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祁东县归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51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修改归阳镇、风石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祁政〔2019〕17号)、《关于同意修改<祁东县归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及<祁东县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的请示》(祁政〔2020〕6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修改《祁东县归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归阳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29.1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0.2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64.22公顷以内,其他约束性指标不变。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祁东县归阳水上服务区建设项目涉及归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祁东县兴阳年产2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搬迁项目涉及祁东县归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归阳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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