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草市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41号
衡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修改<荣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东政〔2020〕37号)、《关于修改衡东县草市镇等七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东政〔2020〕38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修改《草市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草市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48.3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0.9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6.34公顷以内,其他约束性指标不变;杨林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9.9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6.1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3.48公顷以内,其他约束性指标不变;高湖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0.5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3.5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8.37公顷以内,其他约束性指标不变;南湾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2.0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9.1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47公顷以内,其他约束性指标不变;杨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3.7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3.9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88公顷以内,其他约束性指标不变;荣桓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7.4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6.5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3.46公顷以内,其他约束性指标不变。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阳泰源商砼有限公司扶贫车间扩建项目涉及荣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衡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建设项目涉及草市镇等四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衡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建设项目涉及杨桥镇、荣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草市镇等六个乡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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