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山县岭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57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修改衡山县岭坡乡、永和乡、东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山政〔2020〕11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修改《岭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岭坡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9.3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2.4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68公顷以内,其他约束性指标不变。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山县公安局岭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涉及岭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岭坡乡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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