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东县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40号
衡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请求修改<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东政〔2019〕24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东政〔2019〕50号)《关于修改<衡东县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东政〔2020〕21号)、《关于修改<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东政〔2020〕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吴集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35.2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84.6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22.75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东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项目涉及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衡东县吴集镇老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衡东县城乡一体化大型垃圾压缩转运站暨城市管理作业车辆停车场建设项目涉及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衡东县吴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涉及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吴集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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