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舂陵水衡阳段河道采砂规划
(2020-2024年)》的批复
衡政函〔2020〕61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批准<舂陵水衡阳段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4年)>的请示》(耒政〔2020〕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舂陵水衡阳段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4年)》。请你市商常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衡阳市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衡政发〔2014〕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法组织舂陵水衡阳段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
二、耒阳市、常宁市要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要实行常态化的联合巡查执法工作机制,落实现场监管责任,采取电子监控等现代手段对可采区进行全程监管,防止发生超范围、超深度、超采量、超时段、超功率等采砂违法行为。
三、舂陵水衡阳段河道采砂涉及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以及对规划可能涉及河道生态红线、生态环境等问题,要综合考虑,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要加强舆论引导,避免激发矛盾,确保河道采砂工作依法、可控、有序进行。
四、你市要商常宁市对舂陵水衡阳段河道禁采区公开联合发布禁采公告。
特此批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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