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暨创新创业园区
“135”工程调度会上的讲话
周 海 兵
(2016年10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将全市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及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两项工作合到一起召开会议专题调度,主要是因为这两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而当前任务又十分压头,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压奋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刚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通报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祁东县、常宁市、衡东县分别作了发言,都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这两项重点工作和当前工作,再强调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国、省考重金属监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100%,湘江衡阳段水体重金属浓度显著下降,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沿线群众对推进“一号重点工程”的认同感明显提升。特别是,创造了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养殖污染防治的“衡阳经验”,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尽管如此,全市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仍然存在部分支流水质不达标、重点整治区域遗留问题比较多等难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切实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境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意志,扎实抓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第一,要抓好重点领域污染治理。一要强化工业企业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整治水口山及合江套重金属污染区域,全面完成2016年“一号重点工程”128个治理项目。二要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加快园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各产业园区根据发展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园区内工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要重点整治蒸水流域水污染。全面完成蒸水城区段生活污水截污工程,进一步巩固蒸水流域城区段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场淘汰搬迁成果,力争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蒸水的污染整治。四要全面治理农业农村污染。全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抓好禁止水库化肥养鱼工作,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就近消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及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文明的新农村。
第二,要着力建设优质水功能区。一要提质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角山、松木、三塘等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管网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抓紧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加快纳污空白区域配套管网建设,优化污水管网系统,确保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逐步改善;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二要整治不达标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三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尽快编制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完成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挡、警示标志和视频监控设施,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与应急体系。四要确保通过国省考核。对水功能区考核已出现不合格的地区,要迅速查明原因、限时整治到位,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不反弹、考核能达标。特别是,对于代表全市、全省接受省级及国家级水资源考核的衡东县、衡山县,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联系指导,两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逐条对照考核办法抓好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国、省水资源考核。今天会议之后,要立即对辖区内取水许可证和取水单位进行逐一核查,并在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及资料整编工作。
第三,要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一要深入推进造林绿化。以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对自然湿地和重要人工湿地资源的保护,禁止湿地无序开发,已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的要限期予以恢复。二要着力加强水资源保护。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健全完善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不断加强水资源配置能力及城市防洪能力建设,大力促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着力解决水系复杂、河湖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确保到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4.7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2以上,所有县级城市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市本级城市防洪标准达50年到100年一遇。三要切实强化河道日常管护。加强河道治理和航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加强水上餐饮、运输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和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放、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加强小流域治理的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全力构筑生态屏障。
二、关于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
省委、省政府对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高度重视,年底省委书记杜家毫还将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清醒认识,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一,要把交办问题整改到位。前段省审计厅在对我市稳增长审计抽查中发现了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推进存在个别项目资料造假骗取资金、以旧报新挤占资金等诸多问题。对此,大家务必清醒认识、扎实整改。一方面,要认真梳理问题。要重点梳理资金申报、项目实施、工程财务等资料台账,认真对照上级标准要求,逐条开展“回头看”,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每一项资料都经得起检查、核验。另一方面,要强化整改落实。对于已经查摆出来的问题,能够立马整改的事项,一定要抢在各类检查之前完成,坚决杜绝拖延和推迟。对申报材料有瑕疵、手续办理有问题的,要尽快按要求整改到位。对确实不能动工的项目、确实不符合资金安排条件的项目,必须抓紧调整到符合要求的项目上去,绝不能再出任何问题。
第二,要把基础工作推进到位。一要强化前期工作。对于前期工作一定要舍得投入,在这里明确一下,今后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要将新建项目、新增项目等前期工作占比提高,确保考实、考准、考出成效。二要强化地方配套。要系统研究国省投资政策,积极运用PPP、债券融资、专项基金等多种方式解决配套资金问题。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下文简化了前期程序,助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落地,明确今后地方政府安排投资优先落实国省项目及PPP项目,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对接落实。三要强化监管能力。市、县两级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全市项目建设队伍不断档,投资管理水平上台阶,确保各级政府项目建设管理能力与时俱进。
第三,要把工作责任传递到位。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领责。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列出了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限期抓,利用今年最后两个多月时间,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二是部门单位要主动履责。要不折不扣落实《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总时限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提速达70%。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要于近期开展国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专题调查,确保改革红利真正落到实处。三是督查机关要从严问责。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同级发改部门,提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自纠不积极的单位和个人要专题发文通报,对在国务院大督查、国省审计和专项督查中出现问题的单位,要同步追责和问责。
三、关于当前几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一,要强化经济运行调度。现在距离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足3个月,但我市进出口总额、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离年度目标都还存在一定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针对性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逐个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逐月跟踪进度、加强调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要狠抓重点项目建设。要抢抓当前黄金施工季节,千方百计解决好用地、融资、施工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年内实施500个、投资1000亿元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圆满完成。要突出抓好项目开发储备,围绕供给侧改革、城市综合管廊、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开发一批优质项目。要提前谋划好2017年全市重点项目计划盘子,确保项目建设不断档、有成效。
第三,要扎实推进“四冬”生产。“四冬”生产既是延续今年农业生产良好势头的关键所在,又是夯实明年农业生产基础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四冬”生产工作早安排、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加强田间管理,强化技术服务,努力提高秋冬种作物覆盖率,确保全市“四冬”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四,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任务回头看,逐一梳理排查各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全力确保16类23项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牢牢兜住民生底线,认真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工作,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平安衡阳”建设,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提前谋划“两节”“两会”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密切关注市、县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动态,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强化换届纪律监督,全力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在衡阳党政领导与异地商会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周 海 兵
(2016年10月22日)
各位会长、各位企业家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各位企业家代表齐聚一堂,共叙合作情谊,共谋发展大计。借此机会,我代表衡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广大在衡投资的企业家和在外经商的衡阳人士表示亲切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衡阳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商会是党委政府联系、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纽带和助手,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衡阳异地商会及异地衡阳商会广泛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为宣传衡阳优势、扩大衡阳影响、促进衡阳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今天,大家又在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此次座谈会,充分表明了各位对衡阳发展的关注和关切,充分展示了异地商会高度的责任感和非凡的凝聚力。刚才,十多位商会负责人围绕加强商会建设、创新服务理念、引导衡商回归、加快衡阳建设等内容作了很好的发言,听了以后很受鼓舞和启发。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大城衡阳是令人青睐的投资旺地
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以项目建设为第一抓手,瞄准打造“现代产业强市、文化旅游名城、幸福和谐家园”目标,着力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新衡阳,定位越来越清晰,步伐越来越坚定,前景越来越喜人,具备投资兴业的优越条件,值得战略投资者高看厚爱。
(一)衡阳财富云集,商机无限。一是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发展动力倍增。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分别突破2000亿元、200亿元,2015年分别达2601.57亿元、261.86亿元,综合实力稳居全省第一方阵。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揽经济发展全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平稳增长,衡阳发展已经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二是主导产业势头强劲,发展底气倍增。近年来,先后引进富士康、中国五矿等20家世界500强和18家央企来衡发展,助推53家“雁字号”企业走出国门,对外经济合作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色冶炼、盐卤化工、输变电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产业集群基本成形,2015年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大关。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厚植优势,拉长补齐县域经济、工业经济、旅游经济三大短板,决策方向就是投资方向,三大领域将蕴含前所未有的投资机遇。三是项目建设热火朝天,发展信心倍增。“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施重点项目1728个,完成投资3506亿元,年均增长30.9%,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连创新高。2015年,全市实施重点项目500个,完成投资900多亿元,平均每天2.5亿元投资落地;今年1-9月,全市第一、二批494个重点项目开工复工460个,开工复工率为93.1%,完成投资608.22亿元,土谷塘航电枢纽、富士康产城融合、水口山金铜等215个项目完成投资超时序进度,喜人的发展来势将增添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与预期。
(二)衡阳加速成长,潜力无限。一是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坚持新城开发与老城改造齐头并进,大力推进来雁新城、滨江新区及酃湖、雨母、东洲岛等片区建设,以“八城同创”统筹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城市综合承载力明显增强,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获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围绕打造全省次中心城市目标,扎实推进交通融城战略,基本实现市中心城区与衡南、衡阳两县的共联互通。目前,正按照200平方公里、200万人的思路,努力将中心城区打造为特大型城市。二是交通基础全面夯实。“1189”立体交通体系基本成形,先后步入“高速、高铁、高飞”时代。外部交通方面,“三纵三横一联一环”高速公路网建设扎实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总里程分别位居全省第2和第3位,南岳机场已开通至北京、上海等6条航线,即将开通至重庆、福州2条航线,机场平均客座率在全国新开支线机场中遥遥领先。内部交通方面,衡州大道等一批城市主干道建成通车,二环路、三环路、船山路、107国道城市化改造等项目加速推进,城市主次干道提质改造全面推进,基本实现了对外大贯通、对内大循环。三是园区发展异常迅猛。按照先建园区、后引项目打造“工业新城”的理念,不断夯实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白沙物流园、雁城物流园等商务功能平台不断夯实,顺利建成国家级高新区和全省第一家国家级综合保税区。截至2015年底,全市各类工业园区累计完成建设面积179平方公里,建设标准厂房1519万平方米,工业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1.5%,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已经成为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三)衡阳环境宽松,发展无限。如何打造类同沿海的发展环境,竭尽全力帮助企业降低综合营商成本,衡阳一直在努力,也一直在路上。一是注重政策的落实与配套。主动利用国家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现代服务业最佳投资城市、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老工业基地等金字招牌争取国家政策红利,比照享受并全面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等相关优惠政策。结合发展实际先后制订系列规范性文件,重点支持衡阳综保区、衡山科学城等园区在招商引资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政府优先采购衡阳产品。二是注重服务的提质与升级。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服务,确保招商项目零障碍进入、零障碍实施,让投资商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整合、两公开”改革,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所有事项整合为“一个窗口进出、一枚公章审批”,公开“涉审中介目录、涉企收费目录”,行政效能明显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三是注重环境的净化与优化。认真接待和处理客商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投资项目在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铁腕治理扰企行为,对破坏发展环境的事做到接案便查、露头便打,形成了全社会尊商重商的浓厚氛围。
二、异地商会是助力衡阳发展的新生力量
近年来,异地商会工作交流机制初步建立,质量和层次明显提高,与衡阳经济社会实现了同频共振、融合发展。
(一)成长步伐越来越稳健。一是发展速度快。从最早2008年成立的郴州衡阳商会以来,目前共有异地衡阳商会18家、异地在衡商会9家,平均每年就有3家异地商会成立,商会总数位居全省前列。二是覆盖范围广。据统计,18家异地衡阳商会共有会员单位2823个、会员12000多名,涵盖了房地产、家具家电、建材装饰、生物技术等100多个行业和领域,联系衡阳籍工商界人士超过30万人,吸纳就业8万多人;9家衡阳异地商会覆盖衡阳各行各业,服务1000多家企业。三是办会特色明。各异地商会坚持以“两个健康”为主题,把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贯穿于商会建设全过程,逐步从“乡情聚会”到“制度立会”再发展到“文化建会”“实力强会”,涌现出了一批4A、5A商会。
(二)内外联系越来越紧密。一是信息共享更顺畅。大多数异地商会都建立了网站、会刊、会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分享衡阳最新政策、信息、动态,及时发布项目资料和合作信息,商会之间、会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加便捷通畅。二是经贸交流更深入。众多异地商会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商贸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包装,促进了各商会之间的深度合作和发展。三是融资合作更高效。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巨大压力,异地商会通过开展银企合作、银会合作、会员间相互融资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压力。如昆明衡阳商会以举行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为契机,与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达成授信战略合作协议,授信总额高达25亿人民币。
(三)桥梁作用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加快了项目投资落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异地商会在客商邀请、项目对接、实地考察、产销洽谈、会员接待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为引进富士康,深圳衡阳商会先后组织举办了各类招商活动30多次,最终促成富士康落户衡阳。同时,异地商会还灵活运用亲情乡情友情,引导会员直接在衡投资。近年来,衡阳籍企业家回乡创办企业156家,总投资额达428亿元,安排就业人数32000多人。如,深圳湖南商会副会长胡家达回家乡投资创业,累计投资达6.5亿元,其创办的衡阳瑞达,产品远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就业岗位800多个;上海衡阳商会积极回报家乡,今年8月沪洽会上,签订合作项目多达8个,总投资11亿元,其产业涉及工业、旅游文化、商贸等多个行业。另一方面,助推了社会和谐稳定。异地商会一头联系着政府,一头联系着大批企业家和流动就业人员,在发展公益事业、助力精准扶贫、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衡阳商会为光彩基金、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募捐和资助衡阳贫困学子等捐款累计超过6000多万元;长沙衡阳商会自组建以来,与衡阳市教育局基金及湖南广播电视台芒果TV基金合作,每年挑选近100名衡阳贫困学子进行资助;广东衡阳商会发起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阳光雨露”促进会,面向全国对口援助1000名留守儿童,其中衡阳对口援助300人;2016年3月衡阳慈善晚会上,衡阳福建商会会长游晨辉企业“衡阳市万恒置业有限公司”荣登衡阳慈善总会首届慈善企业排行榜,树立了异地商会致富思源、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
三、合作双赢是政商交流的精明抉择
衡阳过去的成就离不开大家共同的努力,未来的发展更离不开大家的关心和支持。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示精神,亲密合作、清白交往,齐心协力推进“五个新衡阳”建设。
我们热切期盼,异地商会一如既往地友情助力。一是希望大家多关注衡阳发展。各位企业家朋友长期在外打拼,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积累了丰富的创业经验,大家既是衡阳的骄傲,也是衡阳今后发展的宝贵财富。相信通过这两天的考察,大家对衡阳会有新的认识、新的了解,希望大家此行结束后,继续关注衡阳的发展和变化,同时也欢迎大家随时对衡阳的发展建设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能够不断改进、不断提高。二是希望大家多宣传衡阳优势。近年来,衡阳突出产业规划、投资政策、发展环境等多方发力,发展活力突显,发展潜力强劲。我们真诚地希望大家能够向更多的朋友和合作伙伴,多宣传衡阳的投资环境,多推介衡阳的投资项目,多参加衡阳的招商活动,多介绍一些朋友来衡阳观光考察、投资兴业。三是希望大家多参与衡阳建设。当前,衡阳正处于蓄势待发的机遇期,特别是在工业转型发展、旅游产业、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方面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投资空间。从这次我们前期与各商会洽谈的意向项目看,涵盖了生态旅游、节能环保、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今天我们还精选了部分重点招商项目向大家推介。真诚希望大家在衡阳新一轮发展中,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衡阳的经济建设,把更多更新的理念、技术、项目、信息,以及更多更好的资本、人才带回衡阳,在支持家乡、反哺家乡中发展自己、壮大自己。
我们郑重承诺,政府服务将一如既往地倾情给力。各级各部门要坚定奉行“企业的合理需求就是政策”的安商富商理念,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异地衡商回乡投资发展。一是主动排忧解难。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商粮局等单位要加强联点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全面落实项目建设“五个一”工作制,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土地、资金、用工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销售。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滥作为的查处力度,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三是持续优化服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最后,衷心祝愿各家商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衷心祝愿各位会长和企业家事业兴旺、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在银企对接及签约会上的讲话
周 海 兵
(2016年10月22日)
同志们:
刚才,2名企业家与4名银行行长代表分别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并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建议,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认真吸收、抓好落实。等下,8家金融机构还将与企业进行签约。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即将成功签约的银企双方表示衷心祝贺!向多年来一直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界、企业界的朋友们表示诚挚感谢!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金融业发展休戚相关,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依存。近年来,在衡金融机构牢固树立同频共振、同兴共荣理念,为衡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项目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也实现了自身的长足发展。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分别达到2601.57、261.86亿元,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综合实力稳居全省第一方阵。今年1-9月份,预计全市GDP增长7.6%,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6.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1%。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206.2亿元,增长18.7%,存贷比持续提升为51.5%,实现利润24.96亿元。
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投资的强力拉动和支撑。“十二五”期间,我市的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连创新高,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0.9%。今年我市将实施重点项目494个、总投资规模4150亿元,年度投资达940.9亿元,需要开工建设标准厂房302.5万平方米。要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投资是第一抓手、资金是第一保障,需要政府、银行、企业持续巩固和发扬紧密合作、高度互信的鱼水深情,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交流与合作。
银行应该真切地感受到,支持地方发展就是加快自身发展。实践证明,哪个银行的服务更主动、政策更开明、产品更丰富,在衡阳就一定发展得更快、更好、更充分。希望银行牢固树立“地方发展我发展,地方繁荣我兴旺”的思想,聚焦重点项目和企业,尽可能扩大信贷规模,尽可能让已达成协议的项目快履约、快放款,尽可能让更多的衡阳存款资金用于支持衡阳发展。企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为银行着想就是为自身发展着想。各位企业家一定要主动加强与银行的联系,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包装项目,切实强加企业内部特别是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时还本付息,树立敢担当、守规矩、讲诚信的良心企业形象。政府应该深刻地意识到,为银行和企业服务就是为地方发展服务。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切实支持银行发展,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包容;真正站在企业的角度想问题、作决策,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以赴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银企合作的实际效果,巩固和提升政、银、企三方有效对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同志们,朋友们,衡阳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期,也是财富云集的机遇期,更是投资兴业的黄金期,政银企合作正当其时、天地广阔。希望各家银行和企业以此次对接会为契机,共享机遇、共谋发展、共赢未来,为建设“五个新衡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的实施意见(暂行)
衡政发〔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范和遏制围标串标等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招标方案备案制
政府投资项目达到法定强制招标规模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前,项目建设单位须将项目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条件、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等)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把关后,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备案。采取PPP模式或者其他投融资模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方案备案前还须将项目建设方案、经营模式报同级政府审定。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尽快编制出台《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办法、进场交易、工程变更、结算方式等标准化体系,实行标准化招标。
二、实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制
市财政局负责组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由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超过50万元的,应通过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确定编制单位;编制费用50万元以下的,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开标前15日公布。
三、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制度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从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选定。总投资100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代理机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确定;总投资1000万—3000万(含100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随机抽取或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总投资3000万以上(含300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专职人员资质证书。政府投资项目中涉及可研、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且相关费用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参照代理机构选定方式予以确定。
四、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尽快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网上发售招标文件、网上交纳或退付投标保证金、网上招标答疑、网上评标等。到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五、实行投标资格后审制
政府投资项目取消发售招标文件阶段的投标资格审查环节,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制。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所有投标人进行严格资格审查。
六、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
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专户管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专用账户,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等工作,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行业分工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招标项目估算价2%收取(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且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进行交纳或退付。
七、实行投标人法人书面承诺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对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予以承诺,并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开标现场提交。
八、实行诚信记录公告制
市公管办牵头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记录公告制度。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发现和查处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主体的违法违纪和获奖等情况统一纳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九、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派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所有评标专家均应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工程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确需业主代表参与评标的项目,应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十、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原则上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交通类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需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同级政府批准。
十一、实行银行履约保函制和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制度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以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方式,向招标人提交中标总价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还须另外提交其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低价中标导致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二、实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工程设计、增加工程价款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文件履行变更程序,报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否则,不得支付新增价款。工程变更后,原中标人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实行关键岗位人员押证上岗制
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押证上岗制度。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行业规定和操作办法及时做好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网上公示或执业资格证书押证管理。工程未完工前,不得退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须经业主同意后,报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分别在施工现场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
十四、完善“两区一园”招投标管理体制
“两区一园”的政府投资项目要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发改委对“两区一园”自行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两区一园”内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统一由市发改委进行核准,其招标方案报市公管办备案,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行业分工对“两区一园”内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五、实行围标串标联动查处制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公司等招投标活动主体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加强纪检监察、公安、财政、审计以及招投标行政监督等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政策互通、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持续高压态势。投标人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或因组织不力导致围标串标行为发生的,3年内不得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围标串标行为发现不力或者发现后不依法处置,对评标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给予暂停或取消专家评标资格。
十六、实行标后监管责任制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款必须拨付到中标人的基本账户(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且须与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一致)。
政府投资项目签订合同后,须将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采购等合同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备。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承担标后监管责任,对合同签订履约、资质条件、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工程分包、履约担保等情况实施常态化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打牌子、挂靠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七、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
严格执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情况开展行政监察,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严肃追责;积极推行痕迹化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和插手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及其行为均要登记在案。严肃查处违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建立招投标处罚案件移送机制和处罚结果公告制,对完成行政处罚的招投标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案件情况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资产)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资产)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等建设的项目,包括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和其他资金。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政发〔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推动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督查工作职能
(一)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政务督查的职能机构,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授权后,对督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和当事人有调查权;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权;对有关工作和问题有明查暗访权;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政府部门等有考核计分权;对渎职失职、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有提请问责权。
二、突出督查工作重点
(一)国、省重要政策、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国、省领导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其他必须督查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督查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批办事项进行督查。
(二)实事求是。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三)注重实效。按照“先交办、后督办、再问责”“交而不办,督办上;督而不办,问责上”的基本程序,对督查事项科学立项、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如实报告、加强问责,确保实效。
四、创新督查工作方法
根据督查事项的实际情况,采取书面督查、电话督查、实地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聘请第三方机构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一)归口办理制度。市政府中心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一般事务性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衡府阅的督查,按照归口办理原则,由市政府办对口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市直单位一般业务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督查。
(二)限期报告制度。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承办单位要立即部署,迅速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落实情况。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原由和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调查复核制度。情况反馈要客观、真实,必要时辅以图片、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要退回限期重办重报;对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跟踪督查制度。对重点工作督查,要指定督办专员,从交办到办结,实施跟踪督查。逾期未落实的,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办、现场盯办等方式,做到工作不落实,督查不放松,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五)台账管理制度。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并定期汇总、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的落实率,作为督查激励和问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奖惩制度。各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要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约谈和问责。
六、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和交办。
1.《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应组织分解立项,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责任分解通知。
2.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紧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当天下达《交办通知》,其他事项在会议纪要印发2个工作日内下达《交办通知》,通过交办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限要求。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衡府阅实行归口办理。
3.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市政府督查室1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并向承办单位下达《交办通知》。
4.专项督查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并下发督查通知;部门提请督查事项,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涉及全局或重大问题的督查立项,经市政府秘书长和市长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督查通知。
5.国、省领导的批示件,送呈市政府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政府督查室采取转办、自办等方式办理。转办则向承办单位发出《批示件交办通知》。批示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则指定牵头部门或单位办理。
(二)承办和反馈。
承办单位接到《交办通知》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总责、亲自抓,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交办任务落实,并按照时限要求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结情况。
(三)催办和督办。
1.对市政府有关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国、省领导批示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应加强调度,及时提醒,定期催办,上门督办。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市政府督查室应下达《督办函》,开展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2.对专项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到被督查单位开展督查,掌握相关工作情况,核实工作进度,协调工作矛盾,提出工作建议。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及时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
(四)汇报和通报。
1.按季调度并汇总《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及市长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政务督查》予以通报。市政府专题会议、衡府阅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通报。
2.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承办结果,应以《督查专报》进行上报。
3.专项督查结束后,督查综合情况应以《政务督查》予以通报。重要事项督查后,应将督查相关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再根据领导意见予以通报或处理。
4.国、省领导的批示件办结后,应形成《督查专报》,按照程序审批,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上级交办单位。
(五)考核和问责。
1.实行考核。制定政务督查考核办法,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2.实行约谈。交办事项逾期未落实,下发《督办函》再督办,督办后仍未落实的,提请市政府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和整改。约谈形式一般为单独约谈或集体约谈,主谈话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或委托,市监察局全程参与,并形成约谈记录。
3.实行问责。约谈后无正当理由仍未落实的,向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由市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等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1)问责主要情形。①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市政府议定事项或上级工作指示,不服从组织安排的;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③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接到《督办函》或被约谈后,仍未取得明显进展或整改效果的;④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⑤拒绝、妨碍督查人员开展督查的;⑥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工作大局的其他情形。
(2)问责工作程序。市监察局在收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督查问责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程序,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调查组,核实情况,区分责任,按照相关程序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具体承办人的直接责任。
(3)问责主要方式。①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②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③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④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4.结果运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政务督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运用于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问责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建账和归档
建好工作台账,重要基础资料及时立卷归档。
七、加强督查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应明确一名副职领导直接分管政务督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为督查人员提供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等必要的学习、锻炼机会,为督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配强督查力量。为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各县市区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选配优秀干部担任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单位要明确联系督查工作的具体科室,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较强的干部作为督查联络员,负责反馈上级交办事项,并对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开展督查。
(三)强化统筹协调。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服务,建立便捷通畅的督查工作网络,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统计、第三方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功能。
(四)改进工作作风。在督查工作中,要力戒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弄虚作假现象。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各项规定,做到廉洁督查、阳光督查。要大力倡导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一些重要事项和棘手问题的督查办理,必须追根究底,一抓到底,努力把政务督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费标准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形成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关心、帮助计生特困家庭,我市决定于2017年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扶助对象。符合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湘人口发〔2008〕20号)规定,并领取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二)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2013年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衡政发〔2012〕29号)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加上省定标准,合计达到每人每月享受54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2012年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衡政发〔2012〕29号)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加上省定标准,合计达到每人每月享受470元,直至独生子女康复或死亡为止,若独生子女死亡,特扶标准则由独生子女伤残的标准转为死亡的标准。
二、实施的范围、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形式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二)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原规定标准的负担比例不变。在国家与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部分,市财政和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财政按各50%分担,七县市和南岳区自行承担。
(三)资金管理和发放形式。
1.资金发放。提高标准的特扶金同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一并发放。
2.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扶助金的资金安排与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卫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扶助人数和提高的扶助标准做好资金预算,确保扶助金及时配套到位,按时发放。
(二)卫计部门要做好扶助对象发放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规范扶助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不断完善各项措施。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扶助制度实施情况报市卫计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推进、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和以固定无偿献血为基础、团体无偿献血为保障的献血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实现四大工作目标。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单位职工献血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职工总人数的20%,2020年实现全市献血率15/千人口的目标。
(二)建立无偿献血工作长效管理、宣传、激励机制。
(三)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逐步达到全市“一县(市、区)一屋(车)”的设置。
(四)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机构。
各级政府应成立公民献血委员会,有专人负责本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并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无偿献血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
驻衡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及国省驻衡企事业单位、驻衡部队应明确相关领导及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无偿献血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的相关职责。
1.市公民献血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的无偿献血工作计划,确保本地临床用血100%来自本地无偿献血;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宣传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地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抢救用血或应急用血的血源组织和血液调配工作,在出现血液短缺或发生应急用血时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分级响应措施,保障临床用血需求;负责实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奖励与处罚。
2.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配合有关部门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开展无偿献血作为文明单位的考核目标;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制定具体的普法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负责血站采供血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以及检查、监督,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健康;组织管理各医疗单位应急献血小分队,在特殊情况需大量应急采血时,鼓励各级医务人员率先献血;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血液库存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时,立即启动采供血应急保障预案报市公民献血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总工会。
负责动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组织会员单位献血。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将采供血项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专项建设的规划,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支持。
(4)市公安局。
对卫生计生部门执行采、供血任务给予必要支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采供血车辆通行提供支持,划定采血车停放位置;维护采血点周围的环境秩序,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和扰乱、阻碍采血工作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维护正常的采供血秩序,为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5)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落实无偿献血工作经费,以保障无偿献血工作正常开展,对无偿献血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城乡规划局。
将固定采血点(献血屋)的场地设置纳入城乡规划。
(7)市城管执法局。
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发布提供便利;为社区、街道、广场、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或者临时采血点提供便利,并维护采血点周围的环境秩序。
(8)市司法局。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
(9)市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高校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中小学教职员工、大中专院校师生积极参加献血。
(10)市红十字会。
依法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组织宣传无偿献血活动,协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1)市妇联。
负责动员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适龄健康妇女依法参加无偿献血。
(12)团市委。
负责动员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加无偿献血活动,逐步引导并建立一支以广大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
(13)市文明办。
负责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及军警民共建文明先进单位活动的评选内容。
(14)驻衡各部队。
驻衡各部队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血液库存严重短缺时,应积极组织官兵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积极支持并参与无偿献血事业。
(三)加大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宣传力度。
1.制订全市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计划,对各部门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落实并进行考核。(市公民献血委员会负责)
2.按照市公民献血委员会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计划要求落实本部门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市公民献血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3.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辖区出入口醒目地段、交通要道、各乡镇、农村集市等人流集中的地区设置宣传牌(栏)或橱窗。要通过广播、发放无偿献血宣传资料、宣传纪念品等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及献血有益健康等知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组织制定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方案,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负责做好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效果评估和督查。(市卫计委负责)
5.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部署、协调、落实,将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纳入全市公益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衡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衡阳新闻网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网上有点”,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个个踊跃参与的良好风尚。(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衡阳日报社负责)
6.各中小学校从事健康教育的教师要接受无偿献血知识培训,献血知识要与艾滋病防治教育相结合;初、高中(职校等)及大中专院校抓好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并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负责)
7.将无偿献血宣传纳入全市公益广告设置规划,对大型宣传活动、献血屋设置和献血车停靠给予场地等支持,方便公众献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8.充分发挥工会对企业的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企业职工的献血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知识教育和宣传。各高校团委每学期要组织高校志愿者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
9.有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抓好本单位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至少有1块无偿献血宣传专栏。组织本单位按政府无偿献血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团体献血计划。(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和国省市属有关单位负责)
(四)加强团体预约献血的组织工作。
1.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率先参与无偿献血,引导学生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牵头,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各大中专院校等配合)
2.积极发动组织国家机关、部队、各系统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每个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20%的干部、职工参与献血。(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配合)
3.以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名义制定和完善《衡阳市血液应急预案》。在全市建立不少于10000人的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定期向志愿者通报血液供求情况;根据平常掌握情况在全市确定100个应急献血爱心家庭、10个应急献血单位,在献血淡季应急单位献血人数应达到单位总人数原则上在20%以上,确保我市在献血淡季及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临床用血需要。(市卫计委牵头,市应急办、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团市委等配合)
(五)建设布局合理的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
1.加强采供血机构的建设。按照国家《血站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采供血机构业务用房、人员和设备配置的达标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项目主体建设工作,2017年底完成整体搬迁。(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配合,市中心血站具体实施)
2.大力推进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的建设。根据国家《献血场所配置要求》(ws/t401—2012),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由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制定拟建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规划表(见附件1)。各县市区应做好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的规划选址和配套设施的保障工作,逐步实现“一县(市、区)一屋(车)”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的建设。(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县市区政府等配合)
3.规范设置献血车专用泊车位。在划定的献血车固定专用泊车位(见附件2),树立专门标识牌,确保献血车停靠不受干扰,方便爱心献血。(市卫计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政府等配合)
(六)确保血液质量安全、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完善无偿献血偿还机制。
1.建立一套涵盖血液采集供应全过程的质量体系,确保采供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对所有血液标本开展核酸检测技术,确保全市血液质量安全。(市卫计委牵头,市中心血站具体实施)
2.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年度用血计划,加强临床科学用血、合理用血管理。把临床用血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合理用血的评价体系,定期组织专家对临床用血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市卫计委牵头,市中心血站、各级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3.完善报销偿还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搭建好与省联网的信息平台,确保在全省范围内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能异地偿还;全市各符合临床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是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接待窗口。(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中心血站、各级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七)建立无偿献血人员激励机制。
1.以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名义制定出台《衡阳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对在衡阳市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市卫计委牵头,市红十字会、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2.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人员(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下同),给予在全市公立医院免挂号费、免排队等无障碍看病的优惠政策。(市卫计委牵头,市中心血站、各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3.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年市区公交乘车补助费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卫计委配合)
4.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人员,给予市辖区内政府性旅游景点景区门票的优惠政策。(市旅游外侨民宗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领导和统筹,充分发挥各级公民献血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随着采供血机构业务范围扩大、业务量增加,根据市中心血站工作需要相应增加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采供血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工作人员和财政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
(三)完善考核评估。
无偿献血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发〔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构建“信用衡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应用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特别是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衡阳实际,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3.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破“条块分割”的不良局面,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健全法规,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5.联合奖惩,以用促建。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扎实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衡阳网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着力构建“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争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信息市场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司法、执法及政府服务主体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社会公众的诚信度显著提升。在全市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体系良好环境。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发改委和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参加。近两年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1.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各部门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建成衡阳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衡阳网和市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衡阳”网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4)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2.征信系统建设。
(1)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2)推动征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3.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1)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2)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参加)
4.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1)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纳入金融监管、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治安处罚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参加)
(2)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鼓励社会征信机构整合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收支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提高透明度。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察制度。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考核。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将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培训,提升公务员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全市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诚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快完善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共治力度和宣传力度。促进市场规范公平竞争。(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委等部门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全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行业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衡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对全市假冒伪劣商品、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完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资讯平台功能,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市质量技术监管局牵头负责)
(4)制定出台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事业、促进企业信用销售和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措施。制定规范预付消费行为的相关办法。(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经信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5)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衡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范畴,明确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确认、信用等级信息发布、信用分类管理等具体规定。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4.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纳税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建立价格信用信息系统。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点)”、“明码实价一条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和推进明码实价工作。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坚持将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在工程建设中对承包方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技术隔离。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市人民检察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全市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9.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全市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10.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推行网店实名制。建立全市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管局、衡阳海关参加)
12.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全市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守信和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和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建立企业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13.会展、广告领域信用记录。
建立完善全市展会主办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全市律师类、司法鉴定类、鉴证类、会计类、税务类、担保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衡阳银监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推动出台在企业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中应用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记录建设,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人才评价和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将医护人员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情况纳入信息档案,并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全面实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在社会救助、救灾、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违规失信个人信用黑名单制度。(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全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建设,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全市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全市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全市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演出、娱乐、艺术品等领域的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等基础数据库。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旅游业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加强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大旅游业诚信奖惩力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店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等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诚信监管,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体广新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全市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衡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参加)
(2)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对全市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加)
8.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全市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9.自然人信用建设。
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全市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建立重点人群的信用记录,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高管人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文化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家政服务人员、社区矫正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市公安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管局、衡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等部门参加)
10.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健全全市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信用记录,形成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公开曝光、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加大对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五)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
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由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部门参加的网络化执行查控体系建设。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2.检察公信建设。
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的应用机制。(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市级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建立交通安全、治安领域、消防领域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
研究建立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制度措施,提升司法执法水平,提高司法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健全司法执法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司法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执法公开制度。(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
(六)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对违规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衡阳”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湖南信用网、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2.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研究出台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和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3.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推动部门间、县市区间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七)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研究制定促进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强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加快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培育拥有一定话语权的衡阳信用评级机构,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能力。吸引更多的国际、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衡阳。(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2)研究制定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和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的政策措施。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衡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参加)
(3)推动出台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应用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4)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制定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制度。(市政府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5)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八)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1.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开展专项及示范创建活动。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为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2.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
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守信中小微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研究制定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政策措施。创新中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3.诚信文化建设专项工程。
(1)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家庭活动。继续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共青团衡阳市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2)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共青团衡阳市委牵头负责,市文体广新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各有关部门参加)
(3)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诚信活动周”“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明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各有关部门负责)
4.诚信人才培养专项工程。
(1)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开展信用理论、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信用服务业统计方法、信用立法等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2)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5.政务信息公开示范工程。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示范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6.地方部门信用建设示范工程。
开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开展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7.诚信建设单位示范工程。
(1)开展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探索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建立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2)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信用融资活动中开展地方政府综合信用评价。(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衡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副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和市编办、文明办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及综合规划、信用制度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政务诚信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信用文化宣传、信用教育培训、信用示范工程建设等12个专责小组。
各县(市)也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统筹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较为健全的市、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
(二)加强协调配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协调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制定本专责小组工作方案、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各配合单位要根据本专责小组工作安排,切实负责好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性工作。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之间,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相互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努力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联合奖惩机制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县(市)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文发送方式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公文流转速度、深入推进无纸化办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今后公文发送方式明确如下:
一、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衡政发、衡政办发、衡政人、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衡府阅一律通过衡阳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发送。
二、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会议通知一律通过衡阳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发送,不再通过机要传真的方式发送。
三、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及驻衡国省属单位指定专人及时接收处理衡阳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督查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3日
衡阳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市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市属国有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责任状》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市长批示件及国、省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
(四)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落实情况;
(五)其他市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计分标准
(一)每个考核对象基准分为100分。
(二)扣分办法。
1.纳入考核的事项以市政府督查室分解、立项、交办为准。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落实的(交办时无具体时限的,原则上以当年12月31日为办结时限),每项扣0.1分;发函督办后(含直接督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落实的,每项扣0.2分;至年终考核时,无正当理由仍未有效落实的,每项扣0.5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值扣分;
2.交办事项被市政府约谈的,每次每项扣0.5分;被市政府问责的,每次每项扣1分。同一事项既被约谈,又被问责的,累计扣分;
3.规定时限内反馈情况不及时,经催报两次以上仍未按要求反馈的,每次扣0.05分(拒不反馈的,视同没有落实,按相应标准扣分);情况反馈不真实,弄虚作假、失实谎报的,每次扣0.2分;
4.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影响省、市督查活动开展的,每次扣0.2分。
(三)加分办法。
1.所有交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完成,落实率达100%的,加1分;有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但年终考核时全部完成,落实率达100%的,加0.5分;
2.承担市政府交办事项较多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时,在落实率达80%以上的前提下,以全市所有责任单位承办事项平均值为标准,每多一项,加0.05分;
3.落实市政府交办事项,获市政府主要领导表扬并批示予以加分的,每次加0.2分。
4.全年没有市政府交办任务的,既不加分,也不减分。
(四)考核得分。
单位得分=100分+加分之和-扣分之和。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以督查台账为依据,以日常考核为主要方式。
(三)市政府督查室通过做好日常登记和管理,根据交办事项完成情况,随时将加、减分以纪实的方式记入有关单位得分,年终汇总核实后,得出各承办单位年度得分。
五、结果运用
各单位政务督查考核计分结果,根据全市绩效考核“决策落实”指标权重折算,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市绩效办,运用于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大 事 记
10月8日,市长周海兵调研白沙洲工业园区。副市长刘正兴、市政府副厅级干部胡水龙参加调研。
10月9日,市长周海兵现场调度船山西路项目建设。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罗东海,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参加调度。
10月10日,市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暨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调度会召开。市长周海兵,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竞,市政府副厅级干部胡水龙参加会议。
同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参加会议。
同日,市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再部署会议召开。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副市长刘正兴,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胡水龙,老领导张六生参加会议。
10月11日,副省长蔡振红莅衡调研商事制度改革情况。市长周海兵、副市长王洪斌参加调研。
10月12日,衡阳市委中心组举行第八次(扩大)集中学习。市长周海兵,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罗东海,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竞参加学习。
同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大会召开。市长周海兵,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罗东海,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竞,副市长刘正兴、王洪斌参加会议。
同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交办会召开。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罗东海参加。
10月13日,市长周海兵主持召开市政府2016年第13次常务会议。全体在家的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同日,市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测工作动员会召开。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唐文峰参加会议。
10月14日,全市秋冬种生产暨水利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竞参加。
同日,衡阳市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副市长王洪斌出席活动启动仪式。
10月15日,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许达哲来衡调研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市长周海兵,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副市长刘正兴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会。
10月18日,市长周海兵主持召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14次会议。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唐文峰参加会议。
同日,市长周海兵赴衡阳县视察指导县乡人大代表直选工作。副市长王洪斌陪同视察。
10月19日,全市金融稳定工作会议召开。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章彰,市政府副厅级干部胡水龙出席会议。
同日,市长周海兵会见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魏国斌。市委常委、副市长章彰参加会见。
同日,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座谈会。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主持会议。
10月20日,2016年衡州经济发展论坛开幕。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参加座谈。
同日,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罗东海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赴衡山县调研督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10月22日,“2016·衡州经济发展论坛”之银企对接及签约会举行。市长周海兵,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副市长刘正兴出席并见证签约。市委常委、副市长章彰主持会议。
同日,2016衡州经济发展论坛举行市党政领导与异地商会代表座谈会。市长周海兵,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罗东海,副市长王洪斌参加座谈会。
同日,市长周海兵视察调研二环路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10月26日,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省统计局局长张世平应邀来衡作宏观经济形势专题讲座,市长周海兵,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章彰参加讲座。
同日,市长周海兵以普通选民身份参与选举蒸湘区第四届人大代表。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罗东海,市委常委、副市长章彰,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竞,副市长刘正兴、王洪斌,市政府副厅级干部胡水龙、唐文峰参加选举。
10月28日,衡阳市委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市长周海兵,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罗东海,市委常委、副市长章彰,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竞等参加学习。
同日,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竞参加会议。
同日,市政府办机关第三党支部开展“讲道德、有品行”专题学习讨论。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罗东海,市委常委、副市长章彰,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竞,副市长王洪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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