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
使用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细则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5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着眼问题和需求,进一步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推进 "健康衡阳"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分布趋于合理,确保城乡每万居民拥有2.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力争实现每万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全市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到2025年,城乡每万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居民至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衡阳建设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科医生教育培养体系。
1.深化医教协同改革发展。在衡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临床见习实习。
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院)。高校可聘请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并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相关高职高专学校要调整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支持南华大学与在衡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推动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有效衔接。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基地。南华大学要加强对定向医学生的培养质量、诚信教育和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华大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协助配合部门,下同)
2.抓好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从2020年起,全市所有新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科学历的临床医生(含中医类)均须接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须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做好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支持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委派单位应与派出培训对象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完善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我市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创新培训模式,鼓励全科专业培训基地在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卫星培训站,探索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实现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基层全科医生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充分发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推广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全科培训基地管理。按照国、省统一部署,各培训基地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全科师资培训,确保内科至少有2名、其他轮转科室至少有1名取得培训证书,其他指导老师参加院级师资培训。要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开展联合教学,每个全科专业培训基地至少联系23个基层实践基地,全科培训基地带教老师要每月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下沉基层实践基地开展全科实践和带教指导工作,基层实践基地指导老师每年要到全科培训基地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岗位学习,并参与教学方案的制订和教学活动的开展。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依托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全科转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指导、培训和检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扩大全科专业培训招生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
(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改革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5.优化全科医生聘用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辖区常住人口变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多、服务量增长等情况,适时合理调整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全科医生,应由县级卫健部门在编制总额内商同级人社部门独立设置考试题库,遵循"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考核招聘。建立高层次全科医生招聘 "绿色通道",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自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专业工作的人员,公开招考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的限制。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纳入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范围,经同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报上一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核准,可以直接考核聘用。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与其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县市区卫健部门按规定履行编制使用核准程序后,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商同级人社部门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有编有岗,专编专用。经核查,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或者未达服务年限调离的,不得使用事业编制。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定向生,其培训期计入服务期并连续计算工龄;延期合格的,延长期不计入服务期(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到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村卫生室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建立全科医生薪酬倾斜制度。落实党中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区域内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可增设"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对注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岗全科医生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按1:1比例由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并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对聘用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给予重点倾斜。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应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人均收入水平。按照"县管乡用"和"乡管村用"管理的全科医生,执行管理单位工资水平不变,同时享受使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加大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倾斜。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岗位聘用等方面,应与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8.鼓励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县市区要根据同级卫健部门确认的签约并提供规定服务的人数,按每人12元的标准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经考核后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明确全科诊疗收费项目及服务价格,调整增加体现基层特点的出巡诊、家庭病床、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等服务价格,并将全科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全科医生的技术劳务价格。(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全科医生荣誉感与归属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健全完善全科医学服务体系。
10.全面设置标准化全科医学科。已认定或拟申请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含中医、转岗)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为一级临床科室,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开设不少于2间的全科门诊诊室,配备全科病房和独立示教室,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鼓励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独立设置标准的全科医学科。(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引导执业注册加注全科医学。对所有取得全科医生(含中医、转岗、助理)培训合格证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主动引导其注册、变更或增加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力争在5年内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占机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对已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属地全科医生管理,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得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开办全科诊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可参与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健康衡阳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深化配套改革。推行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按照总额控制、人头包干预付、据实结算的门诊统筹模式。探索实行医保 "总额预付",完善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分工协作机制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好全科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发挥资金效能。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各类全科专业培训基地及培训对象给予补助。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督导评估。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工作纳入综合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调研督导机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激励和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政策的重大意义,宣传优秀全科医生的典型事例,宣传全科医生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科医生职业认同感,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和尊重,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