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打造人民满意政府
周 海 兵
(2015年5月22日)
同志们:
5月15日,市委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会议,亿龙书记围绕“三严三实”主题讲专题党课,拉开了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的序幕。根据中央要求、省委部署及市委的具体安排,下面,我立足衡阳发展及政府工作实际,结合自己这段时间的学习思考,围绕“三严三实”这个主题给大家讲一堂党课,谈些认识与体会。
一、要全面提升对“三严三实”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简洁凝练、内涵丰富、指向明确,既继承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又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既坚持了党的优良传统,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对党的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严从实的鲜明执政风格。贯彻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对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要清醒认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第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蕴含着一系列独创性的思想理论观点,体现了形势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细悟、研机析理,更好地掌握讲话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忧患意识,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持久用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加快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第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延展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具体行动。2013年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党的作风得到了明显改进,显现出了崭新的气象和局面。但是,目前社会各界仍然普遍担心纠正了不良之风后会不会反弹复发、涛声依旧,十分关注和期待有没有升级版的举措和行动,可以说,在这样一个转作风、改作风的关键节骨眼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持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第三,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衡阳的必然要求。当前,衡阳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我们科学执政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发展的要求更高、挑战更多、难度更大。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在新常态下开辟发展新途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衡阳的宏伟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较强的落实力、执行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要从精神状态上凝聚党员干部的精气神,保持好的状态,锤炼好的作风,彰显好的作为,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衡阳凝聚起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
(二)要准确把握“三严三实”的本真内涵。“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重要保障,必须长期学习、自觉践行。严以修身,就是要对党忠诚,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荡、公道正派。“三严三实”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既有思想要求,又有实践标准,体现了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三严”是内在要求,彰显的是党的核心价值、独特优势、优良传统,蕴含的是马克思主义信仰,着眼的是高尚革命理想,体现的是卓越政治品质,反映的是铁的纪律要求。“三实”是行为取向,体现的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注重实效的工作方法和忠诚老实的处世态度,既是对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这一思想路线的拓展和深化,也是对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实干兴邦这一工作方法的继承和发展。
(三)要深刻反思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此前,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市政府系统各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意识有所增强,“四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但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一些顽症痼疾还“树倒根存”。在全市动员大会上,市委亿龙书记列举了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存在的“信仰缺失、精神缺钙,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封妻荫子、以权谋私,好大喜功、弄虚作假,不敢担当、为官不为,不守规矩、阳奉阴违”等6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在部分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甚至还发生了“变异”。 “不严”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修身不严,思想境界不高。有的在党不为党,在党不信党,理想信仰动摇。有的信仰迷失,不信真理信金钱,不信马列信鬼神,烧香、拜佛、看风水。有的精神迷茫,不学政治理论、不读经典著作,却潜心研究“官场秘笈”等歪门邪道。有的修养不足,遇到一点挫折就灰心丧气、一蹶不振。有的奉行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贪图享受、玩风盛行,甚至不惜挪用公款打牌赌博、吃喝玩乐。例如,去年我市共查处领导干部赌博20多起,其中耒阳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伍洪福挪用公款46万余元,用于赌博和购买地下六合彩等非法活动。有的缺乏高尚情操和健康精神生活,道德败坏,生活糜烂,乱搞男女关系。比如,衡阳县副县长陈凯,与他人通奸,并婚外生育一个小孩;市卫生局和衡山县、耒阳市、常宁市的多名领导干部经不住美色诱惑,被犯罪团伙暗拍要挟,被外界称之为衡阳的“雷政富”,严重影响了衡阳干部队伍的形象。二是用权不严,专权思想严重。有的摆不正位置,搞不清身份,只知道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打太极、踢皮球,导致目前政府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但事情还是难办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分管领域当作“私人领地”,缺乏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有的依法办事观念不强,遇事习惯打“擦边球”,热衷于不按程序规矩搞特事特办。有的独断专行,各自为政,喜欢在自己管辖领域搞“土政策、土办法”。有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把权利当筹码,拿原则作交易。例如,去年湖南经视的电视问政栏目就曝光了衡阳县西渡木材检查站站长和副站长,违规经销木材,无证运输木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三是律己不严,办事随心所欲。有的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走正道走歪门,不靠组织靠关系,热衷于经营人脉、经营关系网。有的口无遮拦,随心所欲,随意发表议论,说长道短,小道消息满天飞,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有的把灯光聚焦在别人身上,自己却“灯下黑”,马列主义的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己,光要求别人,不对照自己。有的纪律观念淡薄,上班时间打游戏、逛淘宝、玩网聊,开会随意出入、打电话、发微信、窃窃私语、瞌睡打盹,对中央八项规定搞变通执行、顶风作案。今年1-4月,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9起,处分21人。特别是,从今年全市“五一”期间作风建设督查情况来看,“四风”问题反弹现象在个别地区还比较严重。比如,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居然被查出有8个窗口单位人员上班时间看电视、玩游戏、逛淘宝等,极大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三个不实”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谋事不实,热衷弄虚作假。有的存在“干得好不等于领导印象好、干得少不等于提拔机会少、干得差不等于组织评价差”的功利思想,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岗不谋其责,只“琢磨人”不“琢磨事”。有的在汇报上做文章、接待上下功夫,把准备的说成做了的,把个别的说成普遍的,把布置的说成落实的。有的热衷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路边工程,造声势、搞样板,刷墙面、戴帽子甚至“打肿脸皮充胖子”。比如,在全市电视问政民声面对面栏目第二期中,就曝光出了祁东县官家嘴镇大古源水库维修后依然是“豆腐渣工程”的问题。有的信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不惜弄虚作假,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假数据。比如,衡山统计造假事件,不仅影响了统计的权威性,还侵蚀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有的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急于出成绩、走捷径,缺乏钉钉子精神,干工作三分钟热度。更有甚者,“光打雷不下雨”,“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谈到重点项目就“有望开工”,谈到难点问题就“有望解决”,致使一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长期停留在规划中、停留在报告中。二是创业不实,缺乏干事激情。有的谨小慎微,胆小怕事,前怕狼后怕虎,习惯于依葫芦画瓢,照猫画虎,不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有的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有的甚至借口中央出台八项规定要求严了、紧箍咒紧了,为自己不担当、不作为找理由,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有的甘当“逍遥官”,遇事“难”字当头,遇难“退”字当先,碰到矛盾和问题要么东闪西躲,要么“击鼓传花”。有的甘当“滑头官”,拈轻怕重、挑肥拣瘦,只想捞好处不想下气力,抢着做易出政绩的事情,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有的存在“本领恐慌”,缺乏专业眼光和专业素养,对本职工作不懂行、不在行、不内行,甘当“南郭先生”、滥竽充数,拍脑袋、瞎指挥、乱决策。有的创新创造能力不强,习惯于“吃老本”,不善于学习研究和应用新生事物。比如,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束手无策、茫然无措,对国家发展新政策,跟进不主动、争取不积极;对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研究大而化之,办法不实用、措施不具体。三是做人不实,存在阳奉阴违。有的组织观念淡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不服从组织安排,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对上级政策采取选择性执行的办法,对自己有利的就迅速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想方设法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怕得罪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上级热衷于“吹喇叭”、“抬轿子”,百般投其所好;对同级搞“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极力保持一团和气;对下级有心“栽花”,无意“挑刺”,放任自流。比如,市中心城区大批安置房拖了5、6年没有开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廉租房补贴的发放不公平,一些同志明知道情况,却怕“影响团结、影响稳定”,没有及时处理和纠正。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都是作风不正的表现;但从根子上讲,还是违背“三严三实”、对党不忠诚、个人不干净、不敢担当的问题,尽管只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务必要引起我们高度警醒。必须通过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用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二、要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大力践行“三严三实”精神,坚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一心一意谋发展、锐意进取促改革、坚定不移厉法治、聚精会神抓作风,奋力把衡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具体来说,就是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三严三实”作为行动遵循,从严从实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衡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逻辑下,要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关键要在严和实上下功夫。所谓“严”,就是要全面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科学把握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特点,把发展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所谓“实”,就是要始终围绕衡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使政策、方案和措施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客观规律和科学精神。一要在稳增长上谋实招。谋事要实、创业要实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近两年,我市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靠的就是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当前,宏观环境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政策对稳增长的调节作用,深入实施推进重大项目、稳定工业增长、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等系列政策措施,全面缓解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创造新的增长点,切实通过工业经济稳增长来助推实现全市经济稳增长的目标。同时,要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紧紧围绕全市项目建设计划,着力强化项目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扎实抓好第一批已经发布实施的450多个重大项目建设,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努力为全市经济稳增长奠定坚实基础。二要在转方式上求实效。转变发展方式既是战略任务,也是紧迫课题,能不能真转、快转,关键要从严处要求、从实处发力。我们必须把转方式调结构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发展,不断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环保化改造,确保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不断加快工业内部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主导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要全面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经营集约化、产销一体化、生产标准化、耕作机械化的发展要求,持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着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按照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的要求,加快服务业综合改革步伐,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与效益。三要在惠民生上办实事。“三严三实”体现了党的群众立场、群众观点,惠民生必须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近年来,我市扎实开展民生工程,办了一大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得到了全市人民的认同和真心拥护。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找准民生工程与群众需求的结合点,不仅要做锦上添花的事,更要做雪中送炭的事,在全面抓好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统筹抓好安全、环保、稳定、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等底线工作,全力保障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重点加大对贫困山区、特困群体和突发灾难的精准帮扶力度,最大努力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四要在补短板上务实功。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县域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仍然是制约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困难。为此,我们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的“短板”在哪里,切实找准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迎头赶上。要以主导产业引领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各县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集中力量打造1-2个主导产业,做活、做通、做透产业链条,实现项目兴县、项目强县。要以基础配套助推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城镇发展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能力。要以工业园区支撑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工业新城”的标准,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综合服务水平,切实把工业园区打造成县域承接产业转移的桥头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把“三严三实”作为精神引领,从严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现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既要有壮士断腕的精气神,又要有善谋善成的方法论。“三严三实”从思想和实践层面,对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谋事理念、工作方法等作出了系统精辟概括,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以“三严三实”推动改革实践,坚定改革勇气,激发改革动力,释放改革红利。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重点改革。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是“三严三实”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工作遵循。我们要立足于严、着眼于实,从问题的研判和剖析中选准改革路径,从矛盾发生的规律上把握改革措施,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握改革的契机,放大改革的乘数效应、几何效应。要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升行政效率;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巩固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成效,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全面完成国企改革扫尾任务,充分释放发展活力和改革红利。二要砥砺担当精神,扩大对外开放。衡阳作为发展中城市,在发展方式深度调整的大背景下,增长动力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必须紧紧抓住全面扩大开放的历史性机遇,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谋求经济发展新的动力源。要突出抓好衡阳综合保税区、公路口岸、“无水港”、铁路口岸的发展和建设,不断提升运行质量和效益,打造内地一流开放口岸,不断把我市的平台优势转化为招商优势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势。同时,要加强出口示范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推进外贸破零倍增,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助推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三要坚持积极稳妥,推动科技创新。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世界已经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发展时期。可以预见,未来几十年,科技进步和创新将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推进科技创新绝对不能够急于求成,必须步步为营、积极稳妥向前推进,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借鉴和运用过去和外地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严把关口、谋实举措,突出创新驱动在经济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作用,切实以科技创新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更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来衡创新创业,加快构建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培养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切实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把“三严三实”作为行为规范,从严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既要“严”字当头,坚决捍卫法治权威、坚定厉行法治的纲纪要求,又要“实”字托底,切实养成法治习惯、做遵法守法表率。一要加快简政放权。“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更是治理简政放权的指导思想。必须以严和实的更高标准,加快落实“三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并公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权力运行流程清单,切实通过“三清单”的清理公布,落实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以严和实的更高要求,加快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把政府该做的、要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放开、放彻底,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多激发市场活力,更多释放改革红利。二要依法履职用权。这既是领导干部遵法守法的关键要求,也是“三严三实”的应有之义。对领导干部来说,遵纪守法最重要的就是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以“三严三实”的要求履职用权,确保权力行使不越轨、不出格。要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做到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办事、程序正当。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公信力。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政府各类资金的全过程监管,把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筑牢法治“防线”,遏制权力“越线”。三要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三严三实”为我们捍卫公正、维护正义提供了评判标尺、工作原则和处事方法。要坚持以严立公、以实卫正,把保护人民权益作为法治的根本目的,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执法、司法、守法的各方面,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允许出现让老百姓遭遇“法律白条”的现象发生,决不允许那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让社会丧失法治信心的现象发生。
(四)把“三严三实”作为政治规矩,从严从实推进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三严三实”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立下了规矩。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改进政府干部作风,必须把“三严三实”这个规矩贯彻始终。一要守纪律讲规矩。“三严三实”不仅是党员干部为人处事的准则,更是严守规矩的指南,要求我们对党中央必须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全心全意、忠贞不渝。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党中央号召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始终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绝对不搞变相执行。要突出思想建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在“补钙”中强筋骨,在“铸魂”中强信念,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二要正行风改作风。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大力整治“四风”积弊,注重解决吃喝风、红包风、赌博风、跑要风“小四风”等问题,改进作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要看到,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树倒根在,要真正消除“四风”问题“病灶”,斩断“四风”问题“病根”,从源头上祛疾除垢,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横下一条心,铆足一股劲,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要充分发挥数字衡阳、12345等平台的积极作用,并将群众信访件及交办电子工单解决落实情况纳入对全市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切实通过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提升政府系统正行风、改作风发展成效。三要担责任知敬畏。“三严三实”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设定了底线、划定了红线。我们要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当前,反腐与腐败呈胶着状态,两军对垒勇者胜。我们必须更加自觉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输不起的硬仗。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汲取衡阳“4?09”破坏选举案的深刻教训,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强化不能腐的制度保障,以更加优良的作风促发展、聚民心、树形象。
三、要争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标杆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政府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强化样板和示范意识,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标杆。
(一)要坚持领导带头。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题教育的重点、内容、主要举措、方法步骤等进行亲自研究部署。要坚持以身作则、身先示范,带头讲好党课、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开展讨论、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确保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查摆问题公开、整改措施公开、整改成效公开,做到台上台下、对上对下、人前人后“一张脸”,查的改的、说的做的“一个样”,带动专题教育有力有效开展。特别是,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要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确保专题教育不走过场。
(二)要加强学习教育。市政府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制定学习计划,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辅导、专题讲座、个人自学、到党性教育基地体验等形式抓好学习,利用网络、廉政短信等新型载体丰富教育形式,使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组织开展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会,通过选树身边的正反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意识,增强实干精神,推动学习教育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要认真组织开展好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真正达到触动灵魂、修正错误的目的。
(三)要突出问题导向。市政府系统要按照中央“两对照三联系”的要求,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进行全方位、立体式透析检查。要重点查修身严不严,党性意识强不强,理想信念是否坚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是否牢固,道德情操是否高尚;查用权严不严,是否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查律己严不严,是否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贯彻省、市党委决策部署,是否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能否做到令行禁止;查谋事实不实,是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否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点子、政策、方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查创业实不实,是否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是否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查做人实不实,是否做到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是否能够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是否襟怀坦白、公道正派,等等。查摆问题态度要诚恳、不搞自弹自唱;要广开门路真查、防止半遮半掩;要触及灵魂深查、避免不痛不痒,真正达到对准焦距、切中要害的效果。
(四)要做好结合文章。坚持把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重点任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把专题教育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切实以严和实的作风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绩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
同志们,贯彻“三严三实”的要求,对个人而言,是每一个党员终身的课题,对执政的共产党而言,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让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不断增强对“三严三实”的情感认同、思想认同和价值认同,把“三严三实”融入血脉,形成自觉,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扎实开展好这次专题教育,以专题教育的实践成效向党中央、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在全市五大板块重点项目推进调度会上的讲话
周 海 兵
(2015年6月24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我们用2天时间,集中调度了全市五大板块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上午,五大板块联络领导分别通报了本板块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志刚常务副市长对前五个月的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讲评,其他市级领导及各县市区的主要负责同志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刚才,亿龙书记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了全市五大板块重点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亿龙书记的讲话既客观实在,又切中要害,为全市下一阶段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成功完成各项指标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为落实好这次会议的精神,希望大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责任要全面上肩。把项目责任落实到位仍然是我们抓好重点项目的首要关键。全市的重点项目建设成绩是喜人的、来势是非常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压力也很大。所以我们一方面要肯定所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要看清楚现在面临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先进的单位、先进的地区自加压力、负重奋进。首先,要紧盯目标要求。对照项目清单,全市到5月份完成的进度与上半年的要求还差90个亿,还有55个项目没有开工复工。刚才亿龙书记也强调,下个月我们要集中调度没有开工复工的项目,这就是当前的目标。要确保7月份所有项目都开工,实在开不了工的项目要调整出去,不要滥竽充数,更不要为了完成任务充面子而弄虚作假。这个情况在工业项目中特别突出,从我把对各个县的工业项目察看情况来看,情况很不乐观,一些地方项目还没落地就在虚报产值了。这体现出我们没有真正把发展压力传递下去。因此,下阶段要紧盯目标把差距找清楚,要实实在在地去干。其次,要将责任分解到位。现在抓项目关键还是在领导干部。各主要领导尤其是县市区的主要领导都认识到了项目的重要性,都把抓项目作为首要工作,但在抓的成效和抓的方法上还是很有差别。例如祁东县在工业园区的软件管理方面探索出了一系列的方法,正兴副市长和市经信委组织我们去开过现场会,各县市区分管工业的副县市区长和园区主任也都去学习了。祁东县这种做法,就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没有责任感是不可能在要素保障、服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探索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所以我们各主要领导一定要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认真起来,主动把项目建设的责任担起来。再次,要赶超先进,主动作为。各个地区的发展就是体现在项目建设上,体现在项目建设的质量、投资额、进度上。各县市区、各大板块之间要比一比,通过扎实的工作,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在全市掀起一个重点项目建设的高潮。
二、项目培育要持续发力。现在全市项目建设的现状是总盘子依然偏小。偏小不是指项目个数,而是指实实在在的项目偏小,项目的支撑力不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项目不多。更加严重的是,工业新项目不多。昨天大家在松木经开区和白沙洲工业园现场察看,园区推荐的项目,都是我在一年前调度的项目。所以要全力培育新项目,形成新的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一要全力抓园区建设。要把园区建设作为项目建设的主平台和突破口。要加大园区建设,加快园区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全面提升园区道路、绿化、卫生标准。现在市本级松木和白沙洲两个园区提质后,在下一步招商引资中肯定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我这次去了深圳富士康,富士康觉得衡阳值得发展,值得作为全国最大的基地来打造,已经跟我们商定把精密模具事业群搬过来。要抓住推进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的契机,推动全市园区快速发展。上个星期,省里在常德市召开“135”工程推进会,包括衡阳在内,全省各市州的来势都非常好,希望大家把握住机会,结合省里的政策支持,把园区建设出成效来。从本市来看,现在祁东县和衡阳县的来势非常好,已经打下了一定基础,但园区建设非一朝一夕所能见效果的,我们希望第一年看到决心,第二年看到配套,第三年看到企业。下一步,市里两个园区要发挥排头兵的作用,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形成真正的支柱产业;各县市区要以祁东县和衡阳县为榜样,加快发展。同时,要突出园区特色。5月份,家豪省长召开了三次“长株潭一体化”的会议,集中力量推动长株潭的发展,除了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这一原则之外,就是在产业布局上,计划在长株潭地区建15个特色产业园。衡阳也是一样的,我们的园区建设一定要突出自身特色,利用特色支撑起园区的发展。二要全力抓招商引资。我们的项目就是三个方面: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和工业。基础设施项目是政府投资,不需要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是市场要有一定消费水平才会来;但是工业,不去争取是不会来的。上次,衡阳市党政代表团在郴州学习时,郴州的市委书记、市长给我们介绍,他们目前最缺的也是工业项目;我们到株洲去,株洲的书记、市长给我们的介绍也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机车这个支柱产业,他们的压力和我们一样大。所以说搭建招商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是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我们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把各地的资源优势、产业布局与市场需求结合好,重点开展亲情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产业链条。市商务局上周举办了“衡商回家”的专题招商会,统计了在珠三角地区有衡阳籍的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对接力度,结合衡阳实际吸引更多的衡商回家发展。三要全力抓项目包装。刚才,亿龙书记也强调了,项目包装除了注重自身特点外,一定要与上级的政策相结合。我们一到省发改委去,省发改委就讲,现在要抓住产业经济带、现代物流站建设,抓民生项目建设,希望我们衡阳抓好抓实。如果对上级联系不多,政策了解不多、吃不透,怎么包装项目出来?因此,我们要吃透国家政策,把政策用活。对于基本的民生项目,国家有资金投入,如加大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家都是有支持政策的,这些资金和政策对于项目启动建设是很有好处的。总的来讲,希望大家把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包装三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抓紧,牢牢抓在手上,真正抓实抓到位。
三、项目服务要继续提升。在上几次项目调度中,项目业主反映最多的都是项目服务问题。一个地方经济实力的好坏,还是在于项目的发展环境。现在我们之所以列出重点项目出来,就是因为重点项目要特殊照顾、特殊服务。我们不能保证衡阳项目建设环境要有多好,但至少要保证通过我们的服务、调度,把重点项目所面临的问题破解好。另外,要优化发展环境。重点要优化政务环境,在新的政务服务中心,一定要把“两集中两到位”落实到位;把建筑中心一站式报批和验收做到位。
四、项目机制上要加大力度。要加大常态调度机制。一定要把我们前两年形成的好的要求、做法坚持下去,各板块领导和各项目联点领导要加紧调度,确保每个项目都要有实实在在的进度。要严格督查督办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市重点办,要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督查,要实行一月一综合、一月一通报,通过有力的督查来推动项目进度的落实。要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要将影响项目建设、影响政务环境,影响投资环境的反面典型抓出来,进行问责。
同志们,今年的时间将过半,时间不等人,形势更逼人。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齐心协力抓项目,雷厉风行推进项目,进一步掀起项目建设新热潮,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共同努力!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市政府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衡政发〔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湘政发〔2014〕16号)文件精神,加速我市的气象现代化进程,构建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高我市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公共气象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衡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需求,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以气象防灾减灾为主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不断增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
(二)主要目标。力争在2020年前全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气象监测更加可靠,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预报预测更加准确,天气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以上;预警信息更加广泛,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气象服务更加优质,公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全面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三)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会商和服务联动,制定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普查,完善预警联防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县级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农村等防雷工程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重点单位气象安全员的重要作用,加强业务培训,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五)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网络。加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气象部门组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气象部门负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媒体、通信企业和相关单位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和手机短信、96121气象电话“全网”发布机制。推进学校、医院、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建设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和农村社区气象信息接收设施建设。
三、加快推进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现代化
(六)建设现代化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优化综合气象观测网,完善天气雷达观测系统,建立风廓线雷达、GNSS/MET等垂直观测系统,加强气象卫星接收、雷电监测和应急移动气象等观测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农业、旅游、交通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立部门间大气观测站网规划建设协调机制,将各类大气观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总体布局。加密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站建设。
(七)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和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建设高速宽带气象信息网络。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视频会商系统建设,推进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气象与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电力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气象装备保障体系,加强设备运行监控,提高常规和应急装备技术保障能力。
(八)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制定专项保护规划,保证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市、县级政府将气象主管机构列为当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基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优化工程,对遭受破坏的探测环境要限期整改,不断优化全市气象探测环境。
四、加快推进气象预报预测体系现代化
(九)加强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加强数值预报产品释用工作,重点建设灾害性天气预报系统、短时临近预警系统。加强交通气象、环境气象、旅游气象、电力气象、地质灾害气象以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农业干旱、城市内涝等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
(十)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优化气象预报业务布局,完善集约化的预报业务流程。开展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定量降水预报、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开展城镇及重点区域精细化天气预报,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
(十一)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大气气溶胶、霾、酸雨、负氧离子等立体环境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开展大气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发生发展输送规律研究,建立雾、霾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系统。加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作业试验。加强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制定应急预案,构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发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消息树”作用,加强部门联动与会商研判,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五、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现代化
(十二)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各地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平台。政府部门及有关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充分利用公共信息传播载体和社会组织,大力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依托气象大数据等资源优势,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益。
(十三)加强关键区域和重点领域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推进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业气象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直通式气象服务。完善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重大活动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城市精细化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开展城市居民健康生活精细化气象服务。提升地质、环境、交通、水利、林业、电力、旅游等重点领域气象服务能力。健全市、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协调机制,加强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加强防雷工程及施工单位监管,强化防雷设施检测和重大工程雷击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十四)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服务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影响评估,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评估业务。开展精细化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加强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农业气候资源监测评估。依法加强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
六、加强气象现代化支撑能力建设
(十五)推进气象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把气象科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围绕数值预报产品释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精细化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环境气象、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等方面开展攻关研究,落实重点科技项目,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
(十六)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气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机制,改善气象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岗位设置,提高气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将气象人才培养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和培养计划。将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
(十七)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把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科技、文化、教育等资源,依托各类科普场馆、宣传专栏、气象台站等建设气象科普平台。积极开展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气象宣传活动,推进气象科普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增强社会公众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提高公众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七、保障措施
(十八)健全地方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安排财政预算时,统筹考虑,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加大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
(十九)积极推进气象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重点推进衡阳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和新一代天气雷达工程、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交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建设项目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落实配套投资,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加快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气象台站迁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重要气象设施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料审查、防雷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施放气球等气象行政许可实现网上办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列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防御、施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预报预警发布、行业气象管理、气象服务市场监管等社会管理。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现代化工作的领导,建立气象现代化领导组织体系,统筹推进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制定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建立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综合考评体系,适时将气象现代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市气象局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加强对气象现代化进程的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协调配合气象现代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政发〔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事、政社分开,努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衡阳市情实际和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原则,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面推开的步骤稳步推进。
坚持公开透明,择优选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
坚持鼓励创新,完善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为建立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打下基础。
(三)工作目标。按照湖南省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深化改革”的思路推进。
1.先行试点。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精神,制定衡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明确试点方案。在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中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先行试点。从2015年起,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养老服务、“三江六岸”沿江风光带养护、垃圾清运处置、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司法矫正、农技服务、财政投资评审结算服务等试点项目。
2.稳步推开。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围绕购买服务流程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研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服务标准体系。相关改革实施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实现“费随事转”。
3.深化改革。通过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努力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共赢,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
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
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
(二)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和管理事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对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管理及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
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以纳入政府
购买服务范围:
1.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残疾人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区建设、社会组织评估、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防灾救灾、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
担的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
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
统计分析、资产清查、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拍卖、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政府机关信息化建设,包括门户网站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等,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
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6.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或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
(三)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三是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是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是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七是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承接主体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承接主体,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具体承接购买服务的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的要求确定。
(四)购买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制定目录、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
1.制定目录。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衡阳市情实际等因素,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2.确定项目。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部门预算安排及本单位实际,组织力量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及具体项目统一审核确定。
3.公开信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确定后,购买主体及时按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4.选择承接。购买主体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需求,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条件成熟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5.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合同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6.履约管理。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及时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服务项目任务按时完成,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7.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现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也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其他支付方式。
(五)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和相关购买主体应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规定,严格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效果。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六)资金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般不新设专项资金。确需新增的购买服务资金,从严审核。市级相关专项资金要对试点项目倾斜支持,对于改革成功、成效好的,优先安排,鼓励相关部门大胆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改革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改革的重大政策问题,审定并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承担具体日常工作,交流改革情况,研究共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组织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民政、工商等部门负责制定培育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的政策措施,对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力量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发改、民政部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
购买主体根据需要提出相关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对社会力量提供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引入第三方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严格监督管理。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民政、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建立相应的信用记录和应用制度,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监督,及时披露、公开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信息。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四)确定工作步骤。政府购买试点项目由购买主体研究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通过市政府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
1.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购买服务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养老购买服务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三江六岸”沿江风光带养护、垃圾清运处置、设施管护、园林绿化购买服务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司法矫正购买服务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农技购买服务由市农办牵头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结算购买服务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购买服务项目以牵头单位为主,负责制定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时间在2015年6月底完成)。按照以制定目录、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工作(时间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
3.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构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时间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4.购买服务项目以牵头单位为主,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时间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日
市政府办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加快
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驻衡国省属相关单位:
《衡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衡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
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方案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3号)要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衡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前,淘汰全市道路运输行业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到2015年底前,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淘汰市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到2017年底前,逐步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二、主要职责及分工
为实现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源头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外地转入机动车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及政策;加大机动车路检和抽检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和环保检测信息监控平台;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建立黄标车信息台账,加大黄标车检测频次,协调各部门汇总统计黄标车数量、状态和流向,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加强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
市经信委:依法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进行查处,并通过省经信委上报工信部,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将违规企业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撤除或暂停其相关资格。
市交警支队: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及注销管理,与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沟通,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数据共享;会同环保部门采用固定检测和流动、移动、遥感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正在使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路检,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测;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发布限行公告,适时实行限行,并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逐步推进电子抄牌系统对黄标车进行实时监控和抓拍,促进黄标车区域限行信息化管理;协助商务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等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核定及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上级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监管,根据省关于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联合环保部门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对从事车辆非法改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查处。
市商务局:负责油品市场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与淘汰黄标车的一致性,配合相关部门审核、发放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黄标车、老旧车补贴资金工作。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车用燃油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对不符合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及实验室相关规范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各新闻媒体单位: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根据本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的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补贴资金。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其中,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协助市级环保部门在辖区内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及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建设。县市区交警部门负责查清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底数,并按要求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会同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检工作,协助商务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有关政策,落实辖区内配套补贴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淘汰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在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牵头淘汰辖区内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三、近期重点工作
(一)由市环保局负责,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和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监控平台的建设。
(二)由市物价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于2015年5月底前出台我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收费标准。
(三)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等部门配合,于2015年5月底前全面查清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底数,并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衡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完成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于2015年11月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发布限行公告,并建设黄标车电子抄牌和遥感自动检测系统。
(四)由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和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办法。
(五)由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结合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底前淘汰市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内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同步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六)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结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于2015年底前淘汰全市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
(七)由各新闻媒体单位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于2015年6月1日起,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宣传报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任务考核。进一步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每年年底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3号)规定严格追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参加,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每两个月调度一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要在2015年内完成黄标车信息数据库和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监控平台的建设。
(三)坚持市财政供养单位带头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由市财政供养单位带头,结合我市即将开展的公务用车改革,率先对公务用车中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进行淘汰。对市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该报废而未按规定报废的,不予办理该单位的其他机动车注册登记。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07年发布的《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衡政发〔2007〕13号)同时废止。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衡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4)快速反应,联动协调。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新闻办、衡阳警备区司令部、衡阳武警支队、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事办、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市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1)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审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宜。
(5)向市人民政府及国家、省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
(6)组织调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2.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指导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4)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
市公安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治安秩序的维护,事故现场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采取侦查等措施。
市发改委 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委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电力供应有关工作。
市新闻办 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工作。
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协调驻衡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救援、抢险。
武警衡阳支队 参加抢险救援,协助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秩序。
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指导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调实施。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学诊断和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教育局 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组织在校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等方面的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源调度;组织制订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
市林业局 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 负责组织核定畜禽水产的生产场地及产品污染情况;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牲畜和水产品的转移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 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相关气象监测信息。
市商务局 负责协助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旅游局 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市监察局 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指导、协调下级监察机关参与较大及以下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储备、管理和调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监管应急救灾物资中食品药品安全。
市外事办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国网衡阳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市应急办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3 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4 现场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3.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
3.1 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
3.2 危险源的预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对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监控。
3.2.1 固定危险源的预防
(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2)对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掌握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设施,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3.2.2 移动危险源的预防
(1)各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2)加强对途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事故多发路段移动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制定环境应急专项预案,掌握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技术。
3.2.3 饮用水水源地的预防
(1)市、县市区政府在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2)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3)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和保障措施。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事态可能扩大。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正在逐步扩大。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事态正在不断恶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3.3.2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
(4)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及时报告污染物扩散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6)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8)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后备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相邻市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4.1.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1.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市州界突发环境事件。
4.1.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3 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建立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救援队伍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立即指定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向省环保部门、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通报情况;指导、督促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4 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加强对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问题。
4.3 信息报告与发布
4.3.1 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应立即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3.2 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安全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续报。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3.3 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湖南省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省政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求助信息。
4.3.4 信息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应当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同级环保部门通报。
4.3.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事件级别,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别由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同级新闻办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准确、客观、公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4 应急监测
4.4.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4.4.2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 安全防护
4.5.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有关规定。
4.5.2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行政区人民政府负责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组织力量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受威胁群众。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应急响应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污染场地修复与处置等事项。
5.2 评估总结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6.应急保障
6.1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保障。
6.2 装备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 技术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6.4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络畅通。
6.5 队伍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衡阳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经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专项专存、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采取全程全额的监管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由预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资金,包括定金、预付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贷款、房价款、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等。
第五条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负责本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监督、指导;
(二)负责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联网,将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进出情况纳入信息管理,并做好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系统的衔接工作;
(三)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的查询、投诉,依法查处商品房开发企业违法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
(四)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备案工作。
监管银行是指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具体监管义务的商业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监管协议》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开户、收存、使用、核查等具体监管工作;
(二)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入、支出台帐,并进行日常管理;
(三)定期向市住建局报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四)负责监管资金的安全。
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监理机构是指负责本开发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管预售资金费用的支出,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银行出具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
(三)对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工程进度进行核查,并出具施工进度和资金用途证明。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原则上应委托按揭和开发贷款商业银行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报请市住建局备案。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确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监管银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专用账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购人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或POS机缴款凭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交款专用票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购人交纳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预购人退房的,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申请从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退款。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用于本项目的预购商品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向监管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项目用款计划;
(三)该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其他用于该项目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监管银行收到开发企业的用款申请后,经审查,手续齐全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
(二)现场查看施工进度;
(三)核定用款额度;
(四)经核实,工程进度与用款计划相符合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通知书》,并及时拨付。
第十一条 监管银行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上月资金收支情况抄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到监管银行核对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的预售资金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的总额时,经审核,可允许开发企业以其超出部分的60%资金用于还贷或备用。
预售商品房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且开发企业留足不动产销售相关的税费后,可申请拨付剩余监管资金。
第十三条 预售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除对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监管。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
(一)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预售资金的;
(三)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四)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该项目网上销售,将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每季度组织对履职监管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对监管银行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并不及时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其商品房预售,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拒不进行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格。监管银行未按监管协议履行监管职责,擅自拨付、挪用监管资金的,市住建局有权解除该监管银行的资金监管权,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承担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管银行相互串通,设立虚假资金账户逃避监管或者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市银监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监管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监管协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县市、南岳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
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驻衡国省属相关单位:
《衡阳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衡阳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管理,维护移动通信用户、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保障公用移动通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域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用户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本办法按室外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分为两大类)。
本办法所称移动通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获准在本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电话、数据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移动基站设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衡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委办)具体负责本市基站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台、国网衡阳供电公司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市基站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站设置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及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与城市景观相协调,适应公用移动通信发展,坚持选址布局优化合理、站址资源统筹共享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危及基站设施安全的措施。
第六条 市无委办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牵头组织具备资质的通信专业规划机构制定我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2015年—2025年发展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每三年编制一次本单位基站专项发展计划,在新一轮规划周期前一年的上半年编制完成,内容包括基站设置的整体布局、技术体制和保障措施等,报市无委办备案。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每一年编制一次本单位基站年度设置计划,在新一轮年度计划周期前的2个月前编制完成,内容包括本年度基站设置的数量、选址依据和共建共享情况等,报市无委办备案。
年度设置计划中提出设置室外基站需求的,经营者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设置基站的详细地址,网络制式、发射频率、地理坐标、基站形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拟设置基站的区域,城区其周边的边界应当不超过规划基站的200米半径。
第九条 市无委办应当在收到经营者提出的基站设置需求后1个月内,根据本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专业发展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会同市城乡规划、住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年度基站设置计划。
市无委办应当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市各相关部门和经营者参加的基站设置管理工作例会。
第十条 经营者新建室外基站的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基站选址应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
(二) 基站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手续。
(三)天馈线的走向、布局以及天线形状应当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使用景观式天线。
已建室外基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使之达到景观要求。
第十一条 在年度基站设置需求中,室外基站选址或布局相互之间有冲突重叠的,应当按照集约化建设原则,尽量采用集成式建站方法,共用同一站址资源,避免重复设置。
第十二条 经营者设置室外基站应当采取相应的电磁兼容技术措施,避免对覆盖范围内的室内基站以及其它无线电系统产生电磁干扰。
室外基站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核定参数的,经营者应当保证相关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经具备资质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市无委办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经营者经营室外基站,必须按照《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规定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经营者仍需使用基站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更新手续。
第十四条 室外基站停用或者撤销的,经营者应当向市无委办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注销申请手续。
已经废弃的室外基站和铁塔,由基站和铁塔的所有人及时拆除,业主应当负责废弃的室外基站和铁塔拆除的督促工作。
第十五条 室外基站的拆迁,按“谁拆迁谁负责在原区域内提供基站建设场地”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办法和标准规定执行。因市政工程导致基站拆迁的,相关部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经营者。
第十六条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等任务需设置临时室外基站超过10日的,经营者应当在室外基站设置前向市无委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申请办理临时无线电台执照。
临时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十七条 室外基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向市无委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基站设计文件和频率配置资料。
(二)基站设备技术资料。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检测合格报告。
(四)诚信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基站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等。
(五)基站建设规划、住建验收资料。
第十八条 市无委办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无线电监测站、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验收中可以进行实地审查、检测。验收合格的,发放无线电台执照;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予以整改。
第十九条 市无委办应当每年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对室外基站的发射设备进行抽查检测。
第二十条 经营者需要设置室内分布系统的,应当向市无委办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室内分布系统设置申请表》;
(二)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多网合一的系统设置方案;
(三)与业主签订的基站设置通信用房使用协议;
(四)通信机房及配套用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批准函。
第二十一条 市无委办应当自收到室内分布系统设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决定。
第二十二条 室内分布系统建成后,经营者应当申请市无委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无线电台执照;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整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衡阳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2015年衡阳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2015年衡阳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实衡阳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全面实施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化食品安全整治,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品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以及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特别是农村集体聚餐的常态化监管。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食品摊贩、摊点和小作坊的监管。通过全面深化整治,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
(二)开展农产品种植和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以水稻、蔬菜、水果等种植和畜禽水产品养殖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动物疫病特别是H7N9流感疫情的防控,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开展农产品主产区环境污染治理,大力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卫生局、环保局)
(三)开展食品行业“四小整规”和“四查”专项整治。加大对食用油、肉制品、米粉、豆制品、酒类、饮料和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商场、超市、食品商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行业“四小整规”和“四查”专项整治活动,即:整治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早餐店、小摊贩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即:开展食品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等百日会战行动,摸清监管底子,建立风险清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内的产业结构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对排查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开展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两章两证”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水产局)
(五)开展餐饮废弃物管理整治。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及收运队伍管理,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验收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机制。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科学评定企业、产品和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高风险和薄弱环节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结举报案件,兑现举报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盐务局,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加强检验监测。根据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检计划,制定和实施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检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检批次。加强风险评估和交流,推动风险监测与行政监管协作联动。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信息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食安办汇总,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卫生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三)加强舆情监测。加强对网络媒体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处置机制,强化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公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正确引导舆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食安办、新闻办、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应急管理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贯彻实施《衡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事故查处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科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卫生局、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5年5月至11月,具体分4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5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切实做到组织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11日之前报市食安办(电话:8810035,邮箱:43192601@qq.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9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深入排查、严密防控、重点施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要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9月—10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回头看,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一些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四)考核评估阶段(2015年11月)。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现场督导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市食安办,附件由各县市区结合工作总结一并报送。专项行动将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保障工作经费,将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有奖举报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财政局、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二)强化部门履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承担相应责任,要履职尽责,协作联动,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三)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级健全考核制度。对监管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县市区和部门,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县市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和部门,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和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具体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员的责任体系。分解细化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违纪失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监察局、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衡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2015年衡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2015年衡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方案
为创新热线工作,尽快把热线建设成为政府主要的公共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好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全省最优、国内一流”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5年衡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充分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恪守“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整合热线资源,完善热线平台,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打造“12345,有事找政府”为民服务品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整合现有的政府部门非应急公共服务热线,热线工作不断提质升效,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为市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基本解决服务热线难记难打的问题,做到市民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次电话,便能得到满意的服务;市民来电在三响内接通率达到并保持在99%左右,确保热线“打得通、办得好、结得快”。
三、 主要内容
2015年,热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继续依托“数字衡阳”云平台,不断完善优化系统平台,进一步加强对热线前台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夯实热线基础,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内容,健全管理和考核体系,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完善测评考核,全力推进热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创新宣传模式,打造亮点工程
1.建立领导接听制。一是每个季度邀请一位市级领导来热线亲自接听市民来电,时间为一小时,并和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对领导接听电话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拉近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距离,向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传递压力,激发活力,催生动力。二是每个月邀请一位成员单位一把手来热线接听市民来电,解决群众诉求,时间为一小时。让成员单位了解基层群众的困难和诉求,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2.设立热线开放日。一是与市人大、市政协的相关部门进行衔接,每个季度邀请一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来热线接听市民来电,时间为一小时。二是全年邀请一批经常拨打热线的市民来热线大厅进行观摩,让广大市民能够进一步了解热线、接受热线、多打热线,让老百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公共管理和城市管理中来,将“12345”政府服务热线真正打造成为民服务的亮点工程。
(二)强化内部建设,夯实热线基础
1.加强内部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热线大厅现场管理,对受理大厅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需凭卡出入大厅,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可以有效杜绝外来因素对前台管理员的干扰,也可以规范现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二是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增强责任意识、敬业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热线形象,一丝不苟地接听回复好每一个热线电话,保证热线的接听率、回复率和满意率。
2.加强业务培训。一是组织前台管理员分批前往衡阳广播电视台、国网衡阳供电公司、电信114、公交公司及省内各地市服务热线进行参观学习,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二是定期召开热线工单分析会,筛选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评,提升热线所有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办理质量;三是不定期邀请相关的职能部门来热线讲座,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自的职能职责。
3.加强知识库的充实、更新和维护。不断充实热线知识库的内容,逐步做到涵盖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风土人情等各个方面。规范管理各成员单位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息知识库的录入、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热线知识库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管理员对工单处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4.切实抓好平台建设。力争在一年内完成6个非应急类服务短号的整合。确保热线电话、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及书记、市长信箱七位一体高效运行。推广手机“云处理”机制,实现成员单位与热线平台通过手机双向联动。加快完善微信、移动客户端功能,让市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能够实时掌握本单位工单办理进度和统计分析情况。指导县(市)政府建设二级平台,有效对接市级平台,并向基层部门延伸。积极与市城管平台对接,实现一并交办、一并考核,促进政府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快捷、智能。
(三)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1.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工作站对接。充分发挥好热线的平台作用,积极对接群众工作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老百姓诉求的监督员,使之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尽责以及监督各部门对老百姓诉求件的办理效率和效果的重要平台,提高部门对工单办理的自觉性。
2.加大媒体监督力度。通过新闻媒介监督,加强督促、督办,对疑难问题、重大问题采取事前沟通督促、事中跟踪监督、事后总结报道等措施促进办理落实。
3.扩大社会监督范围。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信息公开,并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互动,发动广大衡阳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对热线工单办理的监督中来。
4.加强行政问责。加强与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系,对在热线工单办理中出现拒不办理、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故意拖延等现象的成员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5.严抓目标考核工作。对成员单位办件质量、办件效果、办理及时率、群众满意率等指标进行有效考核,严格按照2015年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同时,遵照周海兵市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不及时解决问题或问题解决不好的单位在年底绩效考核中对其评先评优资格予以一票否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传递压力。每季度发一次热线工作讲评通报,每半年进行讲评小结,每年召开一次讲评大会。计划在今年6月份,热线试运行一周年之际,召开热线第一次工作讲评会,拟邀请市政府领导、县市区热线分管领导以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请周海兵市长作重要讲话,段志刚常务副市长亲自进行讲评。通过多层次、高频度的讲评活动,不断提升热线办件水平,提高工单办结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调度,要将热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责任人,分解任务,确保落实。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热线日常运行,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工作团队,确保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三)明确权责,狠抓办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和考核机制,形成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岗负责热线承办工作,认真办理政府服务热线交办工单,确保网络畅通、反应及时、解决有力。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
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改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释义见集中到位原则)。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为核心,以优化流程、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重点,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健全行政服务体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宗旨,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归并审批职能。
(二)依法整合原则。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将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整合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三)集中到位原则。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各职能部门对窗口人员授权到位。
(四)充分授权原则。明确行政审批服务科及窗口工作职责和权限,做到充分授权,彻底解决“多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海兵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为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副市长周辉斌、张贺文、刘正兴、陈竞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能归并办公室(设市编办)和进驻中心办公室(设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归并办公室主任由市编办主任担任,主要负责职能整合、内设机构设置、组织协调等;进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负责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中心的方案制订、协调和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各实施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力推行此项改革。
(二)调整科室职能,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三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独立设置或合署(挂牌)设置等方式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具体设置方式见附件1),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1.独立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较多的部门,将原分散在多个职能科室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撤销原来的一个科室,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及其工作人员成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2.合署(挂牌)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较少的部门,将原由少数科室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科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牌子,与原科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挂牌)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科室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长期进驻或定期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垂直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按要求报请省主管部门作相应调整。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调整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按程序办理。
(三)成建制进驻中心,向窗口充分授权
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审批工作人员长期或定期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进驻方式见附件1),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担任本部门首席代表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充分授权到窗口办理,做到应授权尽授权。
(四)理顺内部职能,创新审批机制
各部门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机制。行政审批服务科重点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科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积极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的行政审批新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2015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部门于5月31日前结合本部门“三定”工作,拟订“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和授权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其中改革工作方案分别报送职能归并办公室、进驻中心办公室备案,授权书报送进驻中心办公室审核。垂直管理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于5月31日前将改革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并按要求将改革工作方案分别报送职能归并办公室、进驻中心办公室备案,将授权书报进驻中心办公室审核。
(二)方案审核(2015年6月1日-6月10日)
职能归并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中有关职能归并及内设机构设置进行审核,在各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三)组建机构(2015年6月11日-6月20日)
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办批复的部门“三定”规定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后,应对本部门领导分工进行调整,原则上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归口一名领导分管。
(四)进驻中心(2015年6月21日-6月30日)
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审批工作人员长期或定期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一般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担任)和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五)检查验收(2015年7月10日前)
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有效途径,是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保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次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改革具体方案,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市编办负责对改革实施单位职能整合方案的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部门进驻中心的协调保障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改革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改革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改革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约谈;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进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后仍未按要求进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提请市委给予组织处理。同时,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监督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国有土地控违拆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衡阳市国有土地控违拆违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衡阳市国有土地控违拆违工作方案
为及时发现、制止、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国有土地控违拆违办公室(简称市控违拆违办),由主管副市长任主任,各城区政府、衡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投资公司、国网衡阳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控违拆违办下设秘书处,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各城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控违拆违工作领导机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负责人, 抽调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确保该项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责任分工
拆违控违工作由各城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大型拆违工作由市控违拆违办牵头,辖区城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拆违工作需要积极支持配合、各负其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控违、拆违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认真复核违法建设面积存量,做好拆除统计工作。
(二)各城区政府(含“一区两园”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城乡规划部门移送的违法建设的拆除。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查处;国有土地上已审批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建设的拆除;对向城区移送的违章建筑拆除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确保数字准确,无误差,考核单位负责人对考核情况要签字确认,每两月讲评一次;积极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取消其在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资格;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联合监管银行对其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加强对市直管公房改建的监管。
(五)市水务投资公司。根据市控违拆违办的安排,对违法建设依法采取断水措施,对擅自恢复通水的建设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市经信委。根据市控违拆违办的安排,对违法建设依法采取断电措施,对擅自接线通电的建设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市公安局。对私自接水接电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并负责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大型拆违行动的现场秩序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各城区政府。对市城乡规划部门移送的应拆除的违法建设,在1个月内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拆除,并将拆违面积等情况及时上报市控违拆违办。
(二)市城乡规划局。及时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及时立案查处,并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在下达法律文书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各城区政府;按照市控违拆违办的安排部署,对各城区政府上报的拆除面积进行核查,每城区年度累计误差不超过1000㎡。对发现的国有土地上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违法建设行为,须在一个月内查处、应拆的须拆除到位。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接到市控违拆违办通知5个工作日内,对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并按要求将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在接到市控违拆违办通知5个工作日内,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联合监管银行对其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及时发现直管公房违规拆迁、建设,并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市水务投资公司。在接到市控违拆违办通知3个工作日内,对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停水措施。
(五)市经信委。在接到市控违拆违办通知7个工作日内,对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停电措施。
(六)市公安局。应及时受理市水务投资公司、国网衡阳供电公司移送的案件,并及时处理到位。
四、责任追究
市控违拆违办每2个月对全市控违拆违实行动态考核,以移送一个月以上的应拆未拆的违法面积为考核依据,对各城区政府进行排位。鉴于珠晖区监管面积较大,新增违法违规建筑面积按1×0.75(下同)折算进行排位。由市控违拆违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控违拆违工作实施联合督察,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对城区连续两次考核排名末位的,且城乡规划部门移送的一个月以上未及时拆除的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珠晖区超过1330㎡),城区主要负责人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对城区连续3次考核排名末位的,且城乡规划部门移送的一个月以上未及时拆除的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珠晖区超过1330㎡),实施重点管理。在重点管理期间,其分管领导不予提拔、重用、评优评先,被重点管理单位在下一次考核排位进入全市前两名时予以解除。
(二)控违拆违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城市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城区,且城乡规划部门移送的一个月以上需要拆除未及时拆除的违法建筑面积超过2000㎡(珠晖区超过2660㎡),对分管负责人予以行政问责,主要负责人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
(三)对连续两次考核排名末位的规划分局,且2个月内累积存在500㎡—1000㎡(珠晖区665㎡—1330㎡)的违法建设未被巡查发现,其分管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主要负责人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对连续3次考核排名末位的,且2个月内累积存在500㎡—1000㎡(珠晖区665㎡—1330㎡)的违法建设未被巡查发现,实施重点管理。在重点管理期间,其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评优评先,被重点管理单位在下一次考核排位进入前两名时予以解除。在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的规划分局,且年度累积存在超过2000㎡(珠晖区2660㎡)的违法建设未被巡查发现,其分管副局长调离原岗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市城乡规划局对违法建设项目法律文书下达不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城区政府并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个月内累积超过3次,其分管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书面检讨;年度累积超过8次,取消其分管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市城乡规划局对国有土地上已审批工程项目进行的违法建设查处、拆除不力,2个月内出现存在一个月以上的、面积超过2000㎡违法建设项目未予查处、应拆未拆的,责任规划分局分管副局长、市规划监察大队分管副队长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责任规划分局、市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市城乡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在专题会议上作检讨;连续4个月,出现存在一个月以上的、面积超过5000㎡违法建设项目未予查处、应拆未拆的,责任规划分局分管副局长、市规划监察大队副队长停职检查,责任规划分局、市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市城乡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累积存在一个月以上的、面积超过10000㎡的违法建设项目未予查处、应拆未拆的,对责任规划分局分管副局长、市规划监察大队分管副队长调离原岗位,责任规划分局、市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人停职检查,市城乡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合格、主要负责人在专题会上作检讨。
(六)市城乡规划局对各城区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的违法建设面积的核实,每城区年度累计误差超过1000㎡,其分管负责人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对在规定期限内从事违法建设的单位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年度累积发生3次,其分管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年度累积发生5次以上,对其分管领导提出严重警告,其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未依法依规取消违法项目施工单位在衡阳的招投标资格,年度累积出现2次,其分管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年度累积发现4次以上,对其分管领导提出严重警告,其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
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房地产建设项目暂停支付预售资金和预售的,年度累积发生3次,其分管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年度累积发现5次以上,其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对其分管领导提出严重警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直管公房改建监管不力,年度累积发生2起或面积超过1000㎡直管公房改建未被发现,其分管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发现后,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八)市水务投资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建设依法采取断水措施,年度累积发生3次,其分管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年度累积发生5次以上,其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对其分管领导提出严重警告。
(九)市经信委、国网衡阳供电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建设依法采取断电措施,年度累积发生3次,其分管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年度累积发生5次以上,其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检讨。
五、奖惩办法
(一)城区在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已移交未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面积超过1000㎡(珠晖区累积1330㎡)的,在财政结算中对超过部分按1000元/㎡收取罚金,所收罚款全部用于奖励全年考核第一名的城区。
(二)没有完成年度拆违任务的单位,年度不得评先、评优;相关职能部门拆违控违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
(三)推荐1—2名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记功表彰。
大事记
5月4日,市长周海兵现场调度城区砂场建设整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副市长陈竞,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唐文峰参加调度。
同日,市长周海兵专题研究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市政府顾问、正厅级干部陈新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唐文峰参加会议。
5月5日,市长周海兵专题调度二环路项目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参加调度。
5月6日,市长周海兵调度万福陵园和市殡仪馆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副市长陈竞参加调度。
同日,市长周海兵主持召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调度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副市长张贺文参加调度会。
5月7日,市长周海兵赴常宁市调研防汛、春耕生产和全面建设小康工作。副市长陈竞参加调研。
同日,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视察 “四路”两厢提质改造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唐文峰参加视察。
5月13日,全市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经验现场推广会在耒阳市召开。市长周海兵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副市长陈竞参加会议。
同日,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调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工作。
5月14日,市长周海兵调度衡山科学城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副市长张贺文参加调度。
同日,全市2015年大学生入伍预征工作启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参加启动仪式。
同日,全市公安刑侦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参加会议。
5月16日,第八届湖南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在我市成章实验中学举行。市长周海兵宣布竞赛开幕,市政府顾问、正厅级干部陈新文,副市长刘正兴观看比赛。
同日,2015年衡阳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在衡阳师范学院举行。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参加启动仪式。
5月18日,市长周海兵现场调度怀邵衡铁路衡阳段建设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周学农,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参加调度。
同日,市长周海兵专题调度衡州大道西延段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参加调度。
5月19日,市长周海兵调研衡山县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同日,市政府与建行湖南省分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市长周海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政府顾问、正厅级干部陈新文参加签约仪式。
5月21日,市长周海兵调度衡东县、祁东县的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同日,全市煤矿、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大专项行动”推进会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副厅级干部胡水龙主持会议。
5月22日,市长周海兵为市政府党组讲 “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全体在家的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5月2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调研市“三馆两中心”项目建设。
5月26日,市长周海兵调研青年创业基地工作。市政府顾问、正厅级干部陈新文参加调研。
同日,市长周海兵专题调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副市长陈竞参加调度会议。
同日,“湖南财工院”正式挂牌,全市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会议就此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政府副厅级干部胡水龙出席大会。
同日,我市召开南岳机场净空保护专项规划评审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参加会议。
5月28日,全市公安机关“五打四建”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市长周海兵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参加会议。
同日,市长周海兵主持召开市政府2015年第5次常务会议,全体在家的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5月29日,全市乡风文明暨文明村镇建设现场推进会在蒸湘区召开。市长周海兵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副市长陈竞参加会议。
同日,市长周海兵专题调度全市工业重点项目和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工作。副市长刘正兴参加调度。
同日,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召开。副市长陈竞参加会议。
6月1日,市长周海兵专题调度安置房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参加调度。
同日,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主持召开全市城市管理交办工作会议。
6月2日上午,衡山科学城启动区项目、“两岸新区”湘江隧道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举行开工仪式。下午,市长周海兵主持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调度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参加开工仪式及调度会。
6月3日,市长周海兵率队到深圳会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双方就“数字衡阳”二期工程建设进行深度洽谈,市政府顾问、正厅级干部陈新文陪同考察。
同日,全市召开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城市推进大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参加会议。
6月4日,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调研衡山县萱洲镇萱洲村新农村建设工作。
6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莅临祁东县走访调研重点规划项目。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陪同调研。
6月9日,市长周海兵专题调度“数字衡阳”建设工作。副市长刘正兴参加调度。
6月11日,市长周海兵调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副市长刘正兴参加调度。
同日,市长周海兵专题调度城区商品房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唐文峰参加调度。
同日,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调研白沙洲工业园的节约集约用地、“两违”整治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6月15日,全省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团在我市举行报告会。市长周海兵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参加报告会。
同日,市长周海兵专题调度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参加调度。
同日,在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之际,我市举行危货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综合演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政府副厅级干部胡水龙现场观摩。
6月16日,副市长陈竞走访视察衡南、衡山、衡东县病险水库的防汛保安工作。
同日,市长周海兵调研市科协工作。市政府顾问、正厅级干部陈新文参加调研。
6月17日,全市召开小康推进、绩效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调度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作工作报告。
6月18日,我市召开PPP项目推进会和财税收入工作调度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副厅级干部胡水龙参加会议。
同日,武广高铁衡山西站至黄花坪公路项目正式动工。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出席开工典礼。
6月19日,市政府党组集中学习研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体在家的市政府领导参加学习研讨。
同日,衡阳陆军预备役后勤保障旅召开预任军官集训总结大会。市长周海兵参加并作重要讲话。
同日,市长周海兵专题调度工业经济运行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副市长刘正兴参加调度。
6月23日,全市五大板块重点项目推进调度会召开。市长周海兵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全体在家的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同日,我市举行“广场旬旬演、社区周周乐”群众文化活动暨“欢歌中国梦·共建创两型”专题晚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参加晚会并致辞。
6月24日,我市千名禁毒志愿者进社区启动仪式暨“6·26”禁毒宣传节目汇演举行。市长周海兵宣布仪式启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参加启动仪式。
6月25日,全市禁毒工作会议召开。市长周海兵作重要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参加会议。
6月29日,市长周海兵深入衡阳县调研“135”工程建设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副市长刘正兴参加调研。
同日,市长周海兵主持召开市政府2015年第6次常务会议,全体在家的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同日, 2015年全市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副市长陈竞出席活动。
6月30日,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4周年之际,市长周海兵走访慰问部分老党员、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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