结合、线上与线下相互衔接的运营模式,初步实现“足不出户、养老无忧”目标阶段性成效。 

  综上所述,我市已具备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恳请财政部给予大力支持,将我市列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我市将以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探索与衡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体现衡阳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特致此函,诚望支持。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衡政函〔2019〕19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市雁峰镇岳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的批复 

  雁峰区人民政府: 

  你区提交的《关于修改<岳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的请示》(雁政〔2019〕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修改《岳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岳屏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11.5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66.0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81.38公顷以内。 

  二、你区要根据批复同意的《岳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区要指导和督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衡政函〔2019〕2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祁东县金桥镇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的批复 

  祁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祁东县金桥镇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祁政〔2018〕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金桥镇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调整完善方案)》,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金桥镇等18个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不变(详见附件)。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祁东县金桥镇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附件:祁东县金桥镇等18个乡镇三项用地规模指标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附件: 

  祁东县金桥镇等18个乡镇三项用地规模指标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用地总规模(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 

01 

金桥镇 

602.46 

543.00 

97.32 

02 

蒋家桥镇 

587.97 

507.04 

69.78 

03 

连城墟乡 

359.30 

320.12 

4.44 

04 

步云桥镇 

1101.75 

874.11 

109.46 

05 

官家嘴镇 

565.22 

522.58 

99.51 

06 

凤歧坪乡 

180.87 

152.48 

1.18 

07 

砖塘镇 

543.73 

489.05 

47.05 

08 

石亭子镇 

480.31 

427.56 

36.87 

09 

黄土铺镇 

761.29 

655.28 

149.51 

10 

马杜桥乡 

261.91 

183.68 

19.27 

11 

风石堰镇 

1073.36 

820.97 

215.94 

12 

灵官镇 

643.00 

556.39 

92.34 

13 

双桥镇 

671.93 

562.59 

123.08 

14 

过水坪镇 

994.98 

854.94 

181.08 

15 

鸟江镇 

497.64 

345.34 

71.86 

16 

粮市镇 

380.87 

262.91 

77.82 

17 

白地市镇 

1258.87 

1078.72 

307.90 

18 

河洲镇 

585.61 

489.71 

130.08 

  

 

 

市政府办文件  

  

衡政办函〔2019〕1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衡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抢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战略机遇,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外资”暨省委省政府引进“三类500强”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全市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开工投产、履约落地,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创先争优,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县市区、园区。 

  以指标为体系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两区一园一城等项目落户的属地。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形成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近两年内省、市举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 

  (二)市直相关部门。 

  以项目推进为导向考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围绕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执行力、服务和保障项目的履约落地等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包括落实《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12号)《衡阳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衡办〔2017〕47号)等文件精神。 

  二、考核计分方法 

  (一)对县市区、园区的考核基准分为100分。主要从基础工作(20分)、签约项目履约(50分)、引进500强(12分)、引进外商直接投资(12分)、引进外贸实体(6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 

  1.基础工作(20分)。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实际利用内资、实际利用外资任务,每项基础分值各为10分。 

  2.签约项目履约(50分)。对近两年省、市举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分别进行计分,每项活动基础分值为50分,每项活动得分按比例(“沪洽周”占40%、“港洽周”占40%和“衡州经济论坛”占20%)折算相加即为总得分(可根据实际开展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情况适当调整分值比重)。 

  (1)项目个数(基础分5分)。以每项活动重点签约项目数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各县市区、园区重点签约项目数达到平均数的,计5分;每低于平均数一个,扣1分,最多扣5分。 

  (2)项目引进资金额(基础分5分)。以每项活动重点市级签约项目引进资金额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各县市区、园区重点签约项目拟引进资金额达到平均数的,计5分;每低于平均数5亿元(小于5亿元部分不减分)扣1分,最多减5分。 

  (3)项目履约率(基础分10分)。签约项目已履约个数/签约项目个数,为县市区、园区该项活动的项目履约率(%)。履约率×10为该项指标得分。 

  (4)项目开工率(基础分10分)。签约项目已开工个数/签约项目个数,为各县市区、园区该项活动的项目开工率(%)。开工率×10为该项指标得分。 

  (5)项目资金到位率(基础分20分)。签约项目已到位资金额/签约项目引进资金总额,为各县市区、园区该项活动的项目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率×20为该项指标得分。 

  3.引进500强(12分)。贯彻省委省政府 “产业项目建设年”部署,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项目,并完成注册的,每一个计2分,如系世界500强或首次入湘投资的500强,每一个加4分;该项指标得分不超过12分。 

  4.引进外商直接投资(12分)。贯彻中央“稳外资”决策部署,签约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完成注册(含增资)的,每一个计2分;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到资破零的,每一个计4分;外商直接投资到位资金每高于200万美元(含)的,加2分;该项指标得分不超过12分。 

  5.引进外贸实体(6分)。引进外向型实体项目并完成注册的,每一个计1分;实现进出口业绩破零的,每一个计1分;进出口业绩每高于200万美元(含)的,加2分;该项指标得分不超过6分。 

  (二)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基准分为100分。主要从提升服务保障执行力(50分)、简化评估环节(10分)、落实相关优惠政策(20分)、建立工作台账(10分)、落实相关会议精神(10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 

  1.提升服务保障执行力。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积极保障,积极提供便利,按时按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计50分。如在项目推进或调度过程中发现:在申请资料齐全或未一次性告知的情况下,使企业重复多跑,拖延办理,一次扣5分;设卡不办,引发投诉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简化评估环节。严格按照衡政办发〔2016〕12号文件要求评估项目的计5分,不按要求重复评估或收费评估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做好中介服务的计5分;发现中介垄断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3.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工作职能,积极落实兑现企业、机构或个人应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计20分;推诿而引发投诉,经查证确有责任的单位或部门,1次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工作台账。建立项目审批和项目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工作台帐计10分;少一项台账扣5分,缺一项信息扣1分,扣完为止。 

  5.落实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开放联席会议相关决议计10分;未按要求、按进度落实相关决议的,每一个事项扣5分,扣完为止。 

  三、组织实施 

  考核及奖励工作在市发展开放型经济联席会议机制下,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开放办)会同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结果由市开放办报市绩效委,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评估。 

  (一)统筹安排。自正式签约起,一个月以内各项目落户的属地要对每一个签约项目的履约、开工、竣工等环节制定具体的日程安排,明确责任领导、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实行“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要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汇报项目履约各项要素和需求,并建立项目履约台账,厘清未履约的问题和原因。如不能说明未履约原因的将按考核指标进行扣分,未能按时按要求呈报相关资料的将按考核指标进行扣分。 

  (二)数据审核。各项目的公司营业执照、开工证明、资金到位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由各县市区、园区负责提供,报市开放办审核汇总。相关证明资料的报送时间为每月20号(如遇节假日提前)。市开放办将组织对签约项目履约、开工、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定。 

  (三)通报讲评。对重点项目履约进度等工作动态,实行逐月调度,每季度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联席会议进行通报,对通报中各项(三率)排名最后一名的进行扣分;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听取情况和建议意见,并讲评各单位部门相关工作情况、交办促进项目履约落地的具体事宜。 

  (四)考核评定。各县市区、园区重点签约项目履约等工作绩效和市直部门相关工作情况由市开放办按照本办法计算考核结果,报市发展开放型经济联席会议审定。 

  四、结果运用 

  (一)对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奖励。参照《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3号)和《省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省级签约项目履约考核办法(试行)》(湘商投资〔2018〕4号)文件对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园区,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的奖励(暂定三年)。对引进500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外贸实体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单项奖励。 

  (二)对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进行奖励。依据各年度考核得分,对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市直部门,评选出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按30%的比例),并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确属不能落地的项目进行调整。对已列入重点项目库而未履约的项目,经考核核定,如确属项目投资方无法投资履约的,将从重点项目库中剔除;如确属项目落户的属地不作为或市直职能部门未保障、未促进、未服务的,相关单位、部门要作出说明。对考核得分不及格、严重影响全市履约进度等绩效(含省级考核)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1.县市区和市直园区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 

  2.市直有关部门服务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县市区和市直园区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 

类  别 

考核内容 

分   值 

(100分) 

计分标准 

得分 

内资、外资基础工作及签约项目履约 

(70分) 

实际利用内资 

10 

1、总量:(本县市区引进内资额/全市引进内资总额)×4。2、增速:达到17.09%计3分;每高于或低于0.1个百分点,加减0.2/(最高增速×100-17.09)分,最多加减1分;达到本地区前三年平均增速计2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0.01分。 

 

实际利用外资 

10 

1、完成率:基准分计6分;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0.2分,最多加减2分。2、贡献率:(本地区利用外资额/同类地区利用外资额最高值)×2。 

 

签约项目履约情况 

50 

1、以每项活动重点签约项目数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各县市区、园区重点签约项目数达到平均数的,计5分;每低于平均数一个,扣1分,最多扣5分。2、以每项活动重点市级签约项目引进资金额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各县市区、园区重点签约项目拟引进资金额达到平均数的,计5分;每低于平均数5亿元(小于5亿元部分不减分)扣1分,最多减5分。3、签约项目已履约个数/签约项目个数,为县市区、园区该项活动的项目履约率(%)。履约率×10为该项指标得分。4、签约项目已开工个数/签约项目个数,为各县市区、园区该项活动的项目开工率(%)。开工率×10为该项指标得分。5、签约项目已到位资金额/签约项目引进资金总额,为各县市区、园区该项活动的项目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率×20为该项指标得分。6、每季度通报一次,对通报中各项(三率)排名最后一名的扣1分,在每次调度中不能说明未履约原因的扣1分,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扣0.5分。 

 

引进500强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外向型实体 

(30分) 

引进500强项目 

12 

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项目,并完成注册的,每一个计2分,如系世界500强或首次入湘投资的500强,每一个加4分;该项指标得分不超过12分。 

 

引进外商直接投资 

12 

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完成注册(含增资),每一个计2分,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到资破零的,每一个计4分;外商直接投资到资每高于200万美元(含)的,加2分;该项指标得分不超过12分。 

 

引进外贸实体 

6 

引进外向型实体项目并完成注册的,每一个计1分,实现进出口业绩破零的,每一个计1分;进出口业绩每高于200万美元(含)的,加2分;该项指标得分不超过6分。 

 

  附件2: 

  市直有关部门服务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100分) 

计分标准 

得分 

促进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履约推进 

(60分) 

提升服务保障执行力 

50 

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积极保障,积极提供便利,按时按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计50分。如在项目推进或调度过程中发现:在申请资料齐全或未一次性告知的情况下,使企业重复多跑,拖延办理,一次扣5分;设卡不办,引发投诉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简化评估环节 

10 

1、严格按照衡政办发〔2016〕12号文件要求评估项目的计5分,不按要求重复评估或收费评估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2、严格按照衡政办发〔2016〕12号文件要求做好中介服务的计5分,发现中介垄断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促进相关优惠政策兑现(30分) 

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20 

按工作职能,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计20分,推诿而引发投诉,经查证确有责任的单位或部门,1次扣5分,扣完为止。 

 

建立工作台账 

10 

建立项目审批和项目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工作台帐计10分,少一项台账扣5分,缺一项信息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市开放型经济联席会议相关指示精神(10分) 

落实相关会议精神 

10 

落实开放联席会议相关决议计10分,未按要求、按进度落实相关决议的,一个事项扣5分,扣完为止。 

 

  大事记 

            2019年6月大事记 

    6月4日,市长邓群策专题调研铁路口岸建设工作。 

   6月4日,衡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揭牌,随后召开棚改工作推进会。 副市长彭玉明出席活动。 

    6月5日,衡阳市召开退役军人工作会议。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出席会议。 

    6月6日,湖南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市长邓群策在衡阳分会场出席会议。 

    6月7日,2019年高考正式开考,市长邓群策率队深入我市部分高考考点巡考。 

    6月12日,市长邓群策出席衡阳杉杉奥特莱斯开工建设誓师动员大会,并宣布开工。 

    6月12日,副市长彭玉明率队就市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查。 

    6月12日到13日,湖南省副省长陈文浩赴常宁、衡南调研油茶产业发展情况,市长邓群策参加调研。 

    6月13日,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湖南省分会场在衡阳市衡山科学城启动,市长邓群策致辞。 

     6月14日,市长、市创卫领导小组组长邓群策主持召开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考核鉴定汇报及意见反馈会议。 

    6月16日,“防风险 、除隐患、遏事故”2019年湖南省暨衡阳市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在松木经开区举行。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致辞。 

    6月16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 

    6月17日,市长邓群策赴衡阳县调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防汛工作。 

    6月18日,衡阳市举行脱贫攻坚督查考核人才库成员培训开班仪式,副市长杨龙金出席并讲话。 

    6月18日,市长邓群策赴白沙洲工业园、珠晖区、常宁市专题调度稳增长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作。 

    6月19日,衡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19日,衡阳市召开防御强降雨工作视频会议,副市长杨龙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20日,衡阳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汇报会召开,副市长杨龙金出席。 

    6月20日,衡阳市人民政府与国开行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共抓长江大保护、建设绿色衡阳”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市长邓群策出席签约仪式。 

     6月21日,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扩大)会议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 

    6月24日,衡阳市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2019年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审议了《衡阳市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6月25日,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举行揭牌仪式。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胡志文为高新公安分局揭牌。 

    6月25日,庆祝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大会在市广电中心举行,市长邓群策出席。 

    6月26日,市长邓群策赴耒阳市调研精准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作。 

    6月26日,“铸剑打赢第四大攻坚战”626国际禁毒日衡阳主题晚会在市广电演播大厅举行。市长、市禁毒委主任邓群策出席活动并致辞。 

   6月27日至28日,市长邓群策率衡阳市党政代表团赴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考察对口扶贫工作。 

    6月29日,副市长周玉梅参加会见了来衡访问的科特迪瓦共和国手工业部部长西迪基·科纳代一行,双方就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推进轻工业贸易基地项目建设等进行洽谈。 

   6月29日上午,副市长周玉梅参加会见了来衡访问的贝宁共和国投资与出口促进署署长、总统投资事务顾问洛朗冈贝一行,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流进行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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