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 11:05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41号)要求,我市拟于今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现就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没有“三统一”或者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未实行“三统一”及超过有效期的文件。

(二)清理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文件。

(三)清理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不衔接、不配套的文件。

三、处理原则

(一)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主要内容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审计、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依据不一致的,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法规文件年代较远,调整对象已消失,规范任务已完成,或者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予以废止。

(三)仍处于有效期内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

(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41号)对文件做出废止、修改或继续有效的处理决定。

四、清理工作分工和步骤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对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及理由,报送市司法局,经与市司法局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再报市政府公布清理结果;以部门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清理完成后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并以部门名义公布清理结果。

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进行清理,清理完成后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纳入今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县市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于9月17日前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建议(附件一)报送市司法局。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政府规范性文件处理建议(附件二)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处理建议(附件三)报送至市司法局,报送须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档。

县市区司法局于10月18日之前将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清理结果报表报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联系人:张蕾,地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43号市司法局207室,联系电话:0734-8850973,电子邮箱:1261965446@qq.com。

附件1: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

附件2:政府规范性文件处理建议

附件3:部门规范性文件处理建议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