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湘江干流衡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方案》和《蒸水衡阳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52号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调整<湘江干流、蒸水衡阳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衡水利〔2020〕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湘江干流衡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方案》中FE1D0000000H-430405-R003、FE1D0000000H-430407-L003管理范围线编号;原则同意调整《蒸水衡阳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中FE1D3A00000L-430407-L001管理范围线编号,以上调整共涉及三处河道管理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调整后的《湘江干流衡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方案》、《蒸水衡阳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要纳入当前最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调整后的方案顺利实施。
三、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调整后的《湘江干流衡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方案》和《蒸水衡阳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批复。
附件:湘江干流衡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划界方案
蒸水衡阳市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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