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南县柞市镇、洪山镇、茶市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
修订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59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柞市镇、洪山镇、茶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清政〔2020〕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衡南县柞市镇、洪山镇、茶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柞市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8.9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06公顷以内;茶市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2.4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0.7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9.78公顷以内;洪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49.1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6.1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7.93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南县柞市镇洪堰幼儿园、茶市镇僚塘幼儿园、洪山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柞市镇、茶市镇、洪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柞市镇、洪山镇、茶市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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