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耒阳市小水镇等1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25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耒阳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耒阳市田宏拓光伏发电项目、耒阳市向华老年公寓项目涉及修改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来政〔2019)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修改《小水镇等1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小水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8.5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0.2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9.60公顷以内;长坪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4.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8.6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70公顷以内;大和圩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7.8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1.6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5公顷以内;马水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3.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0.6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10公顷以内;导子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5.2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2.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40公顷以内;东湖圩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1.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9.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40公顷以内;龙塘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6.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8.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00公顷以内;南京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5.7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4.7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40公顷以内;南阳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8.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0.3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80公顷以内;三都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3.1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5.9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8.50公顷以内;太平圩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1.2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5.9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10公顷以内;坛下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7.5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5.5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00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耒阳市小水镇等1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规划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小水镇等12个乡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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