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涉及新塘镇等四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11号
衡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东政〔2019〕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新塘镇、白莲镇、甘溪镇、三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新塘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32.5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9.6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71.43公顷以内;白莲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5.8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3.0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16公顷以内;甘溪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0.2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8.5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3.98公顷以内;三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25.7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43.0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1.64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新塘镇等四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新塘镇、白莲镇、甘溪镇、三樟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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