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雁峰区大庆路131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0〕55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收回雁峰区大庆路131亩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0〕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衡阳铁路工程学校位于雁峰区大庆路1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衡国用(98A)字第303125号)。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