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常宁市水口山镇、洋泉镇、荫田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
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56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常宁市水口山镇、洋泉镇、荫田镇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常政〔202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修改《常宁市水口山镇、洋泉镇、荫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水口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48.2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44.1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64.96公顷以内;洋泉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37.6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7.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4.44公顷以内;荫田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5.7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6.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8.73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常宁市水口山镇大渔完全小学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洋泉水厂项目、荫田水厂项目涉及水口山镇、洋泉镇、荫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水口山镇、洋泉镇、荫田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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