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南县花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15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修改<衡南县花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清政〔2020〕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花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花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91.1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71.6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10.59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南县花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规划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花桥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