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衡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完善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建湘锻造车间(一)等44处历史建筑列为衡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衡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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